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生发展报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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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贫困户认定与自评贫困

一方面,我们考察了受访家庭被政府认定为贫困户的情况以及贫困户认定情况在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是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我们考察了受访家庭对家庭贫困程度的评价以及这种评价在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是否存在差异。此外,也考察了受访者对家庭致贫原因的认知情况。在贫困认定方面,分析内容涉及本次调查的问卷问题包括:“您家现在被政府认定为贫困户了吗?”(1=是,2=否),“您认为您家贫困吗?”(1=很贫困,2=比较贫困,3=不贫困)。在贫困原因方面,分析内容涉及本次调查的问卷问题为“您家贫困的原因是?”,我们将回答的原因操作化为“缺乏劳动力致贫”“医疗负担过重致贫”“教育负担过重致贫”“缺乏就业机会致贫”“个人能力差致贫”“彩礼多致贫”六个变量,并分别编码为“0=没有,1=有”。

图4-1显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地市之间的贫困户认定情况。首先,我们看到固原市的贫困户比例最高,将近一半受访家庭被认定为贫困户,贫困现象比较严重,扶贫任务最为艰巨。其次,吴忠市与中卫市受访家庭为贫困户比例约为20%,贫困也比较普遍。贫困率最低的是银川市,受访家庭为贫困户的比例低于10%。

图4-1 宁夏各地级市的贫困户认定情况

表4-1显示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贫困户认定情况。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居住地与家庭贫困情况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Pr<0.05),农村受访家庭中的贫困户比例(28.56%)约为城镇受访家庭(5.99%)的5倍,农村受访家庭的贫困比例明显高于城镇受访家庭。其次,民族身份与家庭贫困情况之间也有显著相关性(Pr<0.05),回族受访家庭的贫困户比例为28.83%,汉族受访家庭中的贫困户比例为16.08%,回族家庭的贫困比例要高于汉族家庭。

表4-1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贫困户认定情况

图4-2 不同地级市、不同民族身份的贫困户认定情况对比

图4-2对比了不同地级市、不同民族身份的贫困户认定情况。首先,我们看到,中卫市的汉族与回族间贫困差异最为明显,受访家庭中回族贫困户约为汉族的2倍。其次,吴忠市与固原市的受访家庭中,回族贫困户比例略高于汉族。最后,在银川市与石嘴山市的受访家庭中,汉族的贫困户比例则要高于回族。由此可见,民族身份与贫困的关系在不同地级市间存在差异。

图4-3对比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贫困户认定情况。首先,我们看到,在城镇中汉族与回族受访家庭之间的贫困差异并不显著,回族贫困户比例(7.49%)略高于汉族(5.50%);其次,在农村,回族受访家庭的贫困户比例比汉族高约10%,有较为明显的差异。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贫困状况差异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同,农村不同民族家庭贫困情况上的差异要大于城镇。

图4-3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贫困户认定情况对比

图4-4对比了不同地级市家庭自评贫困情况。首先,我们看到,固原市中有近70%的受访家庭认为自己很贫困或比较贫困,自评贫困率在5市中最高。其次,中卫市与吴忠市自评贫困率也相对较高,分别约为60%和50%。最后,石嘴山市与银川市自评贫困率相对较低,约为40%和30%。将图4-4与表4-3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家庭自评贫困与政府贫困认定情况在地级市间的差异大致相同,但是家庭自评贫困比例高于政府认定贫困户的比例,这说明存在较多没有被评定为贫困户而自认为处在贫困状态的家庭。

图4-4 不同地级市的家庭自评贫困情况对比

表4-2显示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自评贫困情况。首先,居住地与家庭自评贫困情况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Pr<0.05),农村受访家庭中近6成自认为贫困,而城镇受访家庭中约4成自认为贫困,可以说农村家庭自评贫困率明显高于城镇家庭。其次,民族身份与家庭自评贫困情况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Pr<0.05),约6成的回族受访家庭自认为贫困,这一比例高于汉族家庭(45.27%)。

表4-2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自评贫困情况

图4-5对比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自评贫困状况。首先,我们分析同一地区中不同民族身份间的自评贫困情况差异。在城镇中,自认为贫困的回族受访家庭比例为43.85%,略高于汉族受访家庭的35.47%;在农村中,自认为贫困的回族受访家庭比例为62.68%,也略高于汉族受访家庭的52.48%。其次,我们分析同一民族身份在不同地区间的自评贫困情况差异。农村的汉族受访家庭自评贫困率(52.48%)明显高于城镇的汉族受访家庭(35.47%),农村的回族受访家庭自评贫困率(62.68%)也明显高于城镇的回族受访家庭(43.85%);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城乡差异所导致的自评贫困状况差异要明显大于民族身份不同所导致的自评贫困状况差异。

图4-5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自评贫困情况对比

图4-6显示了贫困家庭的主要致贫原因。其中,“医疗负担过重”是超过半数受访贫困家庭选择的主要致贫原因,“缺乏劳动力”和“教育负担过重”也分别成为超过3成受访贫困家庭的主要致贫原因。此外,分别有约2成受访贫困家庭将“缺乏就业机会”与“个人能力差”作为主要致贫原因,而只有约不到1成的受访贫困家庭是因“结婚彩礼多”致贫。可见,医疗、教育与欠缺劳动力是贫困家庭的主要负担。

图4-6 主要的致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