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路径探索:以青海省海东市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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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建设工作意见》(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全面落实“八进”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创建工作方案》(东办发〔2016〕37号)精神,为稳步、扎实、有序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紧围绕省委“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努力把海东市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 创建目标

坚持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把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上,使创建工作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70%以上的县(区)和100%的乡(镇)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和先进乡(镇);100%的社区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社区;80%以上的村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村;85%以上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75%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寺院;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准,并积极申报争取国家民委的验收命名。

三 主要任务

(一)着眼长远发展,不断夯实创建物质基础,着力打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抢抓各项有利机遇,深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主动适应新常态,有力推进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在项目增量上下功夫,立足于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能源信息项目。按照串联式布局、节点式推进、特色化发展的思路,集中打造自然条件较好、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的重点城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完善乡镇村社规划,强化村庄生活环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好美丽城镇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文化传承、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城镇和乡村快速发展。坚持信息基础设施与水、电、路等项目同步规划和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为全面推进“智慧海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快特色产业培育。以农业“十个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大做强“十大特色产业”。加快全膜双垄马铃薯玉米产业带,马铃薯、春油菜生产繁种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提升打造集蔬菜生产示范、观光旅游于一体的“黄河彩篮”现代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不断夯实全省农业主产区的基础和地位。加快区域性现代生态畜牧业建设,构建绿色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扎实推进特色农牧业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与生态体验、健康养生、文化创意、观光旅游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密切相关的产业平台、商贸物流平台,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国内沿线城市的人文交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理念先行,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坚持以人为核心、生态城市化新理念,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伦理、生态道德教育,加大惩处生态违法力度,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将绿化理念延伸到乡村。加快实施绿色走廊、湿地公园等东部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城镇周边绿化美化,实施中心城区、主要城镇、园区、机场等人口聚集重点区域绿化及景观提档升级,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构建“绿城区”。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南北山绿化工程。进一步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重点推进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项目和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制度,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人居环境之美。

(三)融合多项举措,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役,着力打造共享水平全面提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动员全市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整体脱贫步伐,确保海东扶贫路上不落一个人。积极推进海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落地生根,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电商、光伏扶贫等新型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搭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平台,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渠道,促进更多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全力抓好深度脱贫,积极推进干旱山区非贫困村的整村搬迁工作;着力推进与无锡市东西部协作援建工作,全方位落实无锡市“十三五”对口帮扶海东市扶贫协作规划;加强督导巡查,开展最严格的督查稽查巡查,建立执纪问责监督制度,从严从实执行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年内实现互助县整体脱贫“摘帽”,全市182个贫困村退出,4.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四)回应群众期待,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发展,着力打造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兜住民生底线。充分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着力发展民族文化特色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进一步发挥“拉面经济”“枸杞采摘”“彩虹五金”“高原电建”等劳务品牌的引领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六年行动计划,实施好教育事业各类项目,加大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教育,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提高双语教学质量,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水平,强化医疗卫生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创新传播手段,讲好海东故事,着力发展文化事业,编制全市乡村旅游规划,启动实施乡村旅游发挥三年行动计划,拓展全域文化旅游新空间。

(五)完善政策举措,切实深化“平安海东”建设,着力打造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积极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社会矛盾调处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力度,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下重点领域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完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扎实开展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景区等“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激发“平安细胞”活力,实现平安建设全覆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得到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体制健全有效,宗教事务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民族关系巩固发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健全落实,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形成人心凝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

(六)注重创新推动,切实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着力打造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

着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夯实党的事业根基,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把实干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民族团结、依法治理等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进一步加强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让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发展稳定的生力军和排头兵。把培养农村党员纳入各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村级组织职责,坚持发展和培养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农村党员比例。为民服务的宗旨、“四个意识”深入人心;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创建工作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

(七)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着力打造共建共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突出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持续做好党建本土品牌开发推广,打造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基层项目化党建品牌,丰富“晒成绩、亮承诺、做表率”和支部“党日+”等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中的领导带动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6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新表现,为创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创建工作与各项群众性创建和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各项主题创建活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结对共建相结合,形成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生动活泼、联动联创的创建局面。

四 创建步骤

创建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查找问题阶段(2018年1月~4月)

1.全面总结分析

认真总结分析全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对照国家、省、市创建工作要求,仔细查找创建全国示范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提高认识,正视问题,理清思路。

2.年度工作安排

结合省创建办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印发海东市2018年度创建工作安排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开展考察学习

赴海南州、西宁市开展学习考察,对照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和学习考察结果,进一步寻找差距和短板,形成报告,向市委做专题汇报。

4.完善工作细节

抓紧时间,补齐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印发创建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

