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00问(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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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申请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不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根据《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3)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注意,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根据《实施细则》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转让合同;(2)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4)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根据《实施细则》第8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2)不动产权属证书;(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4)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