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研究现状
一 选题缘起
价值问题是这个时代人们探讨最多的话题之一,因为它是解释其他问题的核心所在,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团结、文化的兴衰等都与其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但价值问题本身又是复杂的和难解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内核,文化的差异本质上是主体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分歧。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交往一方面促进了主体间的交流和融合,另一方面也带来多元主体间的价值分歧和冲突。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受到市场经济和工具理性的冲击和消解,而新的稳定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正处于酝酿和探索过程中,社会中主导的被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的缺失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扭曲、社会道德滑坡、伦理失范,甚至产生严重而恶劣的社会问题。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迁,追求物质享受、追求高尚道德、追求审美愉悦都可以成为人们的价值追求和人生目标。其中,无论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一致价值观念的达成,还是社会共同体整体价值目标的实现,以及对人类共同价值的追寻都有赖于价值共识的确立。
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便开始了有意识的群体性活动,个体在与其他主体的实践交往中总是要面对和解决如何与之达成共识的问题,而随着人们的信仰、理念的日益多元和分化,问题便愈加复杂。古希腊哲学家通过设定一个共同的、超验的本体,用一元的最高理念统摄多元的个体,把人们的思想观念普遍地联系在一起。中世纪的宗教神学家们发展了这一理论,将本源理解为上帝,而个体作为上帝的子民,在全知、全善的上帝面前是平等的兄弟姐妹关系,大家因为共同的信仰而联系在一起。后现代的思想家们解构了形而上学,否定宏大叙事和一元主体,人杀死了上帝。“上帝死了”,人成了无中心、无主体、无主题的存在,甚至是以一种无意义的方式存在的自我放逐者,追逐金钱和利益成为唯一的价值目标,主体之间缺少精神上更高层次的契合和交流。正如韦伯所讲的:“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重要的是因为世界已被祛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的、最高的价值,已经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他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1]西方智慧能够为世界提供的价值整合功能消减。
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人类的思想宝库,其中蕴含了很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值得进一步挖掘。比如中国人倡导的“尚和合,求大同”思想,就为处于价值焦虑中的当代思想家们提供了思想指导。儒家传统一方面强调差别,另一方面又主张求同存异,在《礼记》中反复强调“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主张像交响乐队一样,让不同乐手们一起演奏不同的乐器,每个人发出不同的音调,但混合在一起,却能够成为和谐悦耳的音乐。在古人看来,和谐的秩序就如同男女之间一样,虽然存在外在和内在的差别,但却是共同的生活主体,结合在一起构成基本的自然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不过,随着时代的改变,当代社会的人们发现,个体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群体和共同体中的个体,每个个体都在追求自我个性,崇尚多元多变,整个社会不再是和谐的乐章,几乎成了一架秩序混乱的机器,所有的部件都在以自我为中心进行波动,而缺少了统一步调。人把自己解放出来,但却找不到合适的位置,从而陷入一个价值两难境地,个体的主体性重要,还是社会的整体性重要?应如何协调好个体的主体性与社会的整体性二者的关系?
价值多元论是对价值一元论的反叛,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为赢得发展机会而对传统封建专制统治的反叛,在现实性上反映出人们对绝对一元论价值观统治秩序的反抗。价值冲突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消极影响,耗散主体之间团结凝聚的合力,分裂彼此之间的情感,成为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价值共识就是要平衡价值一元论与价值多元论之间的矛盾,重塑主体间的价值秩序。但这一工作本身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在价值多元和利益多样的社会里,价值主体之间应该确立何种价值共识形式,来维护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同时满足个体主体的个性追求?因此,达成价值共识绝不是简单的,需要凸显主体性,强调主体的权利,增进主体的对话和交流,建立公平、民主的程序,并且需要经历漫长的磨合和调试的复杂过程。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本书依据价值哲学理论,深入挖掘价值共识面临的时代性问题,并思考和解释价值共识自身的理论难题。
一是时代的主题要求。哲学是把握在思想中的时代,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要面对和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明确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等相关重要文件中也重申这一时代的主题。“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2]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合作与共赢是人们的共同利益诉求,但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如生态环境问题、恐怖威胁问题、疫病流行问题等,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美国等超级大国的单边主义政策为整个世界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而如何增进国际社会不同主体间的理解互信、互助互惠、团结合作,以维护广大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仍然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1993年,美国国际政治领域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抛出了《文明的冲突?》一文,指出冷战后的世界格局面临着七大或八大文明间的差异化共存的问题,并认为“文明的冲突”将主宰全球。这一提法为各国的智囊和决策层认识和分析世界形势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也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探讨文化差异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有一些学者对此并不认同,价值共存是常态,不一定非要以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从“百花园”的思维视角看,每一朵花都是不同的,各自开放也是美不胜收,何必用一种审美来扼杀其他的审美选择。思考价值多元时代的价值共识问题就是希望能够从价值哲学的视角提供对问题理解的思路和可能的解决路径。
