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一、招聘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根据定岗定员标准,在编制范围内制订招聘计划,由各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2.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3.员工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录用。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商请用人部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筛选。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笔试。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5)面试。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
(6)录用。面试后一周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4.各级员工的聘用程序如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用;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用;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用。
5.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及体检证明、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张);
(3)填写《员工登记表》;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刷卡考勤登记;
(6)领取办公用品;
(7)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6.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7.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随时停止试用。
二、聘用及任免管理制度
1.聘用制度。
(1)试用期满的员工,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评定后(部门经理级人员需经总经理评定),方可视为转正。
(2)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经批准的《转正申请表》的第一时间口头通知转正员工。
(3)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1)当公司某个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提升或任用表现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员工,符合条件的职员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发展。
(2)任免程序。
①项目主管人员的任免由项目总经理批准,报公司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②项目总经理的任免由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分子公司副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分子公司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分子公司部门经理任免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分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免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⑤分子公司总经理的任免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董事会审批。
(3)拟任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察及记录试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不合格的,撤销任免。
三、培训管理制度
1.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公司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各种教育培训。
2.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
3.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①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企业文化、行为规范;②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③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3)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4)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5)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6)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4.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在职培训作专门统计考核,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①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及市场发展趋势、企业典型案例、行业政策法规及企业文件的学习与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②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③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④工程类、客服类等各专业员工培训内容包括:本专业的最新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
5.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
①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②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③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四、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及合法原则。
(2)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状况和地区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3)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公司的工资总额,根据部门、管理岗位、人员总数等(劳动指标)由公司统一确定。
(4)保密原则。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的薪酬。
2.工资构成。
(1)公司正式员工工资的基本构成: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后发放。
(3)公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年度业绩奖金。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
②社会保险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③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代为支付的费用;
④其他扣款;
⑤其他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
(4)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存档。
(5)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月度考核的,无绩效工资,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奖金、福利。
(6)公司员工经批准被辞退时,从批准的次日起停发工资、奖金、按月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3.工资调整机制。
(1)年度调薪。
年度调薪按公司薪资规定执行。
(2)即时调薪。
①因转正、职位变动、专业级别调整、违纪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
②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即时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4.工资支付方式。
(1)员工支付工资一律以金融卡或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0日以前。
(2)月度绩效工资,由公司每月对所属员工上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5.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
(1)病假: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2)事假。
①当月3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日工资的50%确定;
②当月3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间不予发放薪资,福利补贴的扣除依据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6.保险福利。公司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津贴、员工活动等。
(1)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2)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本市及公司相关规定发放。
(3)福利津贴。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伙食、通信费等福利津贴。
7.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伙食、通信、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标准执行。
五、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2.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他节假日。
3.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3)事假无薪。
(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4.病假。
(1)请病假须持医院休假证明并经领导批准。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当地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执行。
5.婚假。
(1)职工结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规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2)婚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请婚假人员应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婚假原则上应于结婚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7.丧假。
(1)员工之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休丧假5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休丧假3天。
(2)请假人需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年休假。
(1)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主管级),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个星期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年休假为有薪假。
9.迟到、早退。
(1)上班推迟到岗2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20分钟以内为早退。
10.旷工。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11.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12.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表2-1 考勤处罚
六、离职管理制度
1.辞职。
(1)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上述规定及《劳动合同书》、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3)自动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及其所属部门,陈明辞职理由。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报公司领导,待同意后,解除与公司一切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将其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
①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②吸毒、贩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③在公司内打架斗殴;
④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
⑤贪污、挪用公司公款、财物;
⑥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
⑦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3)泄露公司机密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
(5)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被公司辞退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3.离职手续。
(1)离职人员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交接完工作,经查无挂账欠款、借用设备物品等事项后,方可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2)离职人员若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七、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2)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3)员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4)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5)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7)档案应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档案室内,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8)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有破损柜架、档案要及时修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9)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提阅档案材料,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存放档案的场所。
(10)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3.档案接收。
(1)接收档案时,以移交的档案材料分类目录清单为依据,对接收的档案材料现场要核对清楚,确认无误由接收人签字后,放入档案室妥善保管。
(2)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要进行及时整理,认真归类、编号、建立台账,排列入柜。
4.档案转递。
(1)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公司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2)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②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③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④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5.出具证明。
(1)出具证明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2)出具证明的要严格依据档案资料中的相关记录。档案中没有相关记录、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出具证明的,应由本人或相关部门出具可资证明的有关证件、证书。
(3)出具证明应真实、准确。证明内容经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
6.档案借调。
(1)因工作需要查阅、借调档案材料,需持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查阅、借调登记手续。查阅档案的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
(2)除司法或组织、人事部门以外,不得借调档案。借调档案期限不得超过七天。归还档案时,须严格按照档案材料目录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归档。
(3)任何人员对所管理的档案材料及其内容,不得进行更改、撤换。
(4)所管人员的档案材料,如有增加要及时整理,装入档案。
八、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试用期规定。
(1)公司对新录用人员实行1至6个月的试用期,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试用期。
(2)各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满前15日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3)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应签订《培训期服务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5.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6.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2)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
(3)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7.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②本人操作业务应收账款未清理完毕;
③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完毕;
④作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案;
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实际经济损失达1万元(含)以上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⑤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10.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将按规定支付。
(2)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期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员工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员工违反公司财产管理规定,按公司惩处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4)公司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如果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该协议规定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员工违反公司职业规范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