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1.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打工者,头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担心被骗,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打工者杨某通过招聘会来到一家公司应聘,经过数轮面试,公司的人事主管通知他来公司签合同,杨某很是高兴。可是当人事主管把那份写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拿给杨某时,杨某的欣喜之情一下子就被冲淡了。因为杨某自己从来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担心被公司骗,想弄清楚劳动合同上面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因此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同内容的法律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用人单位有着不同的性质;同一个单位内部也有着不同的部门;同一个部门还有着不同的工作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劳动者应谨慎对待。
就劳动合同的内容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的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以上的某一项内容,或者某一项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该及时向单位提出,以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事项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要内容,但是一旦在合同中出现了此类型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
在本案中,打工者杨某首先应该参照法律看公司提供给他的劳动合同是否就那些必备的条款进行了约定,接下来杨某还应该了解公司提供的合同还有哪些特殊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轻松地读懂并读清楚自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