二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逐渐走上一条独立自主、不断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摆脱了贫穷落后的帽子,取得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特别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的40多年时间里,经济发展最为世人所瞩目,这一切为中国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同时,社会的迅猛发展也打乱了人们原有的生活节奏,很多传统的价值观念已经不能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着的时代,西方的各种价值观念也很难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中,社会中弘扬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现实的解构。传统、现代,甚至是后现代价值观念同台竞技,东方、西方和不同地域的思想观念相互博弈,时空压缩的场域下问题堆积,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人情冷漠,每个人仿佛都在只为自己的利益而活着,一些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严重扭曲的状况。没有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合理价值共识的达成,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进步也将无从谈起。因而,价值共识在一国范围内要解决的是如何取得团结,即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订正社会发展的方向,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让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达成共识,需要从上到下的宣传动员,也需要从下到上的启发引导和自觉。我们在承认价值共识具有自然生成机制的同时,也要看到其特别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培育和建构的特点,甚至以立法的形式让人们去接受,共同引导社会中的“向上”和“向善”的力量,凝聚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共识。
在一定时代、一定地域区间内、一定交往范围内的人们之间需要并事实上存在某种价值共识,虽然他们的表现是各异的。价值共识是这个日益分散和多元世界的黏合剂。在推进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激发个体活力,鼓励和促进个性发展和创新品质;另一方面,不能否定重建价值共识的必要性,若没有一种能够将个体凝聚起来的力量,社会则有倒退的危险。因此,价值共识已经凸显为当今世界十分紧迫的理论课题与实践难题,需要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
本书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价值论为研究视角,强调从主体性出发分析价值共识的内生性形成路径,尊重主体的利益、需要和满足,相信群众的力量,只要给予正确的引导,一定能够取得好的效果。而区别于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的研究,本书研究是对从国家、群体、组织层面探讨价值共识建构问题的有益补充。本书也将丰富价值哲学的研究视域。一方面,通过对传统价值共识的建构模式进行分析和批判,对价值共识的达成方式进行分类研究。另一方面,还将对信息时代价值共识的形成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初步的探索和创新研究。另外,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哲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构筑广阔的研究平台,让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思想交流碰撞,体现出交互主体的研究模式。本书将更多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强调价值主体的德性修养和理性精神,同时也会突出对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二 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很多思想家看来,尼采的“上帝死了”将人类带入了祛魅的时代,伴随着宗教的祛魅出现了世俗化的世界图景。麦金太尔指出,“价值行为者从传统价值的外在权威中解放出来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的任何所谓的价值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各个价值行为者都可以不受外在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的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3],在价值观的混战中,如何协调价值问题成为哲学家们需要探索和解开的难题。对此,各派学者代表不同的立场出战,其中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是战场上的主角,其间交锋不断,而法兰克福学派从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的交往理性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声音。当代国外思想界在价值共识问题上存在两派对立的声音——否定派和重建派,其中一方强调问题的复杂性而认为无法根本解决,另一方持建设性意见,认为有前提的基本的价值共识存在可能性。
(一)价值共识否定派的观点
事情总是相对的,对于价值共识否定派来说,他们并不是完全否定价值共识存在的必要性和在一定范围内达成价值共识的可能性,而是重点对达成价值共识的形式表示不认同,重点反对价值一元主义的话语垄断和霸权。在他们看来,以霸权方式达成的共识并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强调多元主体间的价值差异,以维护特定主体的权益。
1.价值多元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价值多元主义者站在否定的立场上,认为既然是作为独立的价值观念就有其独特的价值内涵,特别是从文化传统的角度,认为不同的文化主体间存在语言上的差异、文化上的不认同和范式转换等难题,企图通过一元价值来否定和遮蔽其他多元价值是不可能的,因而否定不同语言、文化、范式之间的共识,尤其是价值共识。
价值多元主义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维特根斯坦、蒯因、库恩、杜威、罗蒂、伯林等基本都持此类观点。他们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分别陈述了自己的理由。维特根斯坦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他主要强调语言之间的隔阂,认为不同语言的游戏规则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一系列联系,其间找不到共同的东西。不过,语言终归是由人创造的,并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社会性。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是彼此之间完全的沟通是有难度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些东西是不可说的,需要保持沉默。蒯因从翻译的难度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翻译不仅是语言的互译,没有对对方文化背景的了解,翻译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翻译是整个文化背景的融合问题。不同主体间由于缺乏相同的文化背景与生活经验,两种不同语言在根本上是不可以相互翻译的。库恩进一步从范式角度做了分析,他的分析后来被广泛运用于文化领域的科学范式理论。他认为范式的核心其实是信念和价值观,范式的不同实质是信念和价值观的不同,在不同的信念和价值观之间是不可比较、不可通约或公度的。后现代哲学家罗蒂,也十分推崇库恩的不可公度性理论。他认为现代的文化已经是放弃公度性追求的后哲学文化,这种文化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在我们自己的文化和某种异国文化或历史时期之间,或在我们自己的学科和其他似乎在以不可公度的词汇来追求不可公度的目的的学科之间建立联系的解释学活动”[4]。从中可以看到,学者们大都站在解释学的立场上,分析不同主体之间交流的难度,这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他们差不多忘记了一件事,那就是文化的实践本源。明确提出了价值多元论的观点的学者是伯林,他主张价值是多元的、不可通约的和冲突的。伯林指出:“既然有些价值可能本质上是相互冲突的,那么,原则上可以发现所有价值都能和谐相处的模式这样一种观念,便是建立在关于世界本质的一种错误的、先验的观念之上”,“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它们并不都是可以公度的,而且它们相互之间往往处于永久的敌对状态。”[5]伯林认为将所有价值都整合为一个整体的价值一元论是危险的,而社会中的价值冲突具有普遍性,不可能彻底铲除。他否定一种理想的、完善的、模式的单一模式论,实际上是对西方思想的传统信条以及西方模式提出的挑战。随后,有大量学者开始深入自由主义的价值多元论研究领域。学者们认同价值的公度性是有条件的,但并未走向绝对的相对主义,重点强调多元价值也是一种价值,但在不可公度的价值冲突之间,自由主义只能求得暂时的“权宜之计”。
2.社群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社群主义是在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在社群主义的论纲中,他们强调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而反对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主义的社群主义。对于桑德尔和麦金太尔等社群主义者来说,社群就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6],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而不是个人,任何人的价值观念和共识的合理性都存在于生活于其中的社群之中,共识只能在社群内达成。
