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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分店工作应该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许某向某有限责任公司投递自己的简历,并通过了面试,他被告知在该公司的某分公司参加工作,该分公司在营业地有营业执照。许某在分公司工作需要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许某参加工作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由许某直接与该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理荟萃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