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7.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典型案例

A公司为及时向海外销售苹果,向B公司购买一批纸箱,约定B公司于12月1日前将纸箱送至码头,A公司于收货后1个月内将货款划至B公司账户。11月20日,B公司仅将约定数目一半的纸箱送至码头,A公司遂催促其将剩下的纸箱按期送抵码头,以免耽误苹果外销期限。但B公司却要求A公司先将款项支付后才会将余下的纸箱送至码头。直到12月1日,B公司也未将剩余纸箱送至码头,A公司的苹果因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损失严重。A公司遂拒绝付款,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做法有道理吗?

律师说法

当合同的双方互有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合同依照法律约定或当事人自己约定或交易习惯应由一方当事人先履行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要求自己先履行义务的请求。如因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后履行一方因先履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的,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B公司具有先履行义务,但因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造成了A公司的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因此A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价款,同时还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