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兵役法》第38条的规定,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包括:(1)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3)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