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技术:行政诉讼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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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已于2018年2月8日正式实施。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对以往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批复、司法政策的一次全面总结、汇总,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尺,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 影响。

在我国,有关法治精神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黄宗羲所著《明夷待访录·原法》,诞生于明清之际,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一部具有启蒙性质的批判君主专制的名著。其所信奉的三代法度精神和典章规制高于君王的理论可视为中国法治精神的源泉。

从“制”到“治”,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法治的一个重要飞跃。改革开放以来,享有“法治三老”之誉的郭道晖、江平和李步云先生,在法治研究方面做出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郭道晖先生的《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被誉为中国法治专著三部曲。

我国法治实践的研究,学界的理论成果颇为丰富。张文显教授的法学文选《法治与法治国家》从多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苏力教授所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指出:“法律的目的不在于确立权威化的思想,确定行为的规范。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姚建宗教授在《法治思语》中指出:“法是人本身一种必然且自觉的理性选择。从根本上来讲,法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与生活式样,就其与人的内在本质高度一致而言,法与人是直接同一的,而这也正是法的合‘法’(正当)性的体现。”徐显明教授指出:“法治的要义就在于依照公平正义原则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合理配置权利与权力,并将其制度化。制度并不是一些简单的原则与规则,而应是一个有着特定精神的制度体系。”[1]

总的来看,对社会主义法治问题进行探索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王箭副教授与王宇焘法官合著的《法治的技术:行政诉讼镜鉴》是我国法治问题研究中又一重要理论成果。该书基于行政诉讼的视角,全面详尽地论述了行政诉讼法治的诸维度,提出并论证了以下两个重要命题。其一,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提出行政诉讼的法治技术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法治政府的必经之路。其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重点研究在行政起诉与受理、行政审理与判决、行政裁判执行等方面的法治技术,为破解行政争议的实践难题提供法治的技术支撑。

本书的理论创新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路径方面的研究。从应然权利(权力),实然权利(权力)和法定权利(权力)三个维度,论述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技术的具体路径。行文流畅、资料翔实、观点突出,是法治实践研究的又一力作。当然,本书也存有提升的空间。例如,有些提法尚待商榷,有些论述尚需斟酌,有些论证仍需深入。但这不足以影响本书的科学价值与理论建树。

我与两位作者相识多年,既是师生又是同事,回忆他们在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求学的往事,最让我难忘的是他们勤奋刻苦、乐观进取的精神。目前,他们都工作在法律战线,有的从事法学的理论研究,有的从事法律的审判实践。他们是年轻的法律同人,虽然有繁重的工作压力和沉重的家庭负担,但能坚持创作是难能可贵的。受其热情邀请,我欣然同意作序,对于本书的出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是为序。

尹奎杰

2018年6月1日


[1].  徐显明主编:《法治与社会公平》,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