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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根据《实施细则》第27条的规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 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不动产权利人改变了,权利发生了转移,就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房屋为例,如果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送给乙,或者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其他人设立一家公司丙,或者法院将该房屋判给了丁,或者该房屋上设定了地役权后甲将房屋卖给了戊,等等,发生这些情形时,都需要到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利人的名字改为乙、丙、丁或者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