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常见汉字形义溯源
第一节 数目干支字溯源[1]
数目干支字借助文例推勘、典籍比较,均已成定论。然而关于其本原目前仍有不同的意见,一则年代久远,单从字形已难寻线索,再则数目干支是比较抽象的概念,造字之初难有合适的取象,故多同音假借,而被借之后因其使用频率很高,不少字甚至逐渐不用其本义,或为本义另造新形,或对原形作了一些调整,后世遂难从古文字资料中探求其本义了。无有确论造成的后果是异说纷纭。其中不乏为求新解,徒凭主观想象,杜逞臆说的情形。
甲骨文是我国目前所见最古老的成体系的文字,之前应该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可惜因文物和文献资料缺乏,目前还没能对更古的文字有清晰的认识,这必然成为古文字研究的瓶颈。正如后人对《说文解字》[2]多有修正一样,因许慎当年系据演变之后的小篆立说,难免会有些错误。今天我们对甲骨文的认识或许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因为此,对资料不足或认知有限一时无法说清的问题,前贤均谨守不知盖阙的原则。
学术研究总是不断承继积累,不断推进的。前辈学者甘为人梯,皓首穷经,编纂了大量集释类工具书,为后学者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得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前人的成果,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
我们参详众家之言,查核周遍之著录,尽力对各字源流作出合理分析。然因甲骨文本非最古远之文字,去今又历史悠久,很多字已难推析其造字之原,自然无法给出完满的解释,我们不作强解,存疑待论。
一 数目
(1)一。。鼎。。[3]
(2)二。。番生簋。。
(3)三。。兮甲盘。。
(4)四。。师遽簋。。
甲骨文“一”“二”“三”“四”,均为积画记数。文字起源于刻画符号和绘画,数目难以在生活中找到合适的形象来表示,遂以刻痕多少为记。、、、均以基本等长的横线数表数。类似的做法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古老文字中常见,如公元前3400年前后的古埃及数字“一”“二”“三”分别为、、;公元前2400年前后的古巴比伦数字以楔形代表“一”,“二”“三”“四”分别为、、或;公元初年的古玛雅文字以点记数,“一”“二”“三”“四”分别为、、、。金文有将“二”写作召伯虎、中山王壶、郘大叔斧、曶鼎、君鉼者。古文字中弋戈作偏旁时时有通作,《说文》所收“一”“二”“三”之古文、、,均为加弋繁化。值得注意的是,金文里还有复增表义部件“貝”繁化为“貳”者,与我们今天用作大写的“贰”基本相同,或有将部件“貝”改作“肉”者。
《说文》“四”之古文作,然甲骨文“四”均作,金文多见,亦有作王子鍾、郘鍾、大梁鼎者。古陶文有作者[4],先秦货币文则、、、均见[5]。《说文》所载古文已见于先秦货币文,“四”从口从八,象气流从口中呼出之形。一般认为“四”为“呬”之初文,因音同假借为数目字。《方言》:“呬,息也。”货币文中形多见。
(5)五。。元年师兑簋。。
