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解分歧
对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各个国家从各自的国家利益出发,在认识上存在深刻分歧, 发达国家强调“共同责任”, 认为各国对全球环境恶化都负有责任, 仅由发达国家承担减排责任不能获得理想的减排效果, 各国都应当“重环境, 轻发展”, 在现有经济基础上改变资源浪费、降低环境负荷和环境损害, 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中国) 如果不承担减排责任, 发达国家的减排效果伴随着产业和贸易的流动, 将被抵消。发展中国家强调地球环境危机的责任主要在于发达国家, 必须正视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不发达问题, 客观上导致发展中国家无力有效保护环境, 因此, 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消除贫困、实现财富公平分配为基础。此外, 发展中国家阵营因各自的国际利益立场差异而出现分化: 巴西、墨西哥和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期望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来获取外汇收入, 改造本国已有技术和设备; 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 自身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则希望通过自身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在保证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尽自己的能力为防止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贡献,[2] 小岛屿国家联盟 (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AOSIS) , 面对被海水淹没的危险, 基于“生存是不可谈判的”立场, 呼吁国际社会, 特别是发达国家无比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大幅削减碳排放, 保护最脆弱国家的利益, 对这类国家增加经济和技术援助维护, 同时基于本国利益增进的考虑, 表示愿意承担部分减排目标。
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 发达国家不甘心被“区别”对待, 强调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责任的共同性, 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一些“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是相互关联的, 区域性问题可导致全球性问题的发生, 发达国家从经济和技术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