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小农经济与中国古代社会基本规律
一 古人对当时社会关键问题的认识
明显的相对独立性、与发达经济体交往艰难的地理环境,相对有利于农业、种植业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很早就确立了以小家庭为单位的生活生产组织,都是古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它一方面为繁衍众多人口创建了初始条件;另一方面也使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尽量自给,成为社会经济维持运转的第一要务。解决吃饭问题,成为百姓生存的第一大事。
原本,解决好吃饭问题是一切人类社会求生存的先决条件,绝非中国一国使然。但由于各国和各民族初始条件不同,有相当一些民族(以及他们形成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移民或发展有独特优势的工业和手工业并进行海外贸易的途径,去利用本土以外的资源获取粮食等基本生存资料。这在西方早期的地中海文明诸国以及中世纪后的西欧各国都是屡见不鲜的。中国农业文明则从源头开始就很不同(前述顾准的研究已注重从中、西政治体制的形成过程中做了极好的思考),之后,终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历程。在本书前几章中,已经在中国历史进程的长河中就最基本的事实进行了概述。为了进一步深入认识这些特点,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在长期对中国基本状况的认识中加以把握。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社会中,涌现出众多伟大思想家,在他们对国家、民众的深切关怀中,对治国、强国、富民之道有着极为宝贵的思考,使后人得以从中汲取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和历史传统的根本特点和规律之认识。由于这方面是一个极丰富的宝库,本书不能深入涉及,这里挂一漏万,在前人基础上,围绕农业、农户经济略谈浅见。
中国古代的农业和农户经济有显著的自身特点。
(一)将“农”视为国泰民安的最主要乃至唯一重要的事情
从各种文献看,中国古人所说的“农”,是一个系统性的综合概念,实包含了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基本内涵。融合了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领域。
早在中国形成大一统的国家实体之前,古代先贤们就对“农”的国计民生的根本性作用有了清醒认识。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关注的重大问题离不开治国安民、富国强兵。从他们所讨论的治国、安民、强兵的方略中,正显示出古代圣贤对中国国情特点的认识。
能否安民,关系到国家社会的根本,也直接关系到统治者及其政权的稳固。安民的实质就是解决好民生问题。而这里的民,主体是农民。古代一些大政治家,将民看得非常重要,认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生死存亡。
孟子告齐宣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
孟子将能否安民、乐民,作为君王临天下的前提。
《管子》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2]又说:“富上而足下,此圣王之至事也。”[3]
有学者认为,中国自有文字记载起到19世纪中叶这几千年内的思想家,除极其少数的几个特殊人物外,无不重视农业、农民。[4]早在周朝时,就有“以九职任万民”的说法,即将人民分成九类职业,第一类“曰三农,生九谷”;第二类“曰园圃,毓草木”;第三类“曰虞衡,作山泽之材”;第四类“曰薮牧,养繁鸟兽”。这四类都属农牧业,尤其是第一类的“三农”,指居于平原、山区、湖泽之地的农民,为所有职业之首。[5]
春秋时期,管子就明确指出了富国强兵的根本是发展以农民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业:“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战胜则地广。”[6]
“我国最早特重农业的思想家”[7]——战国时的魏国宰相李悝认为,“农伤则国贫”,主张“尽地力之教”[8]。
战国末期大政治家韩非主张,“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工商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外末作”[9]。
先秦思想家关于农业对国家重要性的最突出的认识和具体措施,莫过于商鞅的“农战”政策。他说:“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10]
商鞅在秦推行变法,数年间,秦国从相对落后的西方弱国变为七雄之首,横扫天下,奠尊于一,这是古代中国以强盛农业为基础、以强兵为手段的经济政治大获成功的最好说明,它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农业在中国古代的重要性,证明了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对国民经济、国家强盛的无与伦比的强大作用。正是因为农业和农户经济体的这种作用,中华文明才在统一为一个国家后,可以在各种外敌侵扰和内部矛盾中岿然屹立数千年之久,成为世界上唯一延续不绝者。
至明后期,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丝毫不减,所谓“衣食之源,立命之本,所持者惟农耳”[11]。
(二)特别重视百姓的吃饭即足食问题
治国安民的最低限度是要使百姓有饭吃。这是古人重农的第一原因。“五谷者,民之司命也”,“万物之主也”。[12]春秋时期,子贡问政,孔子答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13]“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4],这是《管子》中最广为人知的名言。
(三)特别重视普通百姓拥有基本生存手段
要使百姓吃饱穿暖,则必须使百姓要有能够养活自己的谋生手段——饭碗,如此才能够“安居乐业”(即当今所说的“就业”)。
唐庆增先生认为孟子的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的富民政策。这其中有六个方面:恒产、重农、井田、薄敛、荒政、劳民。[15]唐先生将恒产列为孟子富民思想的第一位,非随意而为。