甲骨文中“五”作兆序时偶有作者[6],与、、、造字原理相同,均为积画记数。然记数若以此类推下去,必然是行不通的,古人遂开始寻找新的表数方式。[7]第一期甲骨用以记占卜次数的“五”均作。为“交午”之本字,甲骨文中假借为“五”。后为与“交午”字相别,于其上下加横成。
(6)六。。保卣。。
早期卜辞记占卜序数“六”均作,合文“六牛”中亦作。“”为“入”之初文,“六”“入”古旁纽双声[8],遂假借为“六”。后为与“入”相区别,于字形上有所调整,作、等形。古陶文、先秦货币文中仍时见作“”者[9]。
(7)七。、。王铸觯、大梁鼎。。
本象横竖交错之切口形,为“切”之本字,借为“七”。“切”武威汉简作“”,北魏《北海王元详造像记》作“”、《牛橛造像记》作“”,隋智永楷书作“”,唐欧阳询楷书作“”、柳公权楷书作“”,时代虽均晚于小篆,但仍存古文遗意。罗振玉曾作《古文间存于今隶说》列有54个字例,他还曾在《聋鼎跋》中云:“往者予尝谓古文时存于隶楷中,而孰知世所诋为六朝鄙别字者,其中亦间存古文耶?”发现隶书、楷书、鄙别字中时有保存古文形体者。“七”之古形间存于隶楷部件中。因借字为数字“七”所专,本字遂加刀以别之。甲骨文中“甲”字作,象甲片缝隙形成的十字形,与“七”的甲骨文形体相似。书写中“甲”有于其外加框而为者,为与“七”相别,形被保留下来,而又易与“田”相混,遂引长其中竖而成“”。[10]后来“十”字在演变中渐写作[11],为与之区别,“七”遂曲其竖笔,小篆作。
(8)八。。壶。。
甲骨文字形本象两物分开之形,借用来表数字“八”。《说文解字》:“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八部所收之分、、尒、余、曾、尚、詹、公等均有分开、分散义。“分,别也。从八刀。会意。”即以刀将物分解。“,分也。从重八。”段玉裁注:“从重八者,分之甚也。”“尒,词之必然也。从入丨八。八象气之分散。”“余,语之舒也。从八,舍省声。”段玉裁注:“从八。象气之分散。”“曾,词之舒也。从八从曰,声。”段玉裁注:“从八者,亦象气之分散。”“尚,曾也,庶几也。从八向声。”段玉裁注:“从八亦象气之分散。”“詹,多言也。从言从八从厃。”段玉裁注:“从八,多故可分。”“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背之义系由分引申而得。本是以分向张开的两段抽象线条表示分开、分散、分别之意。
(9)九。。盂鼎、。。
与“六”“七”“八”一样,“九”为假借字。本形为何,学界未有定论。丁山、明义士、马叙伦、李孝定以为象臂肘之曲,于省吾以为象虫形之上曲其尾,徐中舒以为象曲钩之形。要之,诸家均以为其本形象某物屈曲之形。
(10)十。。师簋、守簋。。
甲骨文“十”均为一竖线,至金文始有隆其中部作令簋、卯簋、公贸鼎、我鼎者,或中间加点作守簋、虢季子白盘、陈侯午錞、鄂君启舟节、秦公簋,亦有变点为横作申鼎、者钟。意其字形演变之链条为:→→→。由到,当为与竖线明显区别开来,由而而,动因为就书写之便也。《说文》云:“十,数之具也。—为东西,︱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乃据小篆字形立说,不足为训。“十”与“一”初形之别在于纵横,意古人系通过变动书写方位来表新字。公元前2000年前的古克里特人以“︱”表“一”,以“—”表“十”,古埃及人以“”表“十”,以“”表“百”,造字心理与甲骨文“”“”十分相似,均以同一字形的方位变化来别出新字。罗振玉发现卜辞中记月、记物数中有“十”时每多合书。[12]然其云“十五作”,误。当为“五十”,甲骨文“六十”作,“八十”作,体例相同,均竖作,且“十”居上。横作者才是“十五”,亦作。诚如罗振玉所言,甲骨文记月之“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均合书之,但“十一月”无有作“”者,“月”上短横殆误写,当为“”。与“十二月”或作体例相同,“十一月”亦有类似之,“十三月”也有类似之。
