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类学评论(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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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综合

中观的组织研究,本文认同其中把组织看成政治行动者,看重效率、资源、制度等对组织结构的影响等观点,以及对权力分析的关注。同时,我们也认为中观组织理论有其不足的地方,本文整理出如下中观组织研究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问题上的可改进之处,准备在这些方面做出一定的努力。首先,鉴于制度的基础是行动者,所以要把行动者放在和制度一样重要的位置上。新制度主义偏向于从制度对组织和行动者的约束来解释组织形式,对行动者的能动性强调得不够。然而,正如迪马鸠指出的“不考虑行动者的能动性,制度主义者对有关制度实践、组织形式的起源、再生产以及解体等现象无法发展出具有预测性和说服力的理论来(Zucker,1988)”。

其次,还要同样重视政府和社会组织双方的权力形成关系,权力研究是中观理论与宏观理论的共同点,因为权力实质上就是一种关系,通过权力结构分析,宏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才有了中观甚至是微观的操作化可能。我们看到中国的现实是,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有“形同质异”、“结构趋同化”和“组织的外形化”等现象,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还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所以,我们要沿袭组织理论的核心问题,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作为主要问题,但也认为单独的组织理论都还不足以解释真实社会中的组织现象,要将权力关系放在更微观的互动中去观察和分析。

最后,要结合合法性机制与组织实践。新制度主义强调组织的合法性,但还应关注组织的实践能动性和组织面对环境改变而衍生出的创新性。我们要把合法性和创新性放到组织的具体微观动态实践中,这样就既能分析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变革和创新,又能把对组织内部运作及组织之间关系的分析放到动态微观的层面上,而不只是中观的静态结构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