自由主义认为一旦个人充分实现个人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就自然实现了,但其中缺少一个善的指导,没有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个人只会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而难以达成有效的沟通。麦金太尔因此断言,在经历了启蒙洗礼的现代世界里,企图建立任何一种普遍道德规范的努力都注定是要失败的。这种论断是对当前人类乃至一个国家还能否形成普遍共识的深度怀疑。
社群主义的哲学基础是新集体主义,认为个人及其自我是由其所在的社群决定的。社群主义承认个人只有在家庭、邻里、城市、部落和国家等重要社群中才能实现自我认同,而通过共同的文化关系、共同的语言和信仰彼此联系在一起,强调社群主义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他者与自我的同构性。事实上,社群主义是对一定范围内价值共识的肯定,而对普遍的价值共识或深度共识的怀疑。
3.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后现代”一词最早出现在艺术领域,用于指称先锋前卫的艺术流派和艺术画作,后逐渐被引申到思想家对动荡而巨变的转型期社会特征的概括。20世纪50年代正式出现的“后现代”这一概念,作为话语方式在各个学术领域内扩散,但事实上,人们对“后现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不过总体上,从时间维度看,“后现代”体现了以理性主义和启蒙精神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崩溃之后的状态,是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的思想观念相断裂的一种思想形式。其反对宏大叙事和基础主义这种忽略平凡人物和具体个体的经验生活,在价值层面蕴含着简单化和否定等级制的倾向。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反对整体化和秩序化的思想范式,提出“解构”“非中心化”“反基础主义”“反宏大叙事”,建立起新的哲学话语。
后现代主义反对一元论认识与思维方式,而以反宏大叙事为结构策略和重要路径,目的在于消解启蒙思想中的进步神话,抛弃科学和文化的理论根基。而其主张以多元化、多视角来进行分析,对共同价值采取拒斥态度,消解人们对价值问题的认同感、共识度和凝聚力。对于形形色色的后现代主义者来说,他们坚持的是反基础主义、整体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他们排斥任何的宏大叙事的形式,更倾向于否认价值共识的可能。[7]
后现代主义的理论意义在于彰显了价值的多元化,但其留下的共识与虚无的矛盾,只能让人们陷入疲惫与焦虑之中,对问题的解决不具有建设性。因此,以美国学者格里芬等为代表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出与否定性和颠覆性的后现代主义不同的主张,他们的论域没有集中于结构,而是重返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宇宙的整体性与有机性,从人与自然的有机、共在角度探寻重返人类共同体与价值共识形式。
(二)价值共识重建派的思想主张
基于理性信仰,另一派的几类观点归纳为价值共识重建派。重建派有三种最具代表性的思路,即“重叠共识”思路、宗教“普遍伦理”思路和“理想交往共同体”思路,而事实上包括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一些思想也在试图重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价值共识。
1.“重叠共识”思路
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复兴了政治哲学的荣光,使那些保持分析哲学传统的学者显得不那么入流,而探讨和分析现实人的利益及社会管理成了新的时髦。罗尔斯的“重叠共识”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理念,其要旨是为现代民主社会奠基政治的正义,从而达到社会的良序、统一和稳定。在罗尔斯看来,面对价值多元或理性多元的事实,即存在诸多不可通约的、“无公度”的、理性的“完备性学说”无法解决的现象,这本身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显著特征,而任何一种所谓“完备性学说”都不能期待获得全体公民或几乎所有公民的肯认。现实中,多元社会的民主政体要想得到多数公民的实质性支持,就需要制定一种不属于任何一种“完备性学说”的、独立的政治公平正义观念。罗尔斯指出,为了保证社会的统一与稳定,必须在各种不同学说之间寻求相互间“重叠”的共识面,使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能就此达成一致即形成“重叠共识”。[8]“重叠共识”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就是指各种相互冲突的、理性的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从自身判断出发而形成的彼此间的共认理念部分。而“这种共识的下限是根本性的理念,公平正义正是在这些根本性理念内制定出来的”。[9]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重叠共识”先以“宪法共识”的形式出现,即政治的正义观念一开始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被人们接受并写入宪法,但在其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就后,它就能获得超过与之发生冲突的任何价值,并成为全体公民认可的公共理性的基础。
“重叠共识”理论是对西方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的一种真实描述,其实际上是一种如何寻找政治共识的方法。其主张对于处理价值差异的主体间的合理分歧过程中,首先以规范的形式保持基本的统一,而把目标指向未来,努力达成人们间的平等共处、和谐交往。但事实上,“重叠共识”没有解决价值共识的问题,罗尔斯本人也承认,这不是一个完备性的学说,而只是暂时性调节价值争端的一种方式。
2.宗教“普遍伦理”思路
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一个“走向普遍伦理”和促成“世界伦理宣言”的运动方兴未艾。代表人物有德国学者孔汉思、库舍尔等。孔汉思将其所言的普世伦理体系建立在对各宗教之间的全球性和解的寻求基础之上。他认为,人无法实现超越,因此人不能以自我为依据来解释伦理道德,人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足以将自身作为无限性的根据,并提出,只有宗教才能对人类道德普遍性的重构提供终极的、绝对性层面上的解释。没有公认的全球伦理就没有公正的世界秩序,在充分发掘人类各大宗教思想资源后,孔汉思提炼出了“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不可奸淫”这四种“由所有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10]虽然在理论论证方面未必周严,存在所有宗教传统认同的共识与现实利益主体间的价值共识的不可等同等难以克服的缺陷,孔汉思等人所倡导的基于宗教学对全球普世伦理问题的阐释凸显了时代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现代性危机,在现实层面,为包括全球治理等理论架构提供参考。而基于主体性的考察普遍伦理还存在普遍主义特殊化和特殊主义普遍化趋势等问题,即把西方的基本价值引入其他地方和地方性的知识获得普遍性意义。
3.“理想交往共同体”思路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则主张建立一种“商谈共识”,即从人们的话语和交往实践中寻求道德价值共识的规范性基础。在哈贝马斯看来,建立在主体间交往基础上通过商谈形成的道德共识是现代社会摆脱价值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使存在差异甚至冲突的多元价值得以共存的重要的支撑点。
这种共识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①生活世界——道德共识的存在界域;②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内核;③话语——实现道德共识的沟通中介;④可普遍化原则、对话伦理原则——实现道德共识的基本保证。[11]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理性范畴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非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一种核心经验,参与者为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因而恢复和重建生活世界,努力培育交往理性,是实现道德价值共识的关键所在。
对话参与者在“商谈”时可能会采取不同考量标准,即使所有参与者都能进行“换位思考”,最终也未必能达成共识,这是因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往往不尽相同。不过,哈贝马斯对于道德共识层面主体间性的强调,对于在道德共识教育方面走出以往单方面“宣讲、说教”的误区不无借鉴意义。
