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市场的立法监管
引言
A省一直都以发展旅游业作为其重点战略,并通过旅游业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从法学之视角来看,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配之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与有效的监管体系。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开始施行,次年5月1日,A省及时颁布实施了《A省旅游条例》。然此条例的出台,仍不能有效调节控制日异月殊的旅游市场,强制购物、宰客等现象时有发生,B市游客毁容、导游威胁游客等旅游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旅游市场可谓乱象丛生。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2016年国家对《旅游法》进行了修订,A省亦自次年4月起开始实施《A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从七个方面入手,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以期旅游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基于此调研背景,笔者所在团队确定了A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调研主题,并将其细化为立法监管、执法监管、司法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五个层次,选择B市作为A省热门旅游城市及旅游市场乱象之典型,在充分准备后前往B市进行了实地调研。本报告由笔者所在的立法监管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主要从立法层面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进行调研,确立了权利义务对等的核心主线,从监管关系的两大主体——监管者(市场主体)和监管者(监管主体),以及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入手,分析B市乃至A省旅游市场立法监管的问题及成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调研结果给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
A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突出“综合”二字,它不仅在立法监管方面存在问题,而且在其他监管方面也存在弊端。立法监管中的漏洞不止报告中所列的内容,极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出现新的问题。调研报告呈现的是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的重要方面,为B市乃至A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提出立法监管方面的有效建议。无论如何,重要的是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旅游法律法规,以加强立法监管,从而加强综合监管,相信B市甚至A省的旅游市场、旅游业将破陈立新,获得蜕变,也获得更加健康和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