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天地人系统中的小农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是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和技术方式最可贵的精华所在。它与小农家庭经济密不可分。
它的产生是小规模土地利用和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结果。这是以撂荒、易田制为特点的战国时期以前的大规模粗放式农业无从延续的产物。它的实行和推广,只有实行家庭制特有的劳动方式、经营准则和经营方法才有可能实现。
在推广以家庭农业为载体的精耕细作中,中国农业提炼总结和融入了“天地人”三才理念,将古代农业提升到与自然环境、劳动对象、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和谐共荣的境地,对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伟大贡献。
(一)精耕细作的产生[60]
战国以前,土地耕作采用的是撂荒、休耕形式的易田制,通过撂荒让耕地休耕以恢复地力。这就是元人王祯所说的“古者,分田之制,上地,家百亩,岁一耕之;中地,家二百亩,间岁耕其半;下地,家三百亩,岁耕百亩,三岁一周。盖以中下之地,瘠薄硗确,苟不息其地力则禾稼不蕃”[61]。实行易田制的前提,是地广人稀,农业中主要缺乏人力而土地空旷。但至战国时期的黄河流域,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多余土地愈来愈少,已经没有可能再实行撂荒式的易田制了。为了满足人民生存的需要,只能在原有的同一块土地上实行连作制即连续耕作。为了使土地连作仍能保持较高产量而不致因地力衰竭减产,只能充分发挥人的劳动作用,农民需要充分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和农作物生长规律,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如何在土地连作状况下维持土壤肥力,就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一大关键。而注重追肥,正是精耕细作农作的首要内容。
促使土地连作制取代原来易田制的重要原因,也可能与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大变动相关。正是在这一时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各国陆续建立,小农家庭经营形式成为普遍的常态。从孟子屡次提到的一家拥有“百亩之田”[62]作为农村社会合理基础的思想分析,这一时期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户经济(自耕农是大多数)已经是各国的经济组织基本单位。正是有了小农经济这个基本单位,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才有可能形成和展开。前辈学者傅筑夫先生早已指出,“随着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土地经营单位在不断分散,不论佃农或自耕农,其所经营的土地都是小规模的,故小农经济遂成为自战国以后直到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形态,这也决定了农业生产不能不是精耕细作”[63]。
(二)精耕细作的主要内容
施肥和田间管理是精耕细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在土地连作制下保持土壤肥力,是战国时期耕地失去易田休耕条件后农业生产面临的首要问题。施肥从而成为耕作方式从粗放转为精耕的基本标志之一。孟子说“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为上农,荀子说“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业”,韩非子说“积力唯田畴,必且粪灌”,都说明了战国时期粪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内容,这已是一种“社会共识”。[64]
中国古代以何种肥料施肥,如何施肥,值得思考。小农户的家庭组织形式和机能看来极好地适应了这种分散经营土地的施肥需要。所谓适应即最有效率而成本最低。除绿肥外,猪粪是主要肥料之一。养猪作为农户的副业,可获肉或钱以及肥料等经济收入,益处多多;但投入相对低廉,如养猪诸事包括猪草在内的饲料、煮拌、喂食之类,老妇幼孺均可随时行之。对此古人早有充分认识:“古老云: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又云:棚中猪多,囤中米多。”[65]仅从养猪这一点看,由农户施行的精耕细作生产方式能延续数千年,实在有其内在的优良机制。
(三)精耕细作的推广与贡献
战国时期精耕细作农业区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据司马迁《史记》载,从关中向东沿黄河一线直到山东,均为“地小人众”之区,那里农业开发程度很高,百姓向来重农,经济繁荣富裕。这与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方式的应用有直接关系。[66]
由战国至汉代,农业生产在精耕细作道路上不断进展,西汉时期尤为突出。西汉时期有几个大事对小农经济精耕细作大有助益。一是关中地区兴修了白渠、六辅渠等水利工程。二是犁耕与铁制农具的推广。这促使西汉时期精耕细作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在耕田整地、作物栽培、灌溉施肥、中耕锄草、田间管理、防旱防虫、选种留种、农产品加工等方面都显示了进步。三是实行了代田法与区田法,更对北方干旱少雨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此两法实行之前,关中多为漫田法,即不做垄沟,漫式播种。代田法是在垄作基础上圳垄年年互易,土地自然轮换,每年都得到一次休耕机会,地力因此得到休息。区田法是在小块土地上采用密植、深耕、集中利用水肥等精耕细作的手段以耕作。区田法与代田法都是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起到了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得到推广,除关中平原外,还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相当于今天的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的一部分都先后采用了代田法。[67]西汉在代田法的推广过程中还出现了向西北边境延伸的趋向。[68]有学者称:代田法为用地与养地的有机结合,这一土地利用方式的出现不但保证了农作物产量,而且将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69]