三 国内研究现状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要面对和回应时代提出的相关问题。对于处在价值多元时代的人们来说,他们的观念正受到价值普遍主义和价值特殊主义的拉扯,而单纯从社会层面对公民进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效果和影响在一定层面上是有限的,对于广大的研究者来说也更需要从学理上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梳理和把握。
通过对前期文献成果的分析和整理,笔者发现“价值共识”作为一个热点的学术问题,自2000年以来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大量相关主题的文章纷纷发表,成为一个问题域。通过查阅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笔者发现,截至2020年5月,以“价值共识”为核心关键词的检索,共有834条结果,并呈多学科化发展的状态,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近几年硕士、博士论文以“价值共识”为关键词的研究数量共计30篇,说明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以“价值共识”为主题的相关学术专著出版发行,只是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著作和研究中讨论和涉及这一问题。国内学者对价值共识的思考和研究集中于价值共识的背景分析、价值共识的达成途径以及价值共识的建构意义等方面。
(一)对价值共识的理论内涵的梳理
国内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的40多年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李连科的《世界的意义——价值论》(1985),《哲学价值论》(1991);李德顺的《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2013);王玉樑的《价值哲学》(1989),《当代中国价值哲学》(2014);袁贵仁的《价值学引论》(1991);孙伟平的《价值哲学方法论》(2008);马俊峰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2012)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国内学者对多元多变的价值观的思考和研究也逐步兴起,其中一些著作从元伦理学角度探讨价值问题,部分涉及价值共识问题。不过,价值共识作为新的概念名词引入的时间并不长,通过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以此为关键词的首篇文章出现在2000年,一些学者使用了与此相近的“价值普遍主义”进行表述和说明。
李德顺所著的《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一书对价值普遍主义进行了分析论述。他认为,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间的争论处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新时代,是人类文明面临的一个焦点问题。李德顺对价值普遍主义给出的解释是“以认识的真理性等观念为基础”的本质主义共同性、绝对性的一元论观点,主要强调价值普遍主义是多种价值观念的多元统一。
孙伟平在《价值差异与社会和谐——全球化与东亚价值观》一书中从理论层面重点梳理了普遍价值的可能性及其限度问题,从理论上对普遍价值的概念进行了清理,认为普遍价值指的是事物对于共同体(单一主体、社会共同体或统一主体如人类)所具有的价值,即普遍的或超越多元具体主体(如具体的民族、国家、地区、阶级、宗派、党派、企业以及具体个人等)界限的共同价值信念、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普遍价值的根据在于价值主体间的观念一致、意见统一,体现价值的共性内涵。这一概念已经与价值共识更为接近,不仅是多样化的统一、多样化的和谐,更成为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信念、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
普遍价值的衍生形式之一就是普世伦理观念。万俊人的《寻求普世伦理》中对“普世伦理”概念做了具体深入的解析。他认为“普世伦理”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之上的伦理规范;其二,其范围主要在日常生活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三,是具有公度性的道德规范,跨文化、跨地域的人们可以共享。相对于“普世伦理”来说,价值共识具有更加广阔的外延,但其内涵与“普世伦理”具有相通之处,也是个体实践与社会整体运转相一致的部分,是人的理性思维能力能够把握的,古今相同、世界相融。总体来说,“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概念。这个概念的解析过程中所强调的公共理性、共享价值秩序等为思考建构价值共识提供了思路,不过相对于价值共识的内涵来讲应该是一个更宏观的理解,概念的理论范围集中于人类整体,而价值共识会表现出更多的层次性。
《道德价值共识论》作者韩桥生认为道德价值共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基石,强调了道德价值共识的阶级属性,并从功能和效用角度进行阐述,认为道德价值共识是“社会成员在特定历史时期对基本道德价值追求的一致认识”[12],并区分了“道德价值共识”与“价值共识”的联系和区别。韩桥生认为价值共识是人们对于某一事物的价值形成的一致认识,在概念的主体、内涵等方面,二者具有重叠关系,而在概念的范围上,价值共识包含道德价值共识,道德价值共识是价值共识的核心内容,因而,该著作在很多问题上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思路和指导。
另外,其他很多学者也在自己的研究中将价值共识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比如韩东屏的《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对达成价值共识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吴育林等著的《当代中国价值问题与价值重构》一书对“和谐社会与价值共识”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分析,有很多值得借鉴的部分;孙伟平出版的《创建“中国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也有关于“价值导向与价值共识”的专门论述。另外,通过阅读和研究王伟光的《利益论》,笔者也获得对价值问题的更深层理解。而通过前期的学习,笔者深感价值共识问题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泛的难题,通过对其他学者的学术研究,笔者仿佛找到了可以帮助笔者渡河的“石头”,使笔者获得继续探究的勇气。
接下来,通过部分学术论文的梳理,本书首先主要从价值共识的概念展开分析。
从价值共识概念入手,价值共识这一概念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多元主体间的交互性特点,并且不应是稳定和既成的结论。在《价值共识是否及如何可能》一文中,沈湘平认为在考虑价值共识之前,对“共识”的认识和理解是关键[13]。首先,强调共识是以分立、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不认清差异,也就无法达成共识,无主体间的差异也就无共识,“共”依赖于“非共”,而且这里的“共”应该更多地从“公共”角度来理解,是多元、平等的主体之间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部分。其次,“共识”有主动和被动的差异,对于共识的目标、程序、规则等不是每个主体都可以接受的,很多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即所谓消极意义上的共识,因在实现共识的环节中需要逐步澄清,不是现成的结论摆在那里。最后,共识自身是不断变化的,随着形成共识的主体的需要诉求的变化,客观的环境条件的改变,以及外界其他因素的影响,共识可能会消减或加深,共识面可能会扩大或缩小,总之,共识的过程性和变动性会凸显出来。沈湘平的梳理和分析为思考价值共识问题界定了标准,即价值共识的主体是多元的、差异的,价值共识的达成是需要澄清的过程,并且是动态发展着的,这一分析为进一步深入探讨价值共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事实上每一个共识的达成都是以某种价值观念的一致为基础的,所以共识本身凝聚着对价值观念的认同。因此,安国强给价值共识下的定义强调价值共识是不同主体对价值经过交流、竞争和协商而达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14]
