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类学评论(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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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利益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就是政府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之一。但这一公共利益在执行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困境就是,面对残疾人群体不断扩大、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无法满足这些委托人的利益需求。困境的存在要求变革的兴起。在公共利益得不到很好满足的困境下,政府会形成变革公共服务的制度逻辑,目的显而易见就是提升自己的公共服务能力,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公共利益,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而政府在探索变革和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就有了体制或制度方面改革和创新的冲动。而且,这些冲动大多来自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因为它们是政府公共利益执行困境的首先发现者和最大困惑者,JD区残联及其理事长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

对目前来讲,整个社会事务处于矛盾的突发期,可能会给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带来更多的问题,都需要去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去做,就是老百姓的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整个社会的供给严重不足,这些矛盾出现后我们该走什么路。国外的这些NGO的建设我们去看了以后受启发很大,我们看到原来这些事情都不是政府在做,热心于公益服务的人或企业家、社会组织包括协会、基金会在做这些事,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包括法援都是NGO在做,那给我的触动很大,我就觉得我们在国内也可以这样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