(11)廿。、、。钟、伊簋、曾姬无卹壶。。
(12)卅。、、。鼎、鬲攸比鼎、毛公鼎、中山王兆域图。。
(13)卌。。曶鼎。
“廿”“卅”“卌”与“二”“三”“四”体例相仿,均是将某一基础笔画累积而成。、、是在的基础上累加横画而成。、、是在的基础累加竖画而成,为与“二”“三”“四”迥然相别而连其底端。金文“十”常作、,因“廿”是积“十”而成,故金文中有多友鼎、盂鼎等、伊簋、颂壶、大梁鼎等形,也有写两点为短横进而连为一横作曾姬无卹壶、鄂君启车节、东周左师壶等者。“卅”的情况与“廿”基本一样。“三十”为“一世”,“世”金文作、、、,当是“卅”之形变。《说文》无“卌”,但甲骨文、金文见之。卜辞“四十一”作,曶鼎“卌秭”之“卌”亦作。
(14)百。、、、。弔簋、沇儿钟。。
“百”借自“白”,初文作。“白”本作,甲骨文中表“百”的“白”在形体上有所调整。于省吾先生认为:“百字的造字本义,系字中部附加一个折角形的曲划,作为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白。”[13]卜辞“一百”“二百”“三百”“四百”“五百”“六百”“八百”“九百”均为合文,分别作、、、、、、、,仍用其初文。百始于一百,后遂以“一百”合文为“百”,客观上也与“白”区别开来。
(15)千。。翏生盨、散盘。。
“千”是假借字,可能本借自“人”。戴家祥通过分析《诗经》发现有以“人”“千”押韵者,认为“人千同音通假”[14];于省吾认为千“因人字以为声(人千叠韵)”[15]。、、、均是直接在上加数,表示二千、三千、四千、五千,“”字甲骨文本表“一千”,因其为千数里的最小数,遂被当作“千”字使用。人形上的横线虽本为表数目的“一”,但客观上有与“人”相区别的作用,这使得“”被当作一个字易于接受。这一情形可能产生得比较早,甲骨文中“六千”“八千”作、,“千”均写作。
(16)萬。。叔簠、师父鼎、师酉簋。。
本象蝎子形。甲骨文“三萬”作。甲骨文“萬”写作“”者仅一见,即以“一萬”为“萬”。金文作“”者就比较普遍了。而自金文始,讹为作“”者也十分常见,“萬”遂失其初形。后形又美化为[16],小篆又化为,与蝎尾合作,《说文》遂误以为从“厹”矣,段玉裁云“从厹盖其虫四足象兽”系承许书而误。
数目字中假借字占了很大的比例。在积划成字无法表达更多的数字时,必然会想其他的办法。诚如李孝定所言:“盖缘积画成象意虽明确,然数愈多则事愈不便,乃不得不假同音字以当之。”[17]
二 天干
(1)甲。、、、。杠觯、颂鼎、甲鼎。。
,本义为何?林义光以为象皮开裂之裂纹[18],郭沫若以为鱼鳞之象[19],林说乃由许书“成于木之象”衍发而来,郭说则系据《尔雅·释鱼》“鱼枕谓之丁,鱼肠谓之乙,鱼尾谓之丙”推想而来[20],均不足信。“戎”甲骨文作,从戈从甲,戈、甲均与战争相关,“”殆本象甲片之缝隙,甲骨文中借以表天干地支。甲骨文作天干地支用的“甲”均作,而指先王之“上甲”的“甲”加外框作[21],金文二形混用不别。陶文有作、者,系由演变而来。《汗简》有作、者,第一形与小篆同,第二形与《说文》古文同,当是加饰笔而成。《说文》云“戴孚甲之象”,乃据已变化之形体立说,不足为据。形体演变大体可见图示。