对价值共识概念本身,国内还有一些学者结合自身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胡敏中给出的定义是:价值共识是指不同主体对价值(主要指公共价值)达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也即对价值形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15]在这个概念中,胡敏中强调价值共识的公共领域的特点。事实上,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在这里强调价值共识是对结果的认同,这一特点是笔者较为赞同的。汪信砚认为:“所谓价值共识,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通过相互沟通而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达到一致意见。”[16]对于达成价值共识的沟通环节,其认为并不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从社会整体或是类整体的角度,沟通是相对困难的,只是在小范围或特定范围内就具体问题的商谈和讨论,能够体现出这个特点。王玉萍、黄明理给出的定义是“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社会交往实践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价值观念所达成的相对一致的共同理解和见解”。[17]这个概念把“社会生产过程”、“社会交往实践”和“社会生活”几个概念都拿过来使用,有用大概念解释小概念的嫌疑,而且用“生产过程”来解释“社会生活”也未必能够解释得通,概念本身还不够明确。以上三位学者对价值共识所下定义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他们都承认价值共识主要探讨的是公共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领域的矛盾的和解。本书认为,在涉及与其他主体交往的过程中,价值共识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的问题,不然没有办法深入交往和合作。例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虽然在相对较小的交往范围内,如果每个人都是各行其是,互相不理解、不信任,这样会带来潜在的危险,达成对价值的原则共识是比较重要的。就价值共识的达成途径来看,相互沟通、社会交往实践都是必不可少的,从整体与部分交往的角度也需要宣传、教育等手段。通过概念分析,可以得出价值共识具有广泛性、公共性、过程性等特点。
总结以上观点,我们看到价值共识是处于价值差异和价值分立的环境下,价值主体基于公共理性在交往实践中对某一价值观念所达成的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和意见。分析价值共识问题,需要从价值共识产生的前提因素、过程视角和主体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二)对达成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分析
关于价值共识问题,摆在学者面前的主要是“是否可能”和“何以可能”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其实很简单,一定有肯定的答复,因为如果没有起码的共识,人们之间就没有办法共存在一个世界上。而对第二个问题则需要慎重。有学者认为,“在走向价值共识的途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价值差异都是可通约和沟通的”。这其实抛出来一个问题,哪些是可以通约的,哪些又是不可以通约的?这个问题是关键,解开它也就可以解决人们思想上的困惑。
胡敏中、沈湘平、陈付龙等学者对价值共识的可能性问题表现出谨慎乐观的态度,从价值一般的视角提出赞成意见。胡敏中认为存在人类个体就代表着会产生价值差异,而从人类的存在的角度分析,人与人之间又会存在相契合的部分,人类既追求价值的差异、多元和个性,同时也追求价值的一致和统一。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是它们本质上都是树叶,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所以价值的多元和统一实际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一方面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又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联系。“我们既不能用价值的统一去消融价值的多元,也不能用价值的多元去对抗价值的统一,而是应该找到价值多元和统一的最佳结合界面。”[18]这里的价值统一、价值共享就表现为价值共识的层面。为什么人们需要达成观点和意见的统一?这既是基于人的基本生存层面的考虑,也包含人对价值和意义的追寻,人总希望把自己认为有价值或有意义的东西与别人分享。人们之所以能够达成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是一个重要促成因素。“这源于人类世界的一般性、人类生活的共同性,以及在此一般性和共同性背景下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各种特殊形态、人类面临的许多基本的和共同的问题。”[19]
现实生活中,人们彼此之间也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都达成统一的意见,而对于能否达成共识,学者们从认识论和可操作性等角度也提出了很多值得反思的意见。李德顺认为,主体之间差异的根源在于“不同的主体有各自的主体根基和历史依托,同时,各有其现实的利益基础和文化环境,各有其理性的和情感的依据”,[20]因此,仅仅通过理性说教或情感呼吁解决人们长期存在的两极对立问题是不现实的。陈付龙认为,“交往主体之间的知识背景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社会差异所导致的‘善’的分歧是难以通约的”[21],以及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差异,这些差异既为不同主体的和谐交往提供挑战,也为和谐交往提供可能性。沈湘平认为,“主体之间的价值共识并不同于‘自然之镜’意义上的认识,而是文化互识、意义理解、语言解释的人文结果”。[22]按照沈湘平的观点,价值共识预示了可知论信念,但这也是怀疑论质疑的核心所在。孙伟平在分析人类是否存在价值共识这一问题中分析指出,作为一个人,作为人这样的物种,包含着一些共同的尺度。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大致相同以及历史演进的基本一致,导致人必然包含一些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就是我们社会价值观共识的一个基础和前提。而谈到社会价值观共识的可能性限度,孙伟平认为社会价值观共识应对应共同体。因不存在共同体,又很难整合成为共同体,存在的现实利益冲突就很难调和。从操作层面讲,形成社会价值观共识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比如,存在社会核心价值观应由谁来倡导、由谁来确立等问题。在现实中社会价值观共识往往由有优势的经济、政治、军事甚至学术等方面力量支持,难免会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所谓共识还是共识吗?这种担心不是毫无必要的,因为这样一些共识很容易沦为发达国家和强势集团的工具,总会有一些人出面声讨说这是西方中心论的产物。因而,在《寻求普世伦理》的序言中,国学大师汤一介提出“要在伦理观念上取得某种‘共识’需要克服两种思想上的不好的倾向。一是文化上的霸权主义……一是文化上的相对主义”。[23]
另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价值共识正面临着价值个体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质疑。吴玉军在《价值个体主义、怀疑主义与价值共识的困境》一文中论证了价值的私人化问题,即从个体自我的角度对价值作出独立理解和诠释,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个人持有什么样的道德信念,遵循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追求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完全属于私人的事情。同时,价值怀疑主义盛行,“文学的权威、政治的权威、意识形态的权威,以及宗教的权威也都成了颠覆的对象。在嘲讽和解构已有价值权威的过程中,告别崇高成为一种时尚”。[24]在这一背景下,价值共识遭遇困境,价值灌输成为不可能的行为,甚至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美好人生等这些价值问题只能留待个人去解决,对此政府只能保持价值中立。同时,传统的道德教育受到质疑,个人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成为时尚。面对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很多新的问题值得转换视角重新审视,价值个体主义对社会带来影响和冲击。
传统社会在资本逻辑和现代科技的联合冲击下正土崩瓦解,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上的价值观也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土壤。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背景的主体之间的交流因文化差异而很难顺利沟通,使得主体逐渐陷入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生活中,一些人质疑价值秩序存在的必要,同时怀疑价值共识的必要性。
(三)对价值共识的形成路径研究
“形成价值共识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然而,无论取得共识多么艰难,无论共识的范围多么狭小,无论共识的层次多么低微,没有一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履行的东西,没有一些起码的善恶是非标准,我们就无法进行任何沟通和交往,我们就无法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何玉兴较早进行价值共识问题的研究,在《价值差异与价值共识》中表达了价值共识对人们的重要意义,并暗示其研究的艰巨性。价值共识的形成路径将是本书重点研究的部分。本书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经验将其整理如下。
