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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義
在字義方面,中國文字的表達方式是雙管齊下的。一方面用字形表現字義,另一方面又用字音表示字義。以獨體的初文爲例,「日」「月」「山」「川」,一方面可以由「」「」「」「」的形體去想象它的意義;另一方面又可以由「實」「闕」「宣」「穿」的聲音去推斷它的意義。以合體的孳乳字爲例,「淺」「錢」「殘」「賤」,一方面可以由「水」「金」「歺」「貝」的形符去分析它的性質,另一方面又可以由「戔」的聲符去了解它們必含有的「小」的意義。當然,上面説的只是就一般情形而論的,因爲,有一部分抽象之形的初文,如「上」「下」等,和有一部分形與形相益的孳乳字,如「武」「信」等,偏重於形體。它的意義在形體上表達的較爲明白,在聲音上必須窮追語言的根源才可發現其與意義間的關係。
總之,「形」「音」「義」是文字三要素,而中國的文字,在字形上,既記録字音,又表現字義;在字音上,有效物形的音,有效物義的音;在字義上,既源於字形,又源於字音。形、音、義三者之間,綰結得尤爲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