而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16]也成为影响从古至今中国经济思想的一个极重要的“信条”。
孟子还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如何理解孟子的恒产概念?多有歧见。现在最常见的是将恒产等同于财产或资产,此种认识至少不够确切。唐庆增先生认为,“恒产的产,意指产业,我国在昔经济组织形式简单,所谓产业者,当然指不动产而言”。如果完全依照此意,笔者认为这个解释也不尽确切。其实,朱熹的注释已讲得很清楚,他说,恒,常也;产,生业也。恒产,可常生之业也。[17]换句话说,恒产的含义是可以维持长久生存的手段——谋生手段及相应的生产资料,即就业。[18]对所谓的“产”更准确的理解,不应是资产而是谋生之道,不应是静止的名词而应是动态的。
现今多有孤立地将“产”理解为财产、资产者,恐有违孟子原意。
中国古代,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只要农民能够拥有可养活自家的小块土地,吃饭和就业问题就都解决了。吃饭、生存问题和就业问题都融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一个范围内。中国的生存环境和基本国情,使得在古代文明的早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性就被提到治国安民的最先日程之上。
(四)特别重视财富主要取决于土地分配的均平
唐庆增认为,均富是儒家主张的最终目标,不但可以代表他们的目的,即便是数千年来中国历代经济政策,也无一不是本着这个目标行事。商鞅废井田,以及汉代之后的名田、限田、均田等政策,无一不包含小农家庭平均土地、平均生产资料以求均产、均富的主张。不唯儒家,墨家、法家、农家等,他们的思想都有这种精神。而分配的均平,实是儒家所最注重的。[19]他又说,中国历代经济政策,亦以均富为主。井田制度及商鞅之开阡陌,不过为实行均产之一种方法而已。墨子经济政策之最后结果,不但与儒家一致,且与我国历代之经济设施,亦有同一之趋向。[20]管仲也坚定认为贫富悬殊会导致国家不能有效治理:“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21]
中国古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代表和体现是土地。《管子》认为:“地者,万物之本源,诸生之根菀也。”[22]作为农民,要安居乐业,第一条就是要有能够满足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生产资料即土地。但是,之所以出现土地问题,极其重要的原因在于自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确立后,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出现了土地分配、地权不均的现象。早在管子时期,土地分配就出现了值得注意的问题,以致管子认为“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23]。土地分配不均愈趋严重,西汉时出现了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24]。这成为贯穿和困扰古代农业社会的一大问题。数千年中,无数思想家和政治家围绕土地问题进行着思考和争论。
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主要在西汉时期开始显现,由于中国古代的财富主要以土地为体现,土地分配不均实质上是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财富不均。这其实早在土地私有化大面积实行以前就引起了人们的思考。财富不均引起的直接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和动荡。早在孔子时代稍前,齐国的晏婴就提出过“权有无,均贫富”[25],可见当时贫富差距已是一个明显问题。孔子对财富分配的均平有一段极有名的言论:“闻有国有家者不足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26]这段话“第一次明确指出了财富分配不均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骚乱的首要原因”[27]。
生活在战国时代的孟子,在对梁惠王论政时述说当时民间极其严重的社会贫富差距时说:“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28]
自秦统一后的两千余年中,以土地分配为基点引发的贫富差距在总趋势上愈演愈烈,成为社会经济难以治愈的痼疾,也成为封建君王治理天下的头等难题。如西汉晁错所言:“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有其民哉。”[29]
为了抑制土地兼并,西汉董仲舒提出了“限田”的建议。他说:“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使富足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30]具体办法是,限制个人私有土地的最高亩数,“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31]。有学者认为,自董仲舒提出限田思想后,这一思想及类似主张,即成为以后中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土地思想或政策。因此,限田思想在我国历史上自有其深远意义。[32]
(五)特别重视国家在宏观政策方面对农户、农业、农村经济的保护
主张国家采取宏观整体性措施,调整或确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控制对农不利的各类产业和行为以保护“农”,大约以商鞅(公元前395~前338年)为最著。他主张限制商业活动并大力扶助农业。他说,“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商贾之士佚且利”。[33]要使民众安心务农,就要限制商贾。商鞅推行“重农抑商”,采取了大量措施,单就鼓励农业的措施来看,“从其周密程度来说,至少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34]。以下仅略述其涉及农商关系的一些政策。
第一,只有从事农战者方可得到官爵;凡努力耕织并有成绩者,可免除劳役。
第二,直接以政治手段限制非农业活动。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35],即从事工商业者及疏于农事而致贫者,会沦为官奴。又如,对不利于农事的种种活动严格限制以至禁止。如为保证农民不受干扰从事农业,禁止各县的娱乐活动,废除旅店,禁止自由迁徙。一家中的余夫如不务农则须担负官役,等等。
