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阶级关系对小农经济的巨大影响
1.小农的分化与分配不公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改制后,自耕农与地主制经济同时出现。地主制经济即田主将田出租于佃户来收取地租。在这一时期内,地主由贵族地主与庶民地主构成。据记载,当时贵族地主对农民的地租率很高。《孙子兵法·吴问》载,晋国的韩、赵两卿的地租率都在50%,而范氏中行氏地租率更高。孙子认为这种高地租率将使地主灭亡,地租率最高者先亡。齐国的姜氏地租率更高,“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农民)食其一”,其结果是“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意思是说,姜氏地租率达2/3,收藏的粮食多到腐朽,而大量农民却不能维持饱暖。[43]自耕农一登上历史舞台,分化就开始发生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中有的日益贫困,有的趋向富裕。
自耕农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的集中与分散就是不可避免的。宋代王安石曾指出:“大扺数口之家,养生送死皆自田出,州县百需又出于其家。今桑田之家,尤不可时得者钱也,责购不可得,则其间必有鬻田以应责者。”[44]但中国古代土地问题之所以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不是普通农民之间的少量买卖,而是使大量农民失去生存资源的土地兼并之愈演愈烈,从而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经济灾难。
战国时期,在土地私有出现不久,土地买卖就逐渐频繁。购置地产者,主要是官僚军功地主之类,也有靠种田致富的庶民地主。出现了积累财富的富商,如范蠡,力田致富后仕齐为相,后又弃官从商,“致富累巨万”[45]。而商人财富转化为地产者也势力所必然。[46]农民中的贫富分化加速,孟子在《滕文公上》说,农民“终岁勤劳,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易之”[47]。汉时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通考·田赋考》说,商鞅改制后果,造成“兼併之患自此始,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制矣”[48]。《汉书·食货志》载,秦孝公时,“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49]。
田地兼并大量出现及其严重化,与国家阶级的构成、政治体制和政策演变、利益集团的行为有重大关系。
2.政府的涉农政策及实行效果
在秦统一后的数十年间,秦王朝实行农民“自实田”制度,即自行耕种土地,只需上报国家就可获取地权。[50]这是以国家耕地资源相对丰裕为前提的。之后大致说来,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政权对于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有一个大体一致的内容。当一个朝代建立的前期,或由于刚刚经历过农民战争的冲击,或由于战争和社会大动乱的严重破坏,大量农田荒芜,大量农民流离失所。中央政府在这种状况下大都采用招抚游民、鼓励垦荒、大力推进恢复农业生产政策。而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给耕种的小农以土地所有权。这种政策的推行,必须同样依赖于战乱后出现大量荒废耕地为前提条件。
但是当一个朝代的中期以后,土地兼并集中就几乎不可避免。此时无任何一个帝王可能采用任何一种办法制止之。
王莽大约可算是推行“反土地兼并”政策最全面的当权者,最后以失败告终。
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这必须寻找出土地兼并的主要原因。这里只列举几个朝代。
当汉高祖刘邦夺取天下后,即对宗室勋戚功臣大举分封,按功分封土地和民户,令衣食田税。最高者封王,次列侯,列侯之下也赐食邑,并对官吏亲属分赐食邑。当时曹参封为懿侯,食一万零六百户,即享受一万零六百家农民的土地税收。汉高祖统一时共封一百一十侯,食封约二十三万户。这表明中国封建时代土地是最主要的财富,而且就是以土地财富为纽带建立起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的。
在土地为主要财富又可以任意买卖的时代,没有力量能够阻止土地的兼并集中,而历代的地权兼并多以权贵为首要。西汉中后期,权贵豪族大地主的土地兼并日趋激烈,致使东汉时期权势地主迅速膨胀,自耕农大为缩减,中小庶民地主走向没落,东汉建立之始,就是一个代表门阀豪族等特权地主的政治集团。这开启了之后长达三四百年的大混乱时代,有学者称之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倒退阶段”[51]。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是“封建阶级的经济特权与政治特权紧密结合,门阀权贵地主集地权、政权于一身。权贵地主垄断土地产权则是这种畸形状态产生和形成的经济基础”[52]。历史表明:任何一代王朝治理国家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自身的统治,而绝不会反其道而行之。皇帝是统治集团的总代表,等差有别的权贵则是统治集团的各级成员。“坏皇帝”是在所有事情上完全代表统治集团短期和当前利益的。“好皇帝”出于对王朝长远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对权贵们的肆意妄为进行某种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不会危及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当统治集团已视土地为最大财富、各级权贵都将利益与土地收益联为一体、限制权贵的土地兼并危及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时,“好皇帝”的任何政策不可能出台,更不可能被贯彻执行。
对中国任何时代的普通农民和所有“老百姓”而言,最无可怀疑的是他们的基本生活目标是求生存,然后的问题是如何生活得更好些。虽然生存的标准和底线随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些客观标准至今仍为众所公认,即求得一家之温饱。
[1]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57~59页。
[2]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62~63页。
[3]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64、71页。
[4]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27页。李剑农原文载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第162~164页。
[5] 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绪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1~41页。限于学力,笔者不能就本节所举各项数据详加辩证,只能供读者参考。
[6] 韩茂莉:《中国历史农业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37~38页。
[7]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39页。户口资料分别据《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玉海》卷二十。增长和增长率的推算参考了《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44和《宋代户口》(《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
