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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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何种方式参加诉讼?

权威解答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就诉讼标的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从而加入到诉讼中来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对本诉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归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2)本诉正在进行中。这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判前。(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第三人对本诉的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密切关联的新的诉,所以应当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

以案说法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三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三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问:丙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分析:本案中,乙与丁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要求参加诉讼,其依据是三间房屋属遗产,应由乙和丙继承。不论是乙胜诉还是丁胜诉,都会侵犯其权益。因此,丙的诉讼地位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