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双进村卷:湘西土家族“一村一品”走上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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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理论基础

自1978年改革开放,扶贫工作就成为我国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年,扶贫工作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毋庸置疑,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我国扶贫进程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

第一阶段(1979~1985年),制度性变革推动扶贫的阶段。1978年,国家统计局以年收入100元(现在约为2500元)为界线,划定了贫困线,当时低于这一标准的贫困人口有2.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同时也占全世界贫困人口总数的1/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推行,农村的生产力得以解放,没能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为14.8%。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中国改革的重点也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这一时期,世界银行制定的人均收入标准是1美元/天,按照这个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有2.1亿人,占全世界贫困人口的1/5。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农村扶贫随之进入制度化时期。

第三阶段(1994~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年,在全国农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明确提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新的扶贫计划下,中国进一步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不同政府部门分别制订本部门的方案,在资金、技术、物资上也有所倾斜,出台了很多信贷、财税、经济开发优惠政策。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扶贫开发阶段。这一阶段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深入,下沉到贫困村,将农村贫困人口中最低收入者作为扶持开发的对象;将贫困地区的农业与市场对接,使农业产业化,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开始注重扶贫工作的成果巩固。

2011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贫困线标准大大提高,调整到2300元。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表明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