(2)乙。、。父乙鼎。。
作天干的“乙”系假借字,本取象于何已难知晓,学界亦纷如聚讼,莫衷一是。《说文》以为“象春草木冤曲而出”之状,李孝定疑象水流形,章炳麟以为履之初文,郭沫若赞同《尔雅》“鱼肠”之说,吴其昌以为象刀形,方濬益以为象燕子侧飞形[22]。诚如《甲骨文字诂林》按语所云:“凡此均徒滋纷乱,不足以解释‘乙’之初形,只能存疑待考。”[23]“乙”可能本为抽象符号,以曲线表难出之状,典籍多有以“乙乙”表难出之貌者,如《史记·律书》:“乙者,言万物生轧轧也。”轧轧,难出状。唐陆龟蒙《送豆卢处士谒宋丞相序》有:“子云轧轧,不足当也。”是说说话不顺畅,结结巴巴。陆机《文赋》:“理翳翳而愈伏,思乙乙其若抽。”李善注:“乙,难出之貌。”聊备一说,以待高明。
(3)丙。。父乙鼎、何尊、父丙卣。。
甲骨文有写“丙”为者,当是之变体,类似的还有如、、、等均为手写原因产生的变体。本义为何,已不可考。《尔雅》以为象鱼尾,吴其昌以为“象戈矛之属植立之‘柄’”,于省吾以为象物之底座。综观古文字字形,于说最切,惜无音、义方面的更多证据。甲骨文、金文均未见上加横划者,古陶文有上加短横作、者,先秦货币文有作者,至睡虎地秦简文字上部则均有横划,作、、、,与小篆字形十分相似。“丙”金文有作侯簋、子禾子釜者,《汗简》亦有从火作者,大概就是《说文》所谓“位南方,万物成,炳然”之所本,《说文》系据已变化之字形立说,当非溯义。
(4)丁。、、、。戊寅鼎、且丁尊、虢季子白盘、且丁父癸卣、王孙寿甗、者減钟、冉且丁尊。。
“丁”为“钉”之本字,然又非《说文》之“钉”,《说文》:“钉,炼鉼黄金。从金丁声。”许书之“钉”指的是饼状黄金。但从包含部件“丁”的诸字来看,“丁”或非饼状。,《说文》:“丘名。”町,《广韵》:“田区畔埒也。”朾,《说文》:“橦也。”橦,即旗杆、桅杆。顶,《说文》:“颠也。”亭,亭楼也。这些字或非单纯的形声字,它们都含有高出周围平面的义素,或非偶然,可能与钉子本身的形态有关。甲骨文里的“丁”作、、、、、[24]、、、,形态并不规整,金文亦然。大概象钉帽形,故此。小方块状常被称“丁”,如“丁点”“肉丁”。古陶文作、,钉之整形始现。先秦货币文作者数见,睡虎地秦简数见,古玺文数见,均象完整钉形。丁形与人形均硕其头部,外形颇似,故又有“人丁”“家丁”之称。
(5)戊。、、、、、。戊寅鼎、且戊鼎、墙盘、簋。。
古文字形甚明,本为兵器,借用为干支字。古之兵器形制复杂,各有专名,“戊”可能是斧钺类形制兵器之通称。“戊”的甲骨文中常见、、、、、形,由、(戈)与(平刃刀)或(月牙刀)或(钺)[25]组合而成,至金文则多作,戈上钺形甚为明晰,也有平口者如吴方彝、段簋、史懋壶。古陶文多作,先秦货币文多作,均引长戈上平刃刀。后线条美化遂成小篆之。
(6)己。。父己鼎。。
“己”为“纪”之本字。《广雅·释言》:“己,纪也。”《释名》:“己,纪也。”“”为绳索之象。《方言》:“纪,绪也。”《说文》:“纪,丝别也。”甲骨文中丝缴之象均如此作,如“雉”甲骨文有作者,“弗”甲骨文作、。经传史籍载有纪国,纪国在春秋鲁庄公四年为齐所灭,历33年。传世纪国青铜器几乎全是西周时期铸造,其上“纪”均作“己”,如出土于山东寿光纪侯台的己侯钟作,还有如己侯貉子簋作、,己侯壶、己侯鬲、己侯貉子卣[26]等均如此作。被借作干支字后,别造“纪”以表其本义。《遯庵秦汉印选》载战国后期印上有“紀釿”二字,为目前所见最古之“纪”。
(7)庚。、、、、。兮甲盘、商尊。。
