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匹配观念和现状
(一)婚姻匹配观念
婚姻是一种文化现象,婚姻的缔结往往遵照婚姻文化传统进行。在古代,婚姻的缔结不仅是男女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往往体现着家族的利益,婚姻是以物质关系为媒介而强加在子女身上的一种伦理关系。传统婚姻关系中个人的意愿被忽略,成年男女基本丧失了在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等方面的选择权利。
传统的婚姻观念讲究“门当户对”,要求男女双方的家庭和个人条件相当,通过这种结合保证家庭或家族的利益获得相应的照应。若条件不相当,则家庭条件方面主要看中门第和财富,个人条件方面强调“郎才女貌,才子佳人”。为了维护男尊女卑的统治秩序,婚姻关系中对于个人条件的约束更多地针对女性。女性的美貌成为婚姻中首选的因素,还要求女性性情柔顺、勤劳能干,并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从小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有极少数女子能识文断字,也多以《女诫》《列女传》《女训》等作为读物。程颐说“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这种思想在今天仍有影响,如择偶条件为妻子低于丈夫,包括原生家庭条件、个人的职业、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等。
古代的婚龄一般是13~20岁。由于男性的发育比女性要晚1~2年,所以夫妻之间通常为男性比女性大1~2岁,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生育能力(陈文华等,2004)。
(二)婚姻匹配的夫妻年龄差
夫妻的年龄匹配,一方面体现了婚姻匹配的生理因素,另一方面体现了婚姻匹配的文化因素(风笑天,2015)。目前,“男大女小”仍然是主流的婚配模式。从生理因素来看,两性生理的发育存在差异,在生理发育的早期阶段,女性比男性的生理早熟1~2年,所以一般女性更愿意寻找比自己成熟稳重的男性。从进化心理学理论来看,出于生育后代的需要,男性倾向于选择年轻漂亮的女性;而就女性而言,女性具有生殖能力的时期要短一些(15~49岁),而女性在养育后代方面的投入要比男性大,因此女性在择偶时强调男性的勤奋、能力、社会地位和较大的年龄(Buss,1998)。就文化因素而言,择偶习俗在年龄上是“男大女小”,男性多与同龄或比自己小1~3岁的女性结合,两性间年龄相差越大,结婚的概率越低(李煜、吴家麟,2011)。虽然也有“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但是“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模式仍然是主流。表2-1是根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进行夫妻匹配后计算的夫妻年龄差异分布状况。夫妻年龄差为丈夫周岁减去妻子周岁。结果显示,丈夫比妻子年龄小的约占比17%,丈夫比妻子年长1~5岁的占比超过50%,丈夫比妻子年长的占比超过67%。
表2-1 三次人口普查夫妻年龄差分布
表2-1 三次人口普查夫妻年龄差分布-续表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举行的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显示,夫妻在年龄上依然是“男大女小”的匹配模式(见表2-2)。
表2-2 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夫妻年龄差分布
(三)婚姻匹配的夫妻教育差
在婚姻匹配的各种社会经济指标中,教育匹配非常重要(李煜,2008)。社会传统文化规范往往要求夫妻年龄的“男大女小”、受教育程度的“男高女低”(风笑天,2012b),但在实际的教育匹配模式中,教育匹配的同质性模式占主导地位,“男高女低”并不是主流模式。
表2-3是根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进行夫妻匹配后计算的夫妻受教育程度差异分布状况。夫妻受教育程度差为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减去妻子的受教育程度。1982年和1990年普查数据中,丈夫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妻子的模式占比稍高于夫妻教育水平相同的模式;在2000年是夫妻教育水平相同的模式占比高于丈夫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妻子的模式占比,教育匹配的同质性有所上升。这与李煜(2008)对1949~2000年婚姻中教育匹配模式的变化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即20世纪80年代以后教育匹配的同质性迅速上升。
表2-3 三次人口普查夫妻受教育程度差的分布
使用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夫妻双方学历相同在每个调查点的所占比例均在40%左右(见表2-4)。1990年丈夫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妻子的所占比例为49.20%,2010年该比例为39.45%。
表2-4 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夫妻受教育程度差的分布
以上数据资料显示,夫妻受教育程度差分布是以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或丈夫比妻子的受教育程度高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