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的公共休闲服务:供给方式及基本公共休闲服务均等化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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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 城镇

城镇,通常指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城镇”一词是相对“乡村”而言的,和乡村相比,城镇最本质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2)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3)城镇有比乡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4)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街道、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5)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此外,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城镇和乡村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城镇”经常与“城市”混用。在1999年国家颁布的原《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就将二者视为同一概念,认为“城市(城镇)”是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2011年后,相关部门对原《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形成新版《城乡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在新标准中,未直接给出“城镇”的定义,仅给出了“城市”定义,认为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人类聚落。但新版标准中仍然保留了原版中的多元含义,指出,一般而言,城市包括建制市和镇。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及之后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中,城市特指县城及县级市以上的建制市。在我国相关统计资料中,多使用“城镇”一词;在实际研究中,多数学者并未对“城市”和“城镇”加以辨析和区别利用,个别学者提出城镇概念大于城市,即包括建制市与建制市以外的“小城镇”。在本书中,一般使用“城镇”这一概念,但书中所引用文献资料及其他学者所使用的“城市”一词与本文“城镇”一词原则上没有区别。

二 休闲与休闲时代

“休闲”一词首先出现在希腊语中,拼写为“schole”,指的是休闲及教育,被认为是一种远离工作的状态或者条件。英文的休闲“leisure”一词,根源于拉丁词语“licere”,意为正当的或被允许的。在我国,“休闲”一词最早是指农田在一年或一季里不事耕作以恢复地力的措施,耕作者则在农耕闲暇时间进行一系列的节庆、集会活动。随着时代发展,国内外学者试图从时间维度、活动维度、状态维度、心理维度、制度维度等不同层面揭示休闲的内涵及本质,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休闲这一社会现象的复杂性。

目前,国内外关于休闲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一是从空闲时间角度(freetime),认为休闲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完成所有应尽义务之后的可自由选择和随意支配的时间。二是从活动的角度(activity),认为休闲是一系列与日常需求无关,是出于职业、家庭和社会义务之外的活动,是纯粹出于自愿的一种选择,是静态的、社会的活动。三是从心态的角度(perceived),认为休闲是一种心态或者生存状态,只有参与活动的个体本人才有资格界定组成休闲活动的要素,只有个人的理解和经历才能决定什么是休闲。四是从存在方式的角度(state of existence),认为休闲是人们在空闲时间段为满足个人的自由需求、创造需求和社会交往需求而进行的愉悦身心的活动。[1][2]美国著名休闲研究学者古德尔和戈比在比较了各种定义之后,给休闲做了如下解释,他们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3]这一定义更为全面地诠释了休闲的本质和内涵,也是目前为学术界所广为接受的休闲定义,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并被我国许多学者引用。[4]虽然中西方对于休闲的原概念及其含义都有不同的理解。但从本质上说,在追求身心的自由、宁静、放松、安适等方面却是相同的。[5]

19世纪后期在欧美发达国家迅速展开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人口数量巨大、人口密度高、环境恶化,居民完全成了追求社会这架“机器”效率与功能的附属物,成为机器的奴隶,变得匆忙不自由。那么,人类的走向和前途命运如何,人生的意义和文明的尺度是什么?休闲研究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中逐步兴起的。从凡勃仑的《有闲阶级论》一书的出版(1899年)至今,休闲学在西方已经走过百余年的历程。休闲研究正是通过对休闲活动和休闲生活价值的研究,关注人类的前途命运和走向。对于休闲理论来讲,休闲价值观就是整个休闲理论的核心,它决定着人们如何看待并理解休闲对于人类的意义。休闲研究正是通过探讨休闲活动对人生价值、人类进步等的思考关注人类文明的走向和人类的前途命运。[6]

休闲时代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3000~5000美元阶段后,在居民生活方式、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相继形成休闲化特点的一个发展时期。[7]未来预测学家格雷厄姆T.T.莫利托曾指出:到2015年人类将走过“信息时代”的高峰期而进入“休闲时代”。休闲时代通常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休闲生活常态化。居民从事休闲娱乐活动已经成为与工作、睡觉和从事家务等必要的社会活动同等重要的第四种生活状态。(2)休闲消费脱物化。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食品消费在人的全部消费中的比重会下降,而对以精神产品为主导的非物质消费需求迅速攀升。(3)城市功能休闲化。一是经济功能休闲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休闲产业体系,二是公共服务功能凸显休闲内涵。(4)生活泛娱乐化。一是指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二是娱乐因素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地渗透到诸如购物、餐饮及其他各种日常活动中去;三是休闲和工作向着互相融合的方向发展;四是指城市群内部同城化现象日益凸显。(5)休闲方式虚拟化和极限化。休闲方式虚拟化是指休闲娱乐方式由传统的具象化转向网络的虚拟化;休闲方式极限化是指人们在休闲活动中越来越倾向于在生理和心理上尝试体验极限活动带来的一种惊险刺激的感受。[8]时至今日,在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格雷厄姆T.T.莫利托的预言已经变成了现实。