从甲骨文、金文来看,该字从、从。为何?历来争论颇多。李阳冰谓为干,系据小篆立说,不足据。朱骏声曰“从干,象柎形”,为络丝之柎,“从干”是有问题的,“象柎形”纯是据形联想,缺乏更有力的证据。郭沫若以为象有耳可摇之乐器,即后世之“钲”[27],“然于文献记载及实物征验之,钲皆无耳,且以槌击之”[28],与庚形难合。“庚”卜辞中均借用为干支字,其初义待考。因刻写比较困难,甲骨文中有作、者,形仍尽力大致保留着双手形,则将双手平直粘连到一起了,在的基础上又有简作者。金文情形与甲骨文大致相似,倒是小篆较清晰地保留了双手形,整体上与字之初形甚是相近。然《说文》:“位西方,象秋时万物庚庚有实也。庚承己,象人。”非为字之初义,惜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文字起源古远,物事已非,后人无由溯其源矣。
(8)辛。、。且己父辛卣、子辛卣、父辛盉。。
作天干的“辛”是假借字。“辛”本象用来黥劓的刑具,郭沫若云:“由其形象以判之,当系古之剞。”[29]是也。《说文》辛部字:“辠,犯法也。”“辜,辠也。”“辥,辠也。”“辭,讼也。”还有从“辛”的“宰,辠人在屋下执事也。”“辟,法也。”“辡,辠人相与讼也。”等均与狱讼刑罚有关,是其明证。“辛”本作,上所加之横划为饰笔。
(9)壬。。宅簋、縣妀簋、汤弔盘。。
甲骨文均作,至金文常于中竖上加点以饰之,作吕鼎、员尊、竞簋等,偶有化点为短横者,作汤弔盘,包山楚简作,睡虎地秦简作,中间一横均较短,字形演变之迹仍较清晰。因年代久远,难觅其原初取象为何,故有诸多推测。《释名》曰:“壬,妊也。”然甲骨文本有“妊”作、,卜辞中用为姓氏,与从女的姬、姜、妫、姚等造字心理相同,与宗法血统有一定的关系。此外,甲骨文中也本有表怀妊的字作,即“孕”。吴其昌以为“壬”“工”一字,初义为斧[30],然甲骨文“工”多作,卜辞中用为干支的“壬”无一为此形者,至于其本义的推析更是纡曲,恐未足据。林义光以为“榺壬双声旁转”,“壬”系“榺”之古字,象绕丝的工具,“巠”金文作虢季子伯盘“经”字偏旁,正象其形,其下半部件即为“壬”。[31]可备一说。汉字还有一“”,与“壬”形似,书写者多不留意,常将二形混同为一,其实含义完全不同。“”下形为“土”,“廷”“望”“”从之,“”甲骨文作,从人在土上,有所希企之形态也。《说文》:“(廷),朝中也。”“(望),出亡在外,望其还也。”“(),近求也。”义素中包含有“”的因素[32]。后因“企”的广泛使用,“”被忽视,仅作部件留存在一些汉字中,甚少有人追究其形体、意义了。
(10)癸。、。戊父癸甗、兄日戈、鄀公鼎、向作父癸簋、保癸爵。。
假借字。罗振玉以为“乃之变形”[33],郭沫若、李孝定从之。《尚书·顾命》:“一人冕,执戣。”郑玄注:“戣、瞿,盖今三锋矛。”《说文》:“戣,兵也。”形上象三锋,下象着地之柄(犹下半之柄形),字形正合,为“戣”之本字应无疑义,加戈者当为后起字形。甲骨文中有,与形十分相似,孙诒让以为“癸”之异文,“与日名不同”[34],义不可考。然若按罗说,既是之变形,早于或同时代应有该形,惜无更早之古文字资料,而甲骨文中亦未见,唯金文有作保癸爵、向作父癸簋者,与相类,癸作父乙鼎作,用为人名,与是否为同一字,有待进一步研究。姑存疑。
《说文》以“近取诸身”的原则来析解天干,云“甲,一曰甲象人头”“乙承甲,象人颈”“丙承乙,象人肩”“丁承丙,象人心”“戊承丁,象人胁”“己承戊,象人腹”“庚承己,象人”“辛承庚,象人股”“壬承辛,象人胫”“癸承壬,象人足”,无论是就甲骨文字形还是就小篆字形来看,都是十分牵强的。
