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与差别化:农民工的社会保护需求与社会政策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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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一 研究背景

农民工群体流迁模式多元化[14]与代际需求异质性的事实正成为国家在调适农民工相关社会政策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就农民工群体流迁模式多元化而言,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必须“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该《通知》指出,对于“定居型”农民工要根据城市等级采取“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对于已定居农民工要保证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对于“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下大力气解决他(她)们的社会保护问题,在社保、住房、子女上学、劳动报酬等方面积极回应其需求;对于“其他暂住人口”要为其在流入地城镇工作、学习与生活提供方便。2014年,国家层面上先后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三份重要文件。系统梳理此三份重要文件的内容,我们发现中央决策层对农民工群体“流迁模式多元化”的现实有清醒认识与充分考量:一方面,三份文件均明确我国不仅要放开对农民工落户小城镇的限制,对于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也要放宽;另一方面,三份文件均指出,要逐步解决好已经在流入地城镇居住但尚未在该地落户的农民工群体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要通过产业转移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由此可见,基于农民工群体流迁模式多元分化及其社会保护需求异质性的现实,通过差别化的社会政策调适对该群体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已成为中央决策层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主导思路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8年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51.5%,比2017年提高了1%,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农民工这一产业工人大军的主体。基于这一事实考量,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被列为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的重点群体之一。2019年1月,人社部印发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该《计划》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和时代特点,通过专项政策设计积极回应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培训需求。

综上所述,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代际特征已引起中央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由于流入地城镇并不总是流动人口流迁过程的最终归宿,不同流迁意愿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社会保护需求的异质性问题亦开始进入国家政策议程。

二 研究目标

嵌入研究主题,本书的研究目标可以简洁地概括为:在双向度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农民工个体单向度的生命历程与农民工群体多向度的流迁模式交互导致该群体日趋分化的同时,其细分亚群体社会保护需求位序与需求结构呈现出明显异质性特征。借此现实,本书一方面试图辨析该群体分化现状及不同亚群体社会保护需求位序与需求结构;另一方面,本书将探讨农民工社会政策应如何积极因应、调适以差别化满足高度分化农民工群体异质性的社会保护需求。

三 研究意义

就现实层面而言,在双向度城镇化背景下,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农民工主体的客观事实,研究和掌握多元流迁模式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社会保护需求的异质性特征,对完善农民工社会保护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与此同时,在代际分化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在社会保护需求上存在一定代际差异,动态、准确、灵活地把握其社会保护需求位序与需求结构的异质性对提升农民工社会政策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对上述“流迁模式、代际分化与农民工社会保护需求与社会政策因应调适”主题开展实证分析和对策研究,力求使研究成果可以为决策层调适农民工社会政策提供宏观目标、中观原则与微观建构的决策依据,增强差别化农民工社会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助力政府决策。理论层面上,在“城乡界限淡化和交通条件改善的背景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护需求跨越城乡两栖和多重地域在中国,甚至国际上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15]基于农民工群体流迁模式多元化及代际需求异质性的现实考量,以该日趋分化群体异质性的社会保护需求为研究对象,开展差别化农民工社会政策因应调适的相关研究无疑可以进一步补充和丰富流动人口社会保护问题研究的理论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