1.多角度深化对价值共识的研究和理解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学者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是基于前人的思考和自身的实践整理出来路标,为后人引领道路。而关于如何实现价值共识,何玉兴指出了五条路径,即进行范式修正、重视底线价值、加强中介转化、发掘传统价值、利用现代科技。这一解决思路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也为以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后来的很多学者的观点也是在这一基础上推进和展开的。胡敏中在《论价值共识》一文中认为价值共识由认知共识、评价共识、思想共识和信念共识这四种共识所构成,并展现为递进的过程。达成价值共识的途径主要依靠价值主体自身内部的力量,以交往、交流、对话、商谈、合作等方式达成价值共识,或是通过价值主体外的第三方(包括他人、团体、组织、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力量,以意识形态的教化、思想文化的宣传、利益的调节、外交上的斡旋等方式促成价值共识,即由内向外和由外向内两条路径的统一,特别是强调主体外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刘怀光在《多元价值观时代的价值共识》一文中认为多元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是广泛、持久、深刻存在的,并且如果得不到适当的引导和调节,很可能就会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从而引发社会危机。因此,人们需要寻求化解危机的机制,在面对客观存在的多元价值观冲突时,寻求达成一种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虽然达成价值共识面临重重阻碍,但价值观总是和生活实际相联系的,是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而有了共同生活经历就有了达成价值共识的可能。这里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理论中难以解决和解释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早已寻找到化解之道,比如,最简单的石头剪刀布的游戏,是一局定输赢还是三局定胜负,只要双方秉持愿赌服输的精神,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看来也没那么难。在价值主体利益和需求一致的情况下,以共同生活为基础,可以首先建立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比如平时生活中人们经常谈论天气以化解尴尬,打开交流的通道,正如莎士比亚讲的,“生存还是死亡,是一个问题”,大家共同关注的健康问题、安全观和生存权益等,其实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陈仕平认为在社会认识渐趋多元、价值共识难以达成的背景下,破解难题的路径主要有通过社会价值观的排序确立共识,自由兼容、彼此融合寻求共识,确定底线共识搁置矛盾和依托权威达成共识等四种形式。这一说法和其他学者的观点也有些交叉,不过社会价值观排序和依托权威算是新的主张。康艳秋的观点是理论社会价值共识的形成有两种路径选择:尊重经验传统的进化论路径与尊重理性设计的建构论路径。
2.借鉴西方的共识理论进行整理归纳
中国学者对国外的相关理论借鉴学习也比较多,通过整理归纳探索形成自己的观点主张,其中比较典型的代表是沈湘平和韩东屏两位教授。他们将国内外关于价值共识理论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其中,沈湘平在《价值共识是否及如何可能》一文中,除了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建构式灌输、教化与渗透外,归纳出相互联系的几种路径,即价值的社会契约、寻找重叠(交叉)共识、视域融合、合理交往、价值的澄明等。以上的几条路径之间有的彼此关联补充,有的是对比扬弃的关系,而要实现价值共识还需要关注价值共识的政治前提,关注价值共识的语言基础和其公共性实质。与此类似,韩东屏对古今中外的价值共识形成方法也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创新方法。在《如何达成价值共识》一文中,他检阅和批判了人类已有的六种说理性方法——金规则法、普遍法则立法法、价值判断可普遍化法、视域融合法、交往对话法和重叠共识法,从结果可知这些方案不是完全无效,就是效力有限,因此,他总结提出了自己的新方法——政治化的方式化解。通过政治化的解决思路,他提出可先用公开化理性讨论与民主抉择相结合的方法,确立有关社会终极价值的共识。这套方法其实解决的是涉及社会公共问题的一套理想化方案,存在双方或多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陈新汉对价值共识的研究和思考也比较有见地。他在《哲学视域中社会价值观念的共识机制》一文中,借鉴罗尔斯“重叠共识”理论形成了几条观点强调人文精神、公共理性和与社会主体相关的问题,并强调在社会价值观念的共识问题上决不能用“共识”来消除多元,共识是以尊重差异为前提的,否则就是价值霸权,没有价值多元意识形态就不会丰富多彩、绚丽多姿。这些观点对于在当前社会转型中如何理解社会价值观念中的共识,具有很大的现实启示意义。
3.以学科为载体探索达成价值共识的出路
依据某一学科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对问题的分析会更加深入具体。从价值哲学的角度看,也是“借船过河”的过程。事实上,每个领域的研究和思考都涉及观点的一致和统一的问题,这里只是列举了国内学者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在形成共识过程中的观点和做法,启示和收获就已经非常大了。樊浩以价值共识为主题曾经在《中国社会科学》《道德与文明》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过一组文章,影响很大。这些文章主要基于传统伦理视角挖掘当代价值重构的基础,其中,《伦理道德能为价值共识贡献什么》表达了这一观点:“核心价值观的哲学表达就是价值共识或根本价值共识。价值共识是精神世界的一种顶层设计,不同文化生态具有凝聚价值共识的不同路径,在西方是宗教,在中国是伦理道德。”的确,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对于合理世界秩序的思考,如《孟子·公孙丑上》所阐发的“王道”思想,“以力假人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者”。另外,“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体现了“和而不同”的多元并存的思想主张,而中庸之道的观点也是调整不同利益主体关系、达成价值共识的有益传统,“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的意识形态期待》一文中,作者通过大量的数据和事实材料说明,社会发展让理性的原子化存在渴望通过社会、国家和家庭三大伦理实体的“精神”建构,回归民族文化传统和传统伦理道德家园。这是对前述几篇文章的数据支撑和理论完善。
张琪提出法的价值共识是多元社会的产物,在法的价值共识形成过程中根据的是主体间性的思想,即可以通过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对话来达成共识。法律的制定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形成法的价值共识的过程。通过持续不断的论辩、试错、纠偏的过程。“公共交往程序是实现法的价值共识的程序框架。宪政是使这一程序框架具体化的基本制度。”[25]范进学提出了宪法价值共识概念,并做了解释分析,他认为,“宪法价值共识就是认同并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即整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及国家工作人员内心认同而形成的以宪法价值为共识的价值观与价值体系,并使之成为指导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规范”。[26]
与从传统伦理道德引发价值共识的论述不同,从法治的视角思考价值共识的建构问题,应该是现代社会较为可行的路径。在现代性语境中,充分包含公民各类权利的民主程序是作为主体的公民间达成价值共识的主要方式与渠道。[27]孙伟平认为价值共识形成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不能人为地强求统一,只有程序方面达成共识,才能确保内容的共识以及它的合理性。这方面问题可以借鉴法学的程序理论和传统。从国外包括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程序化民主等研究成果中获得的启发,也是本书要重点研究和思考的部分。