三 地支
(1)子。、、、、、。利簋、传卣、所觚。。
《说文》:“,古文子,从巛,象髪也。,籀文子,囟有髪,臂胫在几上也。”甲骨文字形与籀文颇近,当为籀文之初形,籀文细节更为完备,头发、双臂、双胫均表现了出来,籀文下“几”形或由腿形讹变而来。“子”的初形前辈学者多以为象小儿之形,借做干支字。然甲骨文中“子孙”之“子”作、,也象小儿形。二字何以取象相同,而书写有异?“子孙”之“子”表现的是襁褓中的幼儿状。地支之“子”可能为区别故[35],将幼儿的诸多细节进行了刻写,而、、、则为之省变。
(2)丑。、。三年壶。。
甲骨文“又”作,此字形明显与“又”有异,其指端屈曲,殆为用力抓握物件状。假借为干支字。后世“貌丑”之“丑”本作,繁体作“醜”,与此非一字,系简化时因音同择取而合二字为一形。“丑”金文作庚赢卣、同簋,将屈曲的指端变为独立的两小划,后小划又相粘连写作一笔,睡虎地秦简作、,小篆线条美化后遂成。
(3)寅。、、、、。小子省卣、元年师簋、师趛鼎。。
“寅”甲骨文中写作者多见,为“矢”,与“寅”古音透纽双声,脂真对转,借为干支字。殆因“弓矢”义使用较多,甲骨文遂于表干支义的上加“”“”等区别符号作、、,有时则是增加双手形作。金文多作,短横与双手形均有。在此基础上,箭簇形渐成“”,捧矢之笔画粘合,遂成古陶文、睡虎地秦简文字。小篆作,箭簇变化最大,其他构件仍能大致见其演化之迹。金文多饰笔,还有作师趛鼎、录伯簋、师父鼎者,后世不传,对字形演变影响不大。
(4)卯。、。友簋、旂鼎。。
作干支用时为假借字。“卯”之造意由字形已难推知。卜辞多见卯几牛、卯几羊、卯几牢,用为动词,王国维“疑卯即劉之假借字”[36],《释诂》:“劉,杀也。”卜辞用为动词时义或为杀。
(5)辰。、。夨方彝、伯鼎。。
“辰”为“蜃”之本字,《说文》:“祳,社肉,盛以蜃,故谓之祳。”“蜃”为古之耕器,《淮南子·泛论训》有“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诱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玉篇》:“蜃,大蛤也。”也就是说“辰”本为用大蛤打磨加工而成的一种农具,往往用于除草木之类的农活。农事相关之字多从“辰”,如辱、蓐、耨、、、曟等。“辰”专用为干支字后,加手(寸)作“辱”以示持蜃劳作。后“辱”借作耻辱字,遂加农作对象“艹”作“蓐”,或添加农作工具“耒”作“耨”。《说文》:“,早昧爽也。”因农作往往是夙兴夜寐,“”本为加双手形(),构意实与“辱”相同,指劳作开始的时间当为引申义。《说文》:“,耕也。从囟声。”“”为义符,即耕义之所源来。《说文》:“曟,房星;为民田时者。”“晶”为“星”之本字,“曟”即辰星,指示农时之星宿。
(6)巳。、、、。辛巳簠、吴王光鑑、毛公鼎。。
“巳”在甲骨文中与“子孙”之“子”为一形,本象襁褓中的婴儿之形。借为干支字。甲骨文中还有、、等形,当为、之书写变体。先秦货币文作,小篆作,均是沿之路径的书体。《说文》云巳象蛇形,乃据已变化之形体立说,不足据。
(7)午。、、。效卣、陈侯午錞、弔朕。。
“午”甲骨文有作,亦有填实作,还有将填实的两点简写成短横作者。《玉篇》《广韵》均云:“午,交也。”从形看正象交午之绳索形。午时为上下午交替时段,抽象的时间概念无形可象,遂借形象的绳索相交接来示之。金文仍可见到效卣,然、二形也十分普遍,殆为误以为象杵形而导致的形体讹变。上一填实的点形讹变作。为小篆之所本,也是后世认为“午”系“杵”之初文所本。[37]然以“午”之最初形来看,殆非舂杵形。文字之形愈古,愈易见其初义。
