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历代兴亡——小农经济的运行概况及其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影响
中国小农经济自春秋战国时期诞生并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细胞——不论是自耕农或是租佃农均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财富的最主要生产者——其家庭生产的组织形态变化与在各个时期的运行状况,毫无疑问地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根本性、决定性的影响。
从小农经济诞生直至鸦片战争外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中国的2000余年中,人们可以发现一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十分明显的特征,即凡是小农经济获得发展和运行顺利时,国家在整体上就呈现发展和兴盛的面貌。反之,当小农经济遭到破坏和摧残时,国家社会一定会出大的问题。中国历史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特点,并得到了绝大多数尊重历史事实的人们的公认。
小农经济确立后,在秦至西汉中期的约二百年间,得到了比较好的发展。重要标志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占较大比重。广大农民拥有生产和生活的最重要的物质条件——较为(与其他时期相比)宽裕的耕地,这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存状态均有了发展的前提条件。《史记》载西汉武帝时社会财富状况:“汉兴七十余年之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家给人足,都鄙廩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
自西汉后期起,特别是到东汉中叶后至三国时期,小农经济受到越来越大的破坏。再经魏晋南北朝的战乱和大分裂,小农经济空前衰落,大量自耕农沦为佃户,社会地位日趋下降,沦为贵族豪强的依附农甚至奴隶;众多中小庶民地主趋向没落,被权贵豪门地主取代。社会经济陷入长达三百余年的混乱和破坏之中;农业生产严重下降,商品经济衰退,相当地区和时期中,商品交换被物物交换所取代。西晋时甚至呈现“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40]。
隋唐至两宋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小农经济再次恢复和较好发展。唐代从开创到开元年间,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兴盛强大的时代之一。这与一定时期中农民能够获取较为充裕的耕地、农民因能够满足基本生活从而提高生产积极性有直接关系。有学者认为,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民是隋唐五代时期庶民民户的主要部分。[41]由隋至唐玄宗的一百多年中,均田制虽未能按原规定执行,但对抑制权贵地主侵占公田山泽、阻止他们对农民土地任意侵吞等,都起过一定作用,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得以长期持续。据《隋书·高祖纪下》,这时呈现“君子咸乐其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凌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42]的太平景象。有学者估算,唐代每个劳动力占有垦田数为今15.7市亩,亩产量以粟计,折合今市亩154斤,较汉代的1市亩产粟140斤高出14斤,每个劳动力年产粮2417余斤,较汉代每个劳动力产粮2000斤左右高20%,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天宝年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数量为902斤。[43]时有人称:“开元、天宝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人家粮储,皆得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较量。”[44]
但是,唐自安史之乱后,政治日趋腐败,社会矛盾尖锐,战争连绵不断,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户籍法、均田法均不能有效施行。这使阶级分化加剧,少地农民因负担过重而纷纷破产,有的出卖土地,出现大量农民离乡逃亡的“逃户”。越来越多的自耕农民成为地主的佃农。针对当时极其严重的贫富和阶级分化状况,陆贽在奏折中指出:“今制度驰紊,疆聘隳坏。咨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贫富悬绝,乃至于斯。”[45]唐武宗之后各朝,政治经济形势迅速恶化。公元875年,即僖宗朝乾符二年,爆发了王仙芝、黄巢大起义,唐王朝已穷途末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唐末农民大起义中,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黄巢自称“冲天太保平均大将军”,说明严重的阶级对立和贫富不均是造成农民反抗的主要原因。[46]
在两宋时期尤其是北宋时,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阶层扩大,租佃农相对缩小。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例约占55%以上。这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最基本条件。[47]特别是江南农业进一步发展,沈约在《宋书》中写道,江南“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48]。
但是,至北宋后期的徽宗时期。权贵强宗地主势力嚣张,兼并剧烈。地权集中现象在南宋时愈演愈烈,自耕农地位趋于下降,数量减少,最终激起农民起义。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提出“平等”口号,两宋之交的钟相、杨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都充分表明广大农民失去土地、地权严重失衡对民生的破坏已经使小农无法生存下去了。
明初,由于元末大战的混乱局面,大量农户流亡,大量土地荒废,朱明政权的当务之急是招抚流亡,奖励垦荒,以应对百姓最迫切的生存吃饭问题,以解决国家最需要的财政税收问题。明太祖将扶持自耕农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之一,颁布诏令,肯定农民开垦荒地的所有权,并严格限制原有地主对已荒而被垦僻之地的旧产权。同时禁止功臣勋贵正当买卖外掠夺兼并耕地的行为。这使得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在明中期以前曾广泛存在,自耕农在农民阶级中占有多数比重。[49]明代和中国古代社会一样,自耕农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正是在这个社会中坚力量保持和发展基础上,明朝前期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达到并在多方面超过了前代的最高水平。正如史家所述:“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园盐以给边军军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50]但至明中期的一个半世纪中,因当权的统治集团和官绅地主损害了自耕农的经济利益,社会局面数度紧张。唯官吏中尚有健康力量,使统治者能保持一定的克制,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关系还为自耕农经济的发展和再生保有一定余地。自耕农的数量虽有下降但仍可继续发展,这是明中期农业生产还有一定提高,特别是商品农业可以高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51]
但是明中期以后,由于政治腐败、田赋管理混乱和大富豪地主的逃避赋役、肆意兼并等,自耕农受到严重危害,最终引发李自成农民大起义。
富豪权势之家广占田地、规避赋役,同时大肆兼并小农土地在明宣德、成化年间已十分普遍。如宪宗成化十年,定西侯蒋琬上奏:“大同府诸塞下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八府良田,半属势家,细民失业。”[52]国家田赋的主要负担阶级自耕农,迫于重赋,大量逃亡。因豪强用各种方式大量逃避税赋,田赋主要落在自耕农身上。当自耕农不胜负担时,便只有逃亡到富豪大户门下,万历年间已是“今天下浮户,依富豪而为佃客者何限”[53]。“大致晚明时,东南复为人口集中劳力过剩之区,所谓欲耕而无地;故其民多投靠富豪为佃客为人奴。而北部以勋戚权幸,广占闲田,不供赋税,坐收自然芦苇薪刍之利,名曰私庄,实多旷废,有劳力者,又不得而耕之……卒至农民义军兴起,而明以亡。”[54]起义的基本要求就是“均田”,可见土地分配不均是晚明的主要社会矛盾。正是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方导致明朝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