第三,限制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包括使商家按人口服劳役并不许多用家奴,限制富人任意雇人大兴土木,使劳动者除农耕外所就食,等等。
第四,管制粮食贸易,禁止私商经营粮食买卖。抬高粟价。
第五,对农业以外的税多征重征,“不农之征必多”。
荀子(公元前313~前238年)说,“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36]他也主张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鼓励农业生产。
韩非(公元前280~前233年)在商鞅之后力主耕战政策,并第一次明确将农业定为本业,工商业定为末业,提出了“农本工商末”的思想观点。此后,重农轻工商的概念逐渐格式化为“重本轻末”,成为二千多年来约定俗成的惯用语。[37]
很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商鞅、荀子还是韩非,虽然都肯定农业的首要作用并认为要保护农业须控制工商业,但均非绝对否定工商业的社会经济功用。《荀子》中说过,“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等等。[38]商鞅认为“农、官、商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又说“农贫、商贫、三官贫,必削”。[39]韩非认为“舟车机械之利,用力少,致功大,则入多”,“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则入多”。[40]由此可见,上述诸君是从国家经济的整体关系角度考虑和提出农工商三者关系的,重心是突出农业的重要和保证农业在有限资源中得到最有利的配置。
(六)特别重视节、俭、省,克制个人欲望
现代西方经济学特重市场消费,而刺激消费的关键在于刺激人的各类生活消费欲望。这与古代中国截然相反。
先秦时期,“管子深不以纵欲之论为然,曰:人惰而侈则贫,力而俭则富”[41]。主张个人平时消费应持一个标准即“饮食有量衣食有制”[42]。
老子一派主张杜绝欲望,自不必说。而后来成为主流观念的儒家,主张克制、限制欲望。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认为无限度地追求财富是引起社会纷乱的根源。[43]孔子的消费概念,总的说来是崇俭。[44]
荀子认为,人天生有各种欲望,是不能绝灭的;但如不加克制则必产生罪恶:“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必争矣”,“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45]有学者就该话的含义评论道:盖人类欲望多而世间货物少,以有限之货物供无仄之求,其不起争执,酿成天下乱也几希![46]对于国家财政,荀子主张开源节流,开源指开发利源,节流指节俭开支,此四字已沿用了数千年。对个人家庭,荀子依然强调俭约。他说,今人之生也,方如蓄鸡狗猪,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然衣不敢有丝帛;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今夫偷生浅知之属,曾此而不知也,粮食太侈,不顾其后,俄则屈安穷矣。[47]对于消费与生产的关系,荀子持同样理念:“强本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48]韩非说“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49],与荀子一脉相承。
(七)特别重视对农民家庭完整生存条件的维护
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的生命之重要有特殊的理解。最早的经典之一《易经·系辞》中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后来成为民间的习俗观念——“人命关天”。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人”的理念,常常从国家整体和宏观角度着眼。古人所说的民生,从来不是单指个人或个人的简单总和,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全民总体”,个人包含于家庭之中。古人所论述的治国方略,也从来都是从国家整体出发的宏观概念。例如,谈到所谓“经济问题”,常常是和社会联在一起。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民众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古人谈及“民”,其内涵的主体为农民和农民家庭,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家庭,《礼运篇》中的大同思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50],将当时人的最高社会理想与家庭的亲情与美满紧紧联系起来,认为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在一生中各阶段都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发挥自己的作用,就是家庭的最大美满和成员的最大幸福;而全社会若能像对待自己家人那样对待他人,社会也就达到了最理想的境界。
孟子认为,民生的基本要义是家庭的维护和延续。他追念周文王的话:“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四者。”[51]又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52]
将家庭和亲情的完美作为人类社会最核心的内容,足见家庭在中国人的人生观念中所具有的超越一切的地位。这在外国特别是西欧各国是难得一见的。先秦时代,国人对血缘亲属——家族家庭关系予以特殊重视,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民族传统,一直延续。在近代直至当代,还有其浓厚影响。这与西方国家资产阶级社会产生后重社会公共事务、重社会团体关系之类形成重大差别,虽然家庭血缘关系在中国现代化历程中屡遭严厉批判。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如此?其对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是什么?这自然不是这里能回答的问题。唯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种家庭血缘关系与小农经济是不能分离的,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它已经在中国的社会关系中、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当毋庸置疑。