在总结以上分析的过程中,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可能正在涌现,而且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结合时代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和深刻把握,但基于篇幅的原因和笔者分析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还有待学者们的研究。总体上,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深入推进,人们对于形成价值共识的理论思考能力也将逐步提升,这些都为本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四)对价值共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研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价值共识与和谐社会的相关问题研究是基于价值共识的实践落脚点来进行的,自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多。而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中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其中的价值内涵是非常明确的,而价值共识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前提,也是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李景源分析了社会发展带来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主体意识普遍觉醒,各层次价值主体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并发生了从单一主体向多层次主体的转变;传统与现代、中与西、左与右等多元价值观并存共处,强调革命、奉献、牺牲、服务的理想价值观与追求物欲满足、追求感官享受的世俗价值观相互交织;封建主义价值体系的‘权本位’和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钱本位’仍然拥有一定市场,社会主义的具有普遍号召力的信念、信仰、理想的价值观尚待确立”。[28]
同时,学者敏锐地观察到,社会矛盾和风险加大的价值根源,利益格局的转变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社会充满了活力,激发了人们劳动和创造的内在动力,但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也使社会进入矛盾高发期,加大了社会风险。在社会冲突理论的视域中,利益格局的转变只是社会冲突行为发生的间接原因,而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的下降,才是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而实现社会和谐,需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确立正确的价值观,能够被全体成员广泛接受并内化为价值共识,这样的社会发展才有价值意义。[29]社会越是分化,就越需要社会价值共识的整合。
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提出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精神节点,它让飞速发展的社会反思、让每一位国民自省。作为社会的主人,我们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对于如何建构凝聚广泛共识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以人为本”为主导的价值观,做好“和谐文化”建设,同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建设大家共同认可的理想家园。这一历史任务我们远远还没有完成,也是我们继续深入研究价值共识问题的现实落脚点之一,值得深入挖掘和思考。
(五)网络时代的价值共识形成研究
互联网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打通了现实和虚拟的通道,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研究和探讨价值共识问题的意义假若抛开这一时代背景则是不完整的,或是被打了折扣的。“由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传媒技术迅速发展,大大扩大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和自主权,也拓展了受众对信息的发布能力,思想的传播、交流变得更加方便、自由和开放。网络作为一个浩渺的信息海洋,碰撞孕育出多元、多变的各种思想潮流。”[30]因而,网络时代的价值共识研究主要基于网络的文化和伦理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建构、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领导权等问题展开。
第一,信息技术的特点造就了网络文化自由、多元、宽容、共享的价值特性,同时隐含着对信息的霸权。
网络给人的第一直观印象是自由自在、轻松好玩,很多人都是从打电子游戏开始接触电子计算机和后来的网络的。网络的确打开了另一个奇妙的世界,它让信息变得唾手可得,生活中有了逃避现实的空间,而且它总在花样翻新,吸引着人们的目光。娱乐、购物、休闲、学习、交友、就医……甚至很多工作都可以网上完成。“虚拟技术的发展,虚拟实在生活的日益普及,使人们日渐去除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限制,体验到了许多在现实世界无法或无力体验到的现象,人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得到了空前的自由发挥,人们的潜能得到了最大幅度的发掘,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空间得到新的伸延……人创造环境,环境同样也创造人。”[31]
互联网世界是技术领衔的一场文化盛宴,“当人类对工具理性至上、技术决定论的信心到了痴心崇拜之时,就可能忽视价值理性,从而不由自主地沦为技术的附庸和奴隶。”在技术崇拜和技术统治下,信息精英们可以“翻手是云、覆手是雨”地操控他者的命运,不对网络进行适当的管理而任凭其发展,在创造了经济领域的强者、巨额财富的占有者、信息权力的掌握者之后,信息网络将成为新的社会阶层划分的利器,造成新的社会鸿沟,并将压抑和消解人性,使人成为缺乏根基和信仰的丧失灵魂的人。对于这个方面的思考基于人的异化理论,许多杰出的思想家包括马克思、雅斯贝尔斯、弗洛姆、马尔库塞等早已提出警示。
对网络的价值特性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自由、多元、宽容、共享是其表象,而内在隐含着网络霸权。对网络要合理利用,加强自我主体性建设,不要在网络中迷失自我。
第二,互联网是信息和价值传播的载体,西方主流的价值观念在整个系统的研发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进行着无形的渗透。
任俊英等学者对互联网与价值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任俊英认为:“网络作为一种新型权力资源,不仅是高效便捷的信息传递系统,也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载体。网络传递的信息不仅会直接影响受众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还会影响网民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认同,进而影响一国的政治稳定。”[32]
第三,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好网络价值秩序建设。
为了回应网络价值观的渗透,陈祖洲回应,“发展共同的理念、规范与价值观,使特定国家的人民具有共同的价值观、社会巩固感和命运观。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形成共识、秩序与稳定,才能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33]对信息网络的价值需要通过建构共识应对,而不是消极被动。“面对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多元价值并存的局面,加强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已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建构网络空间价值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在争夺网络阵地过程中软力量的体现,是国家实力的重要象征。”继而,陈宗章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价值秩序,“需要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在多元价值中的嵌入,并通过有效的对话和交流,达成价值共识,形成普遍意义的价值准则”[34],并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来全面建构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
在网络时代,多样文化交流更加深入,网络成为主要交流方式,同时,强势文化的入侵造成了地区冲突。网上问题解决的根源还在网下,首先,需要破除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走向宽容、理性、务实的思维模式;其次,建立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对话沟通机制;最后,增进文化交流在理解互信中达成共识。