第二阶段:部署推进阶段(2018年5月)

1.层层安排部署

2018年5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大会。各县(区)、乡镇、部门单位于2018年5月底前层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安排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2.细化完善工作方案

各县(区)、各部门、驻市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意见》(东办发〔2016〕12号)《关于全面落实“八进”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创建工作方案》(东办发〔2016〕37号),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乡级方案由县上审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思想教育宣传方案;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文化体育宣传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校园”推进方案;

市工商联、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企业”推进方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市场”推进方案;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机关”推进方案;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寺观教堂”推进方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力资源保障社局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工地”推进方案;

海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武警海东支队、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军营”推进方案。

各县(区)、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省建办《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的测评指标》的具体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把属于本县(区)、部门(单位)或本行业系统完成的指标梳理出来,纳入贯彻落实方案中,列出责任清单,并按全市示范市创建时间节点要求规定完成时限,确保按时达标完成。工作推进方案、宣传方案均于5月30日前报市创建办。

3.摸清底数、明确目标

制定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进程表(县重点放在村、企业、寺院的创建上)。市直机关工委对市属机关单位、市文明办对省驻市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工作处对驻军警部队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单位进程表。6月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将梳理情况及创建进程表报州创建办。

4.开展业务培训

举办创建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工作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区域、部门、系统、领域创建工作观摩点评、互观互评推进活动,观摩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创建成果,推广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查找薄弱环节,理清思路、补充完善。

第三阶段:对标落实阶段(2018年6月至7月上旬)

根据测评指标确定的测评标准,制定目标任务进度表,理清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细胞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创建达标挂牌工作,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率,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市、县(区)、乡镇分级做好机关单位、学校、家庭、村、社区、企业、寺院、军营等创建达标及命名挂牌活动。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下旬至9月)

1.严格进行自查自验

对照国家、省测评标准,对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自查自验,检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工作亮点是否凸显、创建活动是否实现全覆盖、“十进”是否有声有色、示范点是否具有特色、先进典型是否具有标杆效应,通过自查验收列出问题清单、拟订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抓紧时间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创建办。8月上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做好档案收集整理

按照《海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办法》,结合国家达标验收细则要求,对乡镇、学校、村(社区)、单位、部队、企业、寺院档案整理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从2013年至2018年分年度把信息、文件、照片、会议记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工程等创建资料一一搜集、规范建档。

第五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10~12月)

1.做好衔接工作

邀请省创建办对海东市创建工作进行省级验收,并组织代表团前往国家民委汇报海东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全面做好迎接国检

市委8月底向省民委申请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各县(区)、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所属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审核,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市创建办根据创建标准及目标要求报送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印发迎接验收期间工作方案,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 主要措施

(一)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对照责任清单和创建“十进”测评标准,制定任务分工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全面推进基层创建单位达标挂牌工作。6月和8月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命名一批达标单位,各县(区)相应验收命名一批达标单位,8月底前接受省创建办测评验收,年底前接受国家民委的考核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达标进度,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在推进维护民族团结、资源开发、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院规范化管理服务机制、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要落实好牵头部门对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的牵头协调责任,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扶贫攻坚、非公经济生产总值等硬任务、硬指标的完成上下功夫,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示范市创建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创建“十进”、提升全民素质、争先创优、联动联创、主题实践、友好睦邻、夯实创建物质基础等活动,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推进的方法,统筹谋划,自我加压,结合市、县(区)情实际,认真研究分析,集中各类资源,倾力打造若干个凸显地域特色、展现民族历史文化、工作亮点突出,目标任务体现国家和省级创建各类指标要求的创建“十进”示范点和教育基地,由个体点上的创建升级到整体面上的达标。着力加强薄弱环节,重点打造平安区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体育公园);结合海东建区40周年活动,在市档案馆或(适当场所)布展海东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打造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在市会议中心布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果;循化县、平安区要以古雷寺喜饶嘉措大师纪念馆(国家民委名命的第一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都寺十世班禅大师纪念馆(国家民委名命的第二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街子清真大寺(全国和谐寺院)、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作为循化县、平安区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的缩影,深入挖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团结开寺的历史和现实,把寺院打造成为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典范、爱国爱教的旗帜、民族团结的典型和培养爱国爱教人才基地;进一步把循化县红色教育基地(红光村、红光清真寺、小学)、青海省第一个建立农村党支部诞生地(互助县)打造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同时各县区充分利用文化馆、档案馆、工人俱乐部、公共服务大厅、各类展馆等场所,打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宣传教育基地、布展本县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创建成果、各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和风物遗迹。

