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保卫祖国的安全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有一支强大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军队。强大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与人民的安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后盾。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个适龄公民都应按照《兵役法》的要求,积极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