三 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日常生活中,人们主要消费着私人和公共两大类物品。其中,私人物品又叫私人服务产品,主要是满足个人的特殊需求;公共产品又称公共服务产品,主要用于满足大众公共需求,这些需求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利益关系。公共管理学认为,用于满足个人特殊需求的私人服务产品一般以市场机制供给为主导,而公共产品由于存在着产品利益边界模糊、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以及消费的非竞争和非排他性等特征,则需要由政府来主导供给。[9]所谓公共服务,广义上是指不宜由市场提供的(如国防、教育、法律等)所有公共产品,狭义上是指由政府直接提供或出资兴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道路、电信、邮政等。[10]公共服务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和非营利性的服务,属于大众化服务;第二,公共服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服务,如人们生活中不能离开的水、电、气、文化、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服务;第三,公共服务通常包含了较为广泛的内容,既有如道路、水、电、气、通信、交通工具等物质产品的提供,又要有医疗、教育、安全、娱乐休闲等非物质产品的提供,并且均以低价位提供从而确保人们能够持续性消费。[11]

按照服务的水平和层次,人们一般把公共服务分为非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两种。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重要以及群众需求最迫切的服务项目,它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一般包括如义务教育、基本卫生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所谓基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供给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是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在其可能提供的范围内,向民众提供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直接影响居民的福利水平和具体生存状况;从需求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里,全体公民都能够享有相对合理和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12]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回应社会基本公共需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运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它关系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因而更为根本,相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而言要更加优先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社会中人们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基本条件,是政府必须承担和满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一个社会非由政府提供不能有效满足和充分保障的基本福利水准。[13]

四 均等化

一般认为,均等化只能是“大体相等”,而不可能是绝对相等。但在具体取向上,对于均等化的理解和解释分为四种:一是起点或机会平等,即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如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该观点关注赋予人们具有同等的条件、权力和机会,而非实际的结果,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的解释。二是结果平等,即每一个公民都大致均等地享受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该观点认为结果的均等比机会的均等更重要,强调人们的处境、条件或结果相等,常常被看成一种平均主义的理解。三是能力平等,使得能力相同的人获得相同的待遇,能力不同的人获得不同的待遇,据此实现“按劳分配”。四是需求平等,强调对于不同的需求给予同样的满足,“均等”的范畴不仅包括城乡之间的均等、不同区域之间的均等,也包括不同群体及个体之间的均等,据此实现“按需分配”。也就是说,每个人无论其生活在哪里,也不管他的个人能力和收入高低,只要他生活在这个国家,他就享有和其他任何人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14]

五 城镇公共休闲服务与基本公共休闲服务均等化

城镇公共休闲服务是指主要由城镇政府提供以满足市民与游客休闲需求为目的的一种公共服务。具体而言,就是由城镇政府主导或组织的为满足公众休闲需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营造公共休闲环境、构建公共休闲空间、完善公共休闲设施、开展各类休闲教育及直面公众的休闲服务等。[15]公共休闲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自然景观、水体景观、建筑景观及环境保护等硬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休闲氛围等软环境。公共休闲空间是由多个休闲空间构成的一个空间系统,基本可划分为传统公共休闲空间,如城市公园、传统休闲商业街区等;以及现代公共休闲空间,如中央休闲区、社区休闲空间等。公共休闲设施包括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场馆及户外运动场与健身、休憩、娱乐设施等。休闲教育及直面公众的休闲服务包括公共休闲教育、休闲基础教育、休闲高等教育、休闲职业教育以及各种休闲活动的组织、休闲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等,其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提高对休闲价值的自我认知,引导人们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与生活,从而更好地利用闲暇时间来充实、发展和完善自我,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城镇向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休闲服务则包括营造基本的公共休闲环境、构建必要的公共休闲空间、完善基础性公共休闲设施以及提供切实的休闲教育和休闲服务项目等。

城镇基本公共休闲服务均等化是指城镇基本公共休闲资源和服务要为全体公民共同拥有,每位公民都能均等地享受由城镇政府提供的无地域、民族、性别、阶层等差异的,数量相当、质量相近、可及性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休闲服务。[16]不过,从中外实践来看,政府从来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一切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可能包揽一切公共服务,而只能在公共资源,主要是公共财政条件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承担公共服务。[17]城镇基本公共休闲服务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的基本承受能力而定,因此,也就决定了城镇提供的基本公共休闲服务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平均,而所谓的均等化则是将各种差距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基本公共休闲服务水平较低的城镇要保障最低限度的服务能力,从而在全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休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