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生发展报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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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家庭房产

本节考察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居民家庭的房产拥有情况,房屋市场价值以及房贷情况。如表2-9所示,宁夏地区居民家庭完全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超过90%。在居住地的角度看,农村家庭与城镇家庭的住房拥有情况具有显著性差异。农村家庭中拥有住房的比例为93.07%,城镇家庭中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为84.63%,农村家庭完全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要高于城镇。从民族身份的角度看,住房拥有的情况与民族身份的关系不显著。89.82%汉族家庭拥有自己住房,回族家庭则为90.88%,二者并无显著性差异。

表2-9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表2-10对比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房屋市场价值。从居住地角度看,城镇家庭的房屋市场价值的平均数约为33.55万元,农村家庭的房屋市场价值的平均数为19.49万元,二者相差14.06万元。进一步考察发现,在城镇有房的家庭中,有一半以上家庭房屋的市场价值超过28万元,而在农村地区有一半以上家庭房屋的市场价值超过10万元。从民族身份看,汉族家庭房屋市场价值的平均数为26.29万元,而回族家庭则为19.87万元,两者相差6万多元。此外,我们也看到,在有房屋的回族家庭中,有1/4的家庭房屋价值超过了25万元。

图2-10显示不同居住地和民族身份家庭所拥有房屋市场价值的中位数。我们看到,在城镇地区,汉族家庭的房屋市场价值的中位数为30万元,回族家庭的房屋市场价值的中位数为25万元,后者比前者低了5万元。而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汉族家庭还是回族家庭,房屋市场价值的中位数为10万元,两者并无显著差异。

表2-10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房屋市场价值情况

图2-10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房屋市场价值对比

表2-11对比了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家庭的房贷情况。从整体上看,宁夏地区家庭当前有房贷的比例为11%左右。不过,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在当前有无房贷上有显著性差异。城镇家庭有房贷情况的比例为16.67%,农村家庭有房贷的比例为7.37%,前者比后者高9.30%。从民族身份的角度看,11.61%汉族家庭有房贷,8.51%的回族家庭有房贷,前者比后者高3.10%。

表2-11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房贷情况

表2-11 不同居住地、不同民族身份的家庭房贷情况-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