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9.合同中能否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典型案例
被告黄某、何某系夫妻关系,在湖北省恩施市板桥镇穿洞村线阳坝开采灰岩。后原告李某与被告达成入伙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以70万元的对价获得合伙企业15%的股份,如果原告在两个月内不能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话,则原告李某不取得合伙人资格。两个月后李某支付了68万元。后被告转让石材厂,除了将68万元退还原告,未将转让款分割给原告。原告认为应当以68万元在合伙资产中所占份额分割转让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份额。法院认为,因原告实际交纳投资款共68万元,尚差2万元,根据入伙协议,原告要在两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否则不取得合伙人资格,这实际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上述收条和欠条上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未能按期支付,故不取得合伙人资格,无权要求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以按照双方合意约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在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了,但是还不生效,只有等条件符合的时候,该法律行为才生效,对法律行为主体产生约束力。不能满足条件的,则法律行为不生效,不产生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不足额交付款项,则不取得合伙人资格”的约定就是一个条件,因为条件未满足,原告没能入伙,也就无法要求被告按68万元投资款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分割转让款。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