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长安地方精英的构成
有清一代,中央王朝由于自身控制力不及县级以下地方,绅士作为地方精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国家权力不在场所造成的真空,承担沟通国家与地方的重任。然而随着地方上各种新兴势力的崛起,具有影响力的群体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地方精英的构成亦显现多元化的特征,同时催生不同类型精英的场域也由科举时期的单一的科场扩展至商业领域、民间信仰与仪式等场域中。另外,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武装首领凭借其对地方的影响力也可以跻身精英集团。故此,本文趋向于用地方精英的概念来涵盖近代长安地方社会中的大商人、绅士、武装首领以及民间仪式操控者(文化精英)。他们具有的同质性是掌握和控制一定的社会资本,[57]包括财富、权力,或在地方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以商业贸易为发展基础的长安,富商巨贾的社会影响力不容忽视。所谓“无东不成市”,足以说明广东商人对长安的巨大影响,如清同治年间名冠一时的广生祥老板罗廷芳,后起的“四大天王”:广隆兴的张裕良、德记隆的卢萼池、裕生的张秋平和建生的卢子英。这些人不仅财雄势大,更重要的是,他们有的曾担任商会领袖,有的则积极筹办地方事务,他们甚至多次参与长安区公署的一些行政会议。除此之外,其他的富商也在地方文献和口传历史中留下了名字和事迹。
施坚雅倾向于将商人与缙绅(绅士)截然分开以论述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的不同面向——大商人所面向的商业体系,以及主要缙绅所面向的行政体系,不仅区划大小不一,而且空间结构也不同。[58]长安的绅士,包括那些在科举时代有功名的人和民国时期地方上的议员以及地方文人。前者如江翰林、罗举人,两人乃长安文化界的标杆;后者主要是黄治邦和江云渠,此二人在具体的地方事务中有分有合,为我们考察地方精英的关系互动提供了一个动态的视角。另外,之所以将地方文人纳入绅士的范围来论述,主要是考虑到他们与前两者,或者在身份上多有重合之处,或者有紧密的社会联系(多为同事、师生甚至姻亲关系)。正因如此,文人发挥作用的能力和效果与绅士是高度统一的,二者在家族代际传承上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乱世出枭雄”,地方武装首领的“精英”形象突显于地方变乱的历史关口。身处乱局的历史情境中,武装首领以武力对地方社会施加影响,从而改变某些既有的社会关系格局。事实上,某些首领身份的获得,也得益于其自身既有社会关系网络。
民间仪式操控者可以归纳为文化精英,其包含的类型相对广泛:各庙会的会首,各村寨、会馆调狮子和扒龙船等仪式的组织者及匠人。清季民国时期的长安镇上有很多庙,其四乡各村也基本上有各自的村庙,且每年定期有庙会。其中较为隆重的庙会有长安的“关帝诞”和大巷的圣山庙会。庙会的组织者称会首。其指的不是某个人,在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决定某个庙会具体操作过程的一群人,如同一个委员会,各有分工,而管理庙产是会首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其特有的权力。由于以上作为,会首在民众心目中是颇有威望的人。调狮子和扒龙船是地方上重要的比赛活动,市镇与村落、社会各界都怀着极大的热情参加到活动中。由于比赛的结果关系社区或群体的“面子”,故而组织者肩负所代表的团体的荣耀与期盼。其实,这些社区活动本身是一个体现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场域。长安镇还流传着关于木匠或瓦匠能通过某种仪式而改变雇主家庭风水的说法(参见附录2),故而当地民众多以一种敬畏的心态去接触匠人,一些从事工匠职业的家庭由此也显得比别的家庭更具发展优势。[59]
将地方精英做如此分类,乃是基于精英身份的差异将使各类地方精英在编织社会关系网络的过程中所能运用的资源和采取策略的多样性。需要指明的是,将地方精英分门别类并不意味着个体身份的固定僵化。具体到某一个人,其身份可能是多重的,他可以利用不同身份带来的资源来组织社会关系。长安作为商业贸易中心市镇,产品交易是最有利可图的生计,拒绝参与到商业领域等于放弃最大的获利可能,因此,绝大多数地方精英都乐于游弋于商海。这时,他们便有了商人的身份,而这一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其扩展社会关系的资源。反过来,与商人一样,商业领域社会关系又成了必要的资源。考虑到精英身份在个人身上的部分重合,笔者不以精英身份为文章的主线,而是引入“场域”的概念,以期对地方精英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多角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