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各国在民商事领域相互承认司法决定或司法判决由来已久,而基于国家公权力核心部分之一的刑事司法权做出的司法决定一般仅限于本国主权领域,而没有延及领域外的效力。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统一市场和申根协议下的无国界人员自由通行制度以及成员国之间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欧盟内部的洗钱、贩毒、非法移民等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欧盟为了建立和发展一个“自由、安全和公正”区域的目标,在1999年的坦佩雷欧洲理事会上将相互承认原则确立为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基本原则,自2000年开始,通过“坦佩雷计划”“海牙计划”和“斯德哥尔摩计划”三个五年计划,在刑事司法领域全面推进相互承认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大大简化并改善了传统上冗长烦琐的刑事司法合作程序,加快了合作速度,开创了在主权国家之间普遍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决定或判决的新模式。
本书在欧盟层面上讨论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及其法律制度, 28个成员国贯彻相互承认原则的法律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本书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是对欧盟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研究,下编是欧盟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的15个法律文件的中文翻译稿。上编由本人独立完成。下编作为本人在国际刑法研究生教学过程中的一次尝试,由外交学院历年选修过国际刑法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本人指导过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人共同参与完成。具体分工,按排版顺序介绍如下:第1、9、14个文件由本人翻译,第2个文件由任平丽、任会会和刘欣欣翻译,第3个文件由李翔、唐怡、常娟和马丽凤翻译,第4个文件由王佳、鄢晓红、黄艳和陈平翻译,第5个和第12个文件由高毛英翻译,第6个文件由胡莹翻译,第7个和第13个文件由姚远翻译,第8个文件由常娟、卢尚强、杨莉萍和王佳翻译,第10个文件由姚远和高毛英翻译,第11个文件由程国家翻译,第15个文件由郭子钰翻译。这些学生都有很好的英语基础和法学功底,和他们的合作令人愉快。全部翻译稿均由本人统一校对完成,因水平有限,错讹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方家不吝指正。
高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