(8)未。、、。史獸鼎、夨尊。。
“未”字学界多认为是在“木”的基础上创制。卜辞中屡见形,下半之“木”尤为清晰。与“木”相较,该字形甲骨文最突出的特征是上半部分基本为“”形。究竟象什么,至今未有统一意见。郭沫若以为象穗形,叶玉森以为象木之末。甲骨文“(禾)”“(黍)”均有表现穗形,均着意表现其下垂状,无一如此向上伸展者,郭说或可商。“末”甲骨文未见,然金文有之,作,于“木”之上部加指事符号示末梢之意。造字方法与“朱()”“本”相似。叶说亦难使人信服。《说文》:“,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于未。象木重枝叶也。”许慎以为象重叠的枝叶,似乎仍保留了一些线索。该字或本为“木”,借为干支字后,因“木”常用,为区别开来,遂在形体上有所改易,延长其枝条。地支字中多有被借后,为与原字相区别而变得繁复者,如前文讨论的“子”“寅”。“木”字金文也有作木工鼎、散盘者,枝条向上伸展。“未”字甲骨文也有径作、者,与“木”差异很小。金文“未”则为与“木”相别,刻意复写上半枝条,作或。另甲骨文有“”,于省吾先生以为“象木形,上象其枝条,视而可识。……虽象木形,其非木字,自不待言。此字之特征,即上部作枝条弯曲形。……当象木条形,即條之古文也。”[38]而、则枝条平直,或非着力表现的对象,可能是为区别于“木”而进行的改易。木未古音同在明纽,疑本同源,后衍为两字。
(9)申。、、、。丙申角、竞卣、弔鼎、儿鼎、此簋。。
甲骨文“申”象电形。《说文》载“虹”之籀文作,从申,云:“申,電也。”因虹往往是雷雨过后才出现,而闪电雷雨往往相关联,故从申。[39]小篆作,是形体讹变的结果。甲骨文、金文均未见从的“申”。金文中除与甲骨文基本相同的形外,还有一些笔画美化变形的写法,如競卣、弔鼎、儿鼎、此簋。后渐成直线,、变作、,睡虎地秦简就写作,小篆与之同。今之“申”是两手形笔画粘连后的结果。借为地支字后,于原形上加雨作“”以表其本义。“神”也是在“申”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新字。《说文》:“申,神也。”郭沫若先生发现克鼎、杜伯盨有直接用“申”为“神”者。[40]商承祚先生云:“初民浑噩,穴居野处,或不能蔽风雨。一旦迅雷风烈,触电而死。电降自天,见而畏之,乃以为神。”[41]从先民心理的角度揣摩了“申”用为“神”的原因。疑“神”为后起孳乳字,文字发展中类似的情形颇多,如“祖”“禮”等所从之“礻”均为后加,因这些字与祭祀有关,“示”为祭台,后人遂加“示”以更清楚地提示其意义。《说文》还收有“”,也训为“神”。殆“鬼”为祭祀对象,故也可提示与“礻”相似的意义。
(10)酉。、、。臣辰盉、永盂。。
甲骨文“酉”象酒器形,借为地支字。《说文》酉部字意义多与酒有关,如“釀,作酒曰釀”、“酴,酒母也”“釃,下酒也”“醠,浊酒也”“醲,厚酒也”“醰,酒味苦也”“酌,盛酒行觞也”“酣,酒乐也”“醺,醉也”“醒,醉解也”等等。《说文》所载“酉”之古文作形,或为后世因其引申义而仿“卯”新创。“卯”小篆作,为5~7时,为开始工作的时间,今俗语仍有“打个卯”的说法。“酉”为17~19时,为停止工作时间。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样“卯”“酉”就形成了一对反义词。《说文》云:“卯为春门,万物已出。酉为秋门,万物已入。”在作息义素上一致,由时辰推及季节、由人推及万物,是合乎语言规律的引申。“”被解为开,有人仿之将其上封口,以示关之义,于是就有了。
