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可以从事哪些诉讼行为?
权威解答
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益,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制度。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以案说法
某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36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76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为诉讼代表人,甲、乙、丙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问:甲、乙、丙行使何种权利需要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
分析: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53、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5、76、77、78、79、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