(三)协同推进,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全过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国史、市情教育,确保入户率达100%、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100%。组织开展编印一套宣传教育读本、举办以一批教育培训班、制作选播一批宣传专题片、开设一个宣传专栏、编写一批校园读本、编排演出一台主题文艺节目、创作演唱一首主题歌、组织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开展一批主题专访、举办一次理论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邀请全国、省内主流媒体记者组成采访团深入海东市各地、各行业、各领域,深度挖掘创建工作特色和亮点,采写和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全面展示海东市创建成果,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在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政府新闻网站、手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常年开办创建窗口;各部门微信公众号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标识,增加创建栏目,定期播出创建信息。在机场、车站和主要路口、路段及城镇醒目地方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墙体标语、公益广告;在LED电子屏幕、灯箱宣传牌滚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口号标语;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要制作宣传展板、橱窗,悬挂横幅标语,大力营造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住矛盾,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始终把创建工作的注意力和重心放在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上,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落实省州县乡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源头排查、领导包案、分流交办、分级化解、引导诉讼、督查督办等机制,坚持每月分析研判、列表交办、办结销号,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扎实推进市级领导大调研、大排查、大接访活动,深入实地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海东改革发展及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和回应群众各种利益诉求,畅通民意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的办理。开展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对重点管控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常态维稳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勇于探索,健全完善全市民族工作机制

加快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引导他们在联系群众、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充分发挥民族语言文字在不同行业、特殊领域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其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六)精心部署,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3月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活动,重点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5月份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全市民族文化旅游商品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海东丝路花儿艺术节、民和纳顿艺术节、循化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传统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内容,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三是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业务培训、文艺汇演、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大型现场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要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少数民族优秀歌舞作品展演、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民族团结进步感动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编排制作一批弘扬民族团结主题的文艺节目、视频作品。

(七)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行业创建工作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广泛开展创建广告牌宣传栏进市场、宣传资料进商铺,继续开展加强民族政策教育、法律知识普及、诚信经营教育等各类主题系列活动;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文艺节目编创展演、优秀民族团结进步歌曲传唱和创建活动影像视频资料整理、展演展播,策划、协调做好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等的拍摄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在全市金融、通信、电力机构的营业厅设置双语标识,规范使用双语服务,提供文明高效服务;市、县(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也要设置双语标识;市民宗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营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设置双语标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未设立的要督促尽快设置,发现不规范双语标识和服务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在省垣新闻媒体做好海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市内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优化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固定专栏设置,反映全市创建工作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和主题实践活动;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社分别开展整体反映全市创建工作的专题系列宣传报道。

(八)凝聚合力,广泛开展争先创优和联动联创活动,选树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精品示范点

一是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创建先进市与“文明单位”“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示范单位”“和谐寺院”“和谐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县、市级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示范个人(户)评选活动,着力选树一批精品示范点。二是广泛开展联创联动活动。在创建工作中注重做好“三个结合”:与各项示范建设和重点任务相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脱贫、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工作,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与各项主题创建活动相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三基”建设、群团创建活动等系列主题创建活动中,使其作为系列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作为各类典型评选命名的前置条件,做到资源互用、成果共享;与深入推进结对共建相结合。深入推进机关与村结对联建、企村(户)共建、军地联建、毗邻县区与乡村友好互建、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形成生动活泼、联动联创的创建局面。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发挥“一把手”在创建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持续推动责任落实,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作为目前最重要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中。二是实行市级领导联县联点督导制。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徐信阁协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整体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蔡洪锐督导平安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启福督导乐都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润晋督导互助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环玉督导民和县;市政府副市长督导化隆县;市政协副主席韩永明督导循化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督导全市创建宣传工作。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

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把创建示范市作为推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调整充实市县(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抽调市上不少于10名、县上不少于6名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创建办脱岗开展工作,各部门也要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公务用车。2018年市财政投入创建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财政投入创建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市县(区)财政保证创建办正常工作运作经费。

(三)创新形式,齐抓共管

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双拥办、三基办、考核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双拥模范单位、“五好”基层组织和市县(区)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共创共建、市县乡三级联动等机制,市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按节点阶段听取工作进展、解决问题、部署任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实际、体现各自特点的创建活动,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

(四)督导检查,敲钟问响

努力形成督促与检查、督办与问责、检查与考核、考核与用人相结合的督查工作体系,切实推进创建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市、县(区)创建办、各牵头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跟进,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谋划。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强化工作督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市创建办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采取一月一汇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所牵头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结果,市创建办及时进行通报,并形成专报呈市委。对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任务完成不力、政策执行偏差较大、问题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多、工作拖后的地方和单位要点名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省驻市企业、军警部队的创建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省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