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常见法律问题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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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1)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规定,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且规定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会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公司对此风险应该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