[8]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0页。
[9]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51~152页。《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一四零:“是岁(洪武十四年)计天下人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但据直隶和各部政司户口相加所得总数为户10654412、口59473305。
[10] 孙达人认为:秦汉至唐宋时段,由于还有相当广阔的土地可供开发,农民的土地占有(包括租赁)量,在每经过一次农民战争后基本上仍然可以恢复,甚至还可以超过李悝所说的“五口百亩之家”的水平。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09页。
[11]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4~145页。
[12] 《大学衍义补》卷一三《治国平天下之要·固邦本之道》,转引自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8页。
[13]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9页。
[14]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8页。
[15] 《四川历史农业地理》第三章第三节《第二次“湖广填四川”与清代垦殖高潮》,转引自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9页。
[16]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08页。
[17] 史志宏:《清代农业的发展与不发展(1661—191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第144页。
[18] 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8卷第1期。转引自史志宏《清代农业的发展与不发展(1661—191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第144页。
[19] 史志宏:《清代农业的发展与不发展(1661—191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第145页。
[20] 〔美〕J.唐纳德·休斯:《世界环境史:人类在地球生命中的角色转变》,赵长凤、王宁、张爱萍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第5页。
[21]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21~123页。
[22]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29页。
[23]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27页。
[24]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0~141页。
[25]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42页。
[26]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17页。
[27]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60~161页。
[28]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61页。
[29]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67~168页。
[30]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70页。
[31]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71~172页。
[32]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72~173页。
[33]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86~187页。
[34]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88~189页。
[35] 〔美〕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192~196页。
[36] 《乞罢刈白草札子》,转引自欧阳修《欧阳文忠全集》卷一一六,上海锦章书局印行,1911。
[37] 王毓瑚:《我国历史上农耕区的向北扩展》,载王秀清、谭向勇主编《百年农经》,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第456~469页。原刊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38]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5页。
[39]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7页。
[40]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9页。
[41]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30页。
[42]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30页。
[43]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69页。
[44] 王安石:《上御史孙监书》,转引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三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173~174页。
[45]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71页。
[46]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71页。
[47]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71页。
[48]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71页。
[49]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71页。
[50] 对秦时和西汉初期的田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杨振红将此时期的田制定名为“以爵位名田宅制”。解释说,名田宅制是战国秦商鞅变法时确立,并作为基本的田宅制度为其后的秦帝国和西汉王朝所继承,此外不存在其他的田宅制度。名田宅制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主要通过国家授予、继承、买卖等手段获得。爵位减级继承制是名田宅制得以长期延续的配套制度。见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序第3页。
[51]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6页。
[52]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