(八)特别重视家庭工副业与农业的结合
古代中国,吃饭靠种田,穿衣靠家庭纺织。早在周代,《周礼》就有“宅不毛者有里布”之说,朱注云:“宅不种桑麻者罚之,使出一里二十五家之布,民无常业者罚之,使出一夫百恶战之税,一家力役之征也。”[53]
《管子》云:“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54]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种种“特别”,看来与当时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出现了愈来愈大的矛盾或缺口而又无法加以平衡有重要关系。
春秋时期,墨子说:“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55]
这至少从一个角度说明,在墨子看来,他自己生活的时代,食不果腹、衣不蔽寒的百姓数量不小,已构成民生的“巨患”。
商周时代,土地的供给多而人民少。而至管子时代,距周公时期已较远。此时人口渐增而土地有不足之虑,民生需要与可取得的生存物质之间的缺口已相当明显,因此,管仲对民生是否有最基本的保障予以特别关注,认为“视民产之所有余不足,而存亡之国可知矣”[56]。《管子》全书开首《牧民》篇即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成为管仲全部经济思想的纲领。管仲时代早孔子约百年,管子都如此,怪不得孔子主张先富后教,孟子特别重视恒产矣。[57]
孔子则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58]他已经意识到民众的消费不能超越供给数量的可能。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水平已经“给定”的状况下,欲使国民财富充裕,只能增加生产者之数量而同时减少消费者数量。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公元前280~前233年),距孔子时代(公元前551~前479年)又前进了数百年。他描述自身时代的人民需求与物质供给状况时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故饥岁之春,幼弟不让,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59]
正因为中国古代很早就基本形成生存资财总量难以轻易扩大而消费者却在不断扩大的状况,因此形成了三大经济观念和相应经济行为。①尽一切努力保证和发展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农业,高度重视农民问题;②极力提倡个人消费的节俭;③尽可能避免财富分配过于悬殊(如确立严格的身份等级以按级分配,抑制兼并,等等)。这甚至影响到皇帝与百姓的分配格局:“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60]
问题是,为什么会如此,而在其他各国却否?
根本在于中国的大生存环境。中国历史上呈现的所有特点,无论是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传统,都是对既定环境的适应和反应的产物,这是从数千年(从远古农业文明和家庭经济产生至秦统一已数千年,从秦统一至清末又有数千年)之久的无数次变化中、从数不尽的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教训中总结而成的。这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生存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遵从的产物。
这个生存环境,就是我们一再强调的:中国只能自己解决基本的、主要的生存物质,而不能通过领土扩张、国际贸易去获取。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有充分根据地从前述的中国历史发展历程和中国古代先贤的思想发展脉络中,分析出之所以有显著的“中国特色”的原因所在。
因“农战”政策使秦国强盛而独霸的商鞅,其治国之举,核心在于使贫困农民富裕起来,而办法是分配关系上的“劫富济贫”,如他本人所说的“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61]。
这和亚当·斯密的“人人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就会为社会整体带来最大利益”的理论恰恰相反。原因极简单,就是两者的生存环境不同:一个是难以根据人的主观能动性扩大生存空间以获取生存资料,另一个则相反。
当然不能简单比较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与西欧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的“经济特点”与“运行规律”。之所以不能简单比较,是指不能罔顾二者的历史生存环境之差距而简单进行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经济思想的横向比较以得出优劣高低的判断,如当下极为流行者。当然,对于严肃的思考,恰恰要求反其道而行之,即从中西体制或政策的不同中,考察影响这不同的背后原因。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大生存环境形成了。
第一,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叶时,物质生产与社会大众之间的需求已显现愈来愈多的不适应。
第二,由于不能通过国外(“国”指包括各列国在内的“大中国”疆域)解决内部需求的供给问题,又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所限,中国疆域内的物资供给总量是有一个既定上限的。在这个限量内为了众多人口的存活(否则国家、社会不能存在),只能力求财富的均平,反对个体私利的过分膨胀。
第三,国家要尽可能保护好最重要的生存基础产业——农业,要尽可能解决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及其家庭——的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