(11)戌。、。师虎簋、盨、颂壶。。
甲骨文“戌”上半部多作,象一展口利器,下象戈柲,其形制与斧钺颇似,本为一种兵器。甲骨文“斧”作,从斤父声。甲骨文中“斤”及作构件的“斤”均作,写得过于简扼,看不出细节,于省吾先生以为字形“已有讹变,犹非斤之初文”,其初文为。[42]有人以为上为横刃,下为曲柄。甲骨文“戉”作、,上部之形多为圆刃。可见,“戌”与斧钺形制虽相似,但可能并非一器。张日升曰:“戌象广刃之兵,其特点在器身粗阔,略小于刃,与今之斧最似。戌与戊戉歲等皆为广刃兵器,形制大同小异,然不同混为一也。”[43]李孝定然之,云:“戌、戊、戉皆为兵器象形,盖其形制相近,故字形亦相类。”[44]张李二位先生得之矣。殆古之兵器形制稍异则各有专名,后渐失传,后世遂不知,或统称为一名矣。如斧、钺本有小异,后不再细究,笼统并称。又如《诗·大雅·公刘》:“弓矢斯张,干戈戚扬”,“干”甲骨文作,“戈”甲骨文作,因常配套使用,典籍里多有并称。“戌”假借为地支字后,本义因器物湮灭而不再使用,犹“我”借自兵器“”,后这种形制的兵器消失,该形遂成为第一人称代词之专字矣。与“戊”相较,“戌”多一短横。由金文可清晰看到此一短横的来源:、、——形在书写中笔画逐渐分离而成。
(12)亥。、、。天亡簋、扬鼎、王孙钟、钟伯鼎、子璋钟、王孙寿甗。。
“亥”甲骨文中用为干支字和人名,人名实来源于干支,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名多用干支字,如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等。“亥”本义为何,已不可考。吴其昌、商承祚等疑其为“豕”,非也。一则字形有别,甲骨文“豕”作,象豕之短尾硕腹;二则文献无征,《说文》从亥之字均不见豕义。因商人的图腾为玄鸟[45],故卜辞有将“王亥”之“亥”加隹作者。甲骨文“亥”上均仅一横,至金文始有加饰一笔,作钟伯鼎、子璋钟、王孙寿甗者,小篆字形沿袭了这一横,作,其下半也由原来一个部件讹变为两个部件了,遂有《说文》所谓“一人男,一人女也”之误释。
结语
数目干支属于比较抽象的概念,无可取象,故多假借其他字或用符号来表示。有的字后来为本义造出了新的字形,旧形遂为借字所专,如“七”。而有的字其本身就一直是常用字,为与原字相区别,不少字在形体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有的是有意变化笔形,如“巳”“未”,更多的为加区别性的笔画或部件,如“五”“六”“百”“甲”“寅”。有的字形在演变中笔画发生粘连、离析、变形,如“申”,理据渐隐,增加了追溯本原的难度。还有一些字过于抽象或因其取象之物早已湮没,而更远古的文字尚未发现,加之文献资料也无相关线索,欲推析其造字之本原自然困难重重,有的甚至已无可能。
前辈学者因为资料的匮乏,难免有一些主观想象成分过多的讨论,有些错误甚至仅通过文字材料的排比即可明晰其解说之失,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前辈学者的贡献。学术研究正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讨论、不断反思而不断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