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就想开业,事后补办手续耽误赚钱机会
案例背景
张某闲暇之时与朋友刘某喝茶聊天,刘某在一家布艺公司做销售,和张某大谈布艺市场的广阔,令张某十分动心。加上张某工作又不太顺利,早就想离开单位另谋生路,而刘某虽然销售做得好,公司奖励却不多。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张某出资5万元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布艺产品的销售,懂市场的刘某任经理,管理企业业务,以张某自己的汽车做运输。
于是两人辞去工作,开始准备公司的开张事宜。从联系厂家加盟,到客户沟通,再到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品准备,一切顺利,准备开业之时,张某邀请到他的多位朋友相聚庆祝,并献计献策。席间,张某的朋友问到有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张某摇头说没有。大伙顿时七嘴八舌,有的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就成立,就像外边摆摊卖东西的,哪有去登记的。有的说必须要登记,就是小摊小贩也是要登记的,否则就是非法经营。张某也慌了神,没敢立即开业。之后查阅资料,咨询律师,张某才确定确实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并且开办个人独资企业还应当满足一系列条件,不是那么随意的。只要是经营行为,都要办理工商登记,没有登记的就是无照经营行为。
张某马上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他的公司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由于张某已经准备开业,但是又因为补办登记而耽误了一些时日,此间,失去了好几个订单。若是张某一开始就知道必须要履行登记手续,他的公司早就开张营业了,也不会失去赚钱的机会。
律师分析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所以,张某在登记机关即工商部门登记是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如果不在工商部门登记,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保护的同时还是无照经营行为,很有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可能对张某的布艺销售造成严重的影响。
关于无照经营的后果,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在此期间可能造成大量损失。另外可以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一切合同、票据、账簿、工具、设备、材料等资料和财务,这对经营的影响不言而喻。
另外,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一些事情。个人独资企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首先,对投资人就要求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其次,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再次,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最后,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工商管理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材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履行合法的设立程序,才能合法成立并正常进行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
无照经营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经营的差别巨大,经营者如果因为不懂法律所受的伤害是无处可诉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更为严谨,否则不但赚钱无望,投资也可能有所亏损。现在的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位投资者都应当依法办事,才能通过努力达到自己的正当目的,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