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类学评论(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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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相关研究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问题,因此,对于拆迁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增多。

许多研究侧重于探讨拆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有学者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相关内容的规定不够完整和细致,早已不适合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现实需求(线多峰,2011)。还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造成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因此也引发了诸多矛盾(赖淑春,2008/5;薛超群,2012)。在A市的大部分城中村,虽然村中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但由于此前在国家征收农地的过程中,宅基地被视为一同征收,所以在拆迁时按照国有土地和城市房屋进行拆除。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办法,名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又于200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有学者认为,正是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才导致拆迁过程中纠纷频发。例如2001年版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条规定看似考虑周全,但其实未对补偿标准进行明晰的规定和解释,实施起来弹性很大(李钟书、翁里,2004/4)。2003年,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次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都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正和补充。

有学者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指出虽然有关城市拆迁的法规和政策正逐渐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干预力量太过强大,政策的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拆迁中的利益冲突(李怀,2005/3)。另有学者将拆迁过程视为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三方利益博弈。政府为了推动GDP增长而大量出售土地,但同时要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商则追求土地利润的最大化,不断压低拆迁补偿费,减少土地开发成本;而被拆迁人则需维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彭小兵、巩辉、田亭,2010/4)。由于拆迁事件容易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2011年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规定废除行政强制拆除,改为依法拆除。即政府在拆迁之前必须向法院申请,经法院许可后方可执行拆除。由于法院非利益主体,所以理论上执行拆迁会更公正。因此也有一些学者对目前中国政府的相关条例和程序等进行考察和分析(刘雨婷,2011/4;于敏捷,2011/11;唐杰英,2012/4)。

总的来看,关于当代中国拆迁相关问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国家制度层面,学者较少从政治人类学的视角,对拆迁过程中各利益方的具体互动和博弈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拆迁工程不仅关系到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中国国家—社会关系有着重要影响,这一点也尚待学界进一步思考和探讨。本文希望通过对L庄拆迁过程的个案考察,推动当代中国拆迁问题研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