(六)全球化视野下的价值共识问题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整个地球越来越像一个全世界人聚集的村庄,大家相互的往来也日益增多,“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甚至一度成为网络流行语,反映的其实就是人们的思维和想象已经囊括了整个地球。而问题也恰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凸显的,正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所警告我们的一样,交流、融合、碰撞已经成为一种要接受的现实,但是同时也有很多的价值主体,包括社会精英、思想家、地区性组织或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表达和实践着创建人类共同价值的构想。
1.全球化视角下的价值共识路向
李德顺认为在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尊重而不是否定多元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自主发展,保持彼此间的宽容、理解、合作与交流,采取“内生”而不是“外推”的方式,通过增加人们之间实际的共同点来促进“人类共主体形态”的形成,是目前形成、维护和扩大人类普遍价值的根本途径。[35]价值共识的建构方式应该是多元的,对于新的文化图景,他归纳为“一体化”“百花园式”“生态圈式”等[36],这几种基本的统一与和谐形态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任剑涛在其论文《在一致与歧见之间: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问题》中提出全球治理需要全球价值,而要走出文明冲突和价值歧见,必须兼取和综合一种底线价值。差异和共识向来是共存的,何怀宏在《哪些差异?何种共识?》中认为,越是尊重差异,越要寻求共识,并认为最重要的差异是民族和种族之间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谋求政治共识,而政治共识以道德共识为基础,即政治共识的性质是道德共识,而寻求道德共识是必要和可能的。张乐、谢晓娟等研究认为,在价值多元论的背景下,要建构价值认同。张乐在《寻求价值共识:一种消弭价值观冲突的新路向》中认为,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为价值认同带来重要影响,可以用“三个更”来概括,即各民族、国家及文明之间价值观冲突的领域更加广泛,冲突形态更加多样,冲突消弭更加漫长。而建构价值认同或追寻价值认异的理论局限和实践危害,使得对价值共识的吁求应运而生。信守学习对话、和而不同的沟通原则,确立交往主体间的体认理解;贯彻有限积极自由、渐进主义的制约原则,保持多元价值间的合理张力;立足利益诉求与理想夙愿相统一原则,实现全人类文明的和谐并进,将有益于促成价值共识、达致人类相睦共荣。而不同国家所面临的共同任务和共同问题都使得达成价值共识成为一种可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句话是费孝通对文化自觉历程的概括,同时也为从全球化视角理解价值共识问题提供参考和指导,“‘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这是处于分散、孤立状态中的人群所必然具有的心理状态。‘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作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37]
从全球视野分析和研究价值共识问题,中国人长期倡导的“和而不同”“贵和尚中”“和谐世界”等思想和理念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思考现实问题需要从古人那里去汲取智慧。
2.普世价值批判与价值共识
普世价值的突然兴起实际上是西方对东方传统价值观的入侵,更广泛地说应是西方现代价值观与东方传统价值观的碰撞。“普世价值”概念最早在1995年出现在《青海社会科学》第5期一篇题为《儒学传统与中国文化建制的流变》一文中。近些年来,研究和分析普世价值的文章和著作较多,如汤荣光的《普世价值论辩缘起及走向》从话语权的争夺角度探寻观念的冒险[38],曾亦、郭晓东的《何谓普世?谁之价值?——当代儒家论普世价值》从儒家视野探寻阐发儒家的普世价值,呈现儒家基本价值在当今时代的普世性,[39]涉及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的辨析问题,学者们对“普世价值”隐含的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问题,以及如何用更好的概念来分析和概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等。其中,陈先达认为,要区分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价值共识可以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而普世价值似乎是人人都应该认同的一种价值共识。普世价值是一种以抽象人性论为依据、以绝对的普遍性为方法的唯心主义价值观”。[40]在当代社会,对于普世价值的斗争依然严峻,其中,西方和国内少数人借助强势话语霸权,将西方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称为普世价值,达到他们西化和分化的政治目的。因此,我们要揭露西方普世价值论的实质,对于全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要继承,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形成一定范围内和一定问题上的价值共识。要保持相对开放的态度,不能因为恐惧普世价值政治陷阱而否定人类可能具有的价值共识,更不能因为反对西方普世价值论而拒绝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成果,否定人类的一定程度和范围的价值共识。
侯惠勤认为,问题的根本不是有无“普世价值”和价值共识,而是“这些共同价值能否成为行动指南,能够成为谁的行动指南,却成为真正争论双方的唯一共识”。[41]在《用“公共价值”而不是“普世价值”解决价值共识问题》一文中,汪勇辉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普世价值”一词的局限,即因过于片面强调主观“普世价值”而混淆了基于公共客体的“普世价值”和基于相同客体的“普世价值”。即较之“公共价值”存在理论缺陷,因而用“公共价值”更为恰当,其是解决价值共识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一提法事实上也符合我国在公共管理等领域一贯的对外学习主张,和淡化意识形态倾向的现实主张。
综上分析,国内外学者已将价值共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跨越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哲学的不同角度和层面,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为本书研究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思路指导。不过,从已掌握的文献材料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实践是价值共识形成的基础,理论是与现实密切关联在一起的,不能依靠形而上学的理论玄想,或是思辨解决问题。哲学家和思想家们不可能设计出一条完全合理的路径,而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现实中的人们去思考和把握,学者们所提供的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思路,包括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在内的哲学家也是在总结和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基础上做的理论把握和提升,因而,研究价值共识不能脱离人们具体而丰富的生活实践活动,要深入人们的生活世界中。研究的思路也要依赖于对问题的现实把握,只有密切联系实际才能真正化解理论上的尴尬。第二,价值共识的达成是一个历史性过程,不能完全撇开历史进行阐述,有的学者的研究只是集中于某一历史时段,有的完全不考虑历史因素,导致把复杂问题抽象化,而且视野和思路也不够宏观和开阔,影响研究的整体效果。第三,学者们对共识问题的前期研究一般是以政治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众多角度进行的,立足于价值哲学,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还不够深入,特别是从个体、共同体、类的不同价值共识层面研究有待于深入。离开主体进行价值共识的思考未免是不够彻底的,而没有具体的层面划分也会导致理论的表面化、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帮助不大等情况。第四,价值共识的研究除了具有“向上”和“向善”的向度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向前”的价值向度的研究。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深入探讨在信息时代价值共识的文章和资料还不是很多,这是研究的方向所在,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弥补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