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学(第1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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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概况

2015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薄弱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深入贯彻和落实新时代党的各项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维护国家统一、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工作总目标,把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促进民族团结、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脱贫工作的重要手段。[15]在具体落实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工作中,高度重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以及基层群众中的推广和普及工作,注重精准施策,力争收获实效。

20世纪50年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在中小学开设汉语文课程。2004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行双语教学。2011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明确指出,新疆在双语教育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规划,该规划成为指导新疆双语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新疆双语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2017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自2017年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在国家以及自治区政府的各项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支持下,迎来了崭新的局面。

其一,国家通用语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长期以来,新疆的少数民族学校基本上采用本民族语授课,并加授一门汉语课的教学模式,老师和学生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的交际和应用能力,因此,他们极少与外界交流。自实行国家通用语言全面教学以来,在新疆乌鲁木齐、喀什、阿克苏以及和田等地区的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已广泛实现国家通用语言的在校教育。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教师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完成教学工作,学生通过“晨读”和“午写”强化通用语言学习,课余时间学生与老师,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均以通用语言作为交流工具。总体来看,新疆的15年义务教育已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交流媒介的教育环境。

其二,义务阶段教育水平普遍提高。新疆传统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因语言的交流障碍问题,造成学生视野不开阔,知识面窄,学习成绩特别是理科成绩极不理想,严重影响到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国家通用语言承载着最新的“软实力”和“硬实力”,少数民族学生以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学习和掌握了现代的知识体系以及最新的科技信息,有效地提高了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其三,民族之间交融与爱国主义教育见成效。人际互动离不开语言,语言通则交流通,语言不通则无法沟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从学前教育抓起,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这一方式将不同民族成员紧密凝聚在一起,彰显了多民族地区的内部团结与融合。在历史演进与发展过程中,汉族与新疆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极具复杂性,历史上有些时期,本民族的情怀高于国家情怀,造成民族之间的隔阂与不稳定因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中,在校园内多处可见爱国主义教育条幅,课余时间通过组织唱国歌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爱国主义学习氛围。

除了在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教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基层,也加大了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力度,在具体推广工作中,将青壮年劳动力以及妇女儿童作为主要对象,把援疆产业园区和农民、牧民驻村工作点等作为主要场所,以多种模式统筹基层干部、援疆干部、驻村干部中的双语人才作为培训教师,号召群众集中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当地群众通过学习深切地感受到通用语言文字给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极大地提升了学习的热情。

在援疆产业园区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是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方式。在产业园区中,主要面向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通过聘请双语教师,开设讲习班、组织丰富的业余活动等方式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以广州对口援建喀什产业园区为例,援疆指挥部通过建设“国家通用语言讲习所”定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以多种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积极性,极大地提升了民族群众的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生产能力。他们在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中,以生产和生活语言的培训与教育为主,多数民族群众通过3~4个月的学习和培训,可以掌握和使用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常用语,有效提高了就业率,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他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将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唯一的工作语言,并以设立学习奖励资金等方式,奖励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典范。

在农牧民夜校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是扫盲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农牧民的国家通用语言学习中,主要通过开设农民夜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工作。在夜校中,通过统筹驻村干部中的双语人才,面向当地所有少数民族群众(多数是45岁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的教育工作。通过每周3~4次,每次1~2个小时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实现了对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用语的扫盲。为了营造在生活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氛围,驻村干部与当地村民定期共同生活,有效地帮助村民学习在生活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在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工作中,将青壮年劳动力和妇女学习视为工作重点。青年劳动力和妇女是参与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力量,切实提高重点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是开展政策宣传、实现观念转变、促进文化交流、传递科技信息的关键所在。在新疆基层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中,将青壮年劳动力以及妇女作为重点人群,通过学习资金奖励,开展丰富的业余生活(如建设影院、卡拉OK)等方式,为重点人群培训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提供便利条件,不但能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而且可以通过这些重点人群向老年人和青少年人群传播,收到更大的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