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总的指导方针。《决定》提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职责体系。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加强权力运行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中国社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随着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将进一步得到厘清,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目标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进一步加快。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理解行政权力的内涵,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准确行使行政权力,熟练掌握运行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权力是一种政治权力。广义的行政权力包括了国家行政机关及一切社会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活动中管理者行使的权力。狭义的行政权力特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以强制性政令为手段,以执行国家意志为目的,对社会事物进行管理的权力[1]。行政权力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能力。换言之,它是国家行政主体执行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力。行政权力按照其性质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共11类。本书以狭义行政权力作为阐述对象。
水利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征用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和其他行政权力,共9类。另外的两类行政权力,一类是水利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按照国务院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对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予以取消,只对少数事项按照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确需保留的转为行政许可、根据事项性质和设定依据转为相应行政权力、对政府及部门之间确需保留的可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和设定临时行政许可的处理方式,作了转移和调整;另一类是行政给付权,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水利部门不具有行政给付这类行政权力。
水利行政权力的运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防汛防旱等各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水利行政权力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施用。
正确运用水利行政权力,是贯彻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水利行政权力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发展、化解水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水事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水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正确运用水利行政权力,是深化水利改革的必然要求。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水利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将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河湖水域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防洪安全保障、水行政执法等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正确运用水利行政权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水利行政权力的行使,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利益。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容易滋生腐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规范运用行政权力,才能促进廉洁高效,树立水利的良好形象。
正确运用水利行政权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当前,整个社会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在作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水利行政机关必须正确运用行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本书以江苏省省级水利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对水利行政权力按照类别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对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概念和实施程序作了介绍,以利于该类水利行政权力的导入;其次,对每个水利行政权力事项,列出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运用的必要条件等内容,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第三,选择了一些典型实例,说明行政权力的运用过程;第四,着重对水利行政权力运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厘清其正确的解决途径;第五,对各地在运用水利行政权力时提出的疑问,选择了一部分由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和其他机关所作出的应用解释或者意见、观点,作为附录列出。作者以期通过这样的体例设计,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深入了解水利行政权力运用的窗口,为从事水利行政权力行使的工作人员运用行政权力开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启示和借鉴。本书可作为各类水利权力执行者和水利建设、工程管理、资源管理、基层水利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教材和工作参考材料,也可作为水利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水利行政权力和普法宣传教育的资料。
[1]注:引自《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行政权力浅议”一文,作者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