西汉时期,江南广大地区仍然森林茂密,沼泽遍地,人口稀少。部分地区虽然出现了农业,但属于“火耕水耨”的原始粗放农业。只是在历经东汉末年、永嘉之乱、安史之乱、靖康之乱几次大战乱后,中原人口大量迁移至江南,江南地区才逐渐摆脱了地广人稀的未开化状况,形成以水田为核心的精耕细作农业区。
江南与黄河流域精耕细作主要的不同在于,黄河流域主要种植旱地作物,其农业技术体系主要围绕旱地作物为对象,江南地区的核心作物是水稻。不过江南虽然以水稻为主,但也有大量丘陵和山地不能植稻,而且水稻区也存在稻麦两熟、水旱轮作。因此长江流域下游以水田为核心的精耕细作包括了水旱两套生产方式的技术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水旱轮作的技术转换是要点。在宋代江南出现了一年两熟稻麦轮作制,不仅是因为土地轮作和复种指数提高了产量,而且标志着江南已经完成了从单一水稻到水旱兼容技术体系的一大跨越。[70]
精耕细作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方式的精华,由于中国地缘广阔,各地状况悬殊,并非都能实行精耕细作农业。但是应该说,中国农业的主体是精耕细作农业,中国农业的主产区是精耕细作农业区。“在各个历史时期,农业开发的核心地带就是精耕细作生产方式的主要实施地带。”[71]它的主要贡献:一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二是合理协调了古代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这个人类生存根本系统中的天地人之间的关系。
秦汉时期,中国的重心在北方,长江以南开发程度甚低,而北方的精耕农业区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平原或山前冲程扇上,如关中平原、汾涑河谷平原、豫中平原、太行山东麓地带等,最发达的中心区域在关中、关东地区。这些区域是人口最为密集之区,也是粮食产量最高、最多之区。这些地区的粮产,供养了全国大部分人口。有研究称:“西汉时期全国人口较战国时期增加了大约两千万,这增加的人口大多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带。支撑人口增加的基础是粮食。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论证说,‘从关中、关东这些主要农业区的情况分析,西汉期间全国粮食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为6‰~7‰。西汉末期的粮食总产量大约为初期的3.3~4倍’。关中、关东之间,关中的粮食增长幅度又大一些,‘自汉初至元始二年约二百年间,三辅地区的粮食产量净增约四倍,年增长率约8‰’。200余年内,在粮食产区空间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技术提高是促使粮食增产的唯一原因,即汉代不断进步的精耕细作生产技术导致粮食大幅度增长。”[72]
唐宋时期,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移向江南,精耕农业区亦延伸至长江流域。唯此时期精耕细作农业区局限于长江三角区、太湖流域平原、成都平原及宁绍平原等地。[73]
宋代东南地区的精耕细作农业已达到很高水平。以太湖平原为例,苏州一带正常年景亩产一般在二三石之间,“上田一亩收五六石”。这样的产量除满足本地消费外,其运销地几乎遍及南北各地,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74]。
明清时期中国农业技术格局又发生变化,突出特点之一是精耕细作农业区的扩展。在原有基础上,江汉平原、鄱阳湖平原、衡阳盆地、福建沿海平原、珠江三角洲地带等相继进入精耕农业范围。[75]这一时期的精耕细作在农业技术层次和劳动力的精心投入方面又较前有明显提高。农业土地利用从平面式转向复式结构即农作物的多熟制。长江流域从一年两熟发展到珠江流域的一年三熟。江南地区的一年两熟,在明清时期也有重要变革,即原来的以冬小麦和晚稻为主,又出现以早稻为核心的新水旱轮作体系,出现双季稻,实行早稻晚稻的连作制。或增加了棉花等经济作物种植。复种指数的提升,客观上产生了增加地亩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明清以来中国人口的大量增加所产生的粮食压力。有学者认为,复种轮作的出现,为土地带来了第二次开发的特点。如果说,第一次开发是农业种植空间的延伸,那么第二次开发不仅提升了土地的利用强度,且叠加了更多的技术元素。[76]这就进一步提升了精耕细作的劳动操作技术含量。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大了我国农产品——以粮食为主也包括经济作物——的总供给。明清时期,由于太湖平原注重发展经济作物,粮食生产退居次要,代之而起的是江汉平原,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输出地,销售市场达南北十余省。“苏湖熟,天下足”变成了“湖广熟,天下足”[77]。
精耕细作农业,不仅对解决当地密集人口的吃饭问题有重大作用,对提供全国的商品粮总供给有重大作用,也无疑是保障国家政权生存的基础——粮食供应——的基本支柱。供给京城中央政权和各等官吏的粮食,供给国家军队的粮食,都要靠粮食主产区供给。保障这类粮食供给的主要输送渠道就是漕运。
汉唐两代均定都关中长安,为了维持国家政权机构的运转,每年需要从关东地区调运大量粮食。西汉武帝时,由于对外用兵,漕运粮食从汉初的数十万石增至四百万石,这巨额粮食主要来自黄河下游地区的精耕细作农区,这里与国家政治中心关中连为一体,是全国经济最发达之地。有唐一代,关中地狭,仍需由外地转运漕粮,唐中期漕粮数亦达四百万石之多。唯粮食取给地较汉代略向南扩展,反映了粮食主要产区的扩张。安史之乱后,国家漕粮的供应地再次变为江南一带。江南地区不但是北方政治中心维持运转的支撑,而且成了全国的经济重心和主要的粮食供应地。韩愈指出“当今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78]。这些,都完全是以江南的精耕细作农业为基础的。
北宋末年的“靖康之乱”造成第三次全国人口大量南迁,使江南全国经济重心的地位愈加巩固。这里有发达的经济、丰富的物产及众多的人口,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粮食的产出,仅在有限的平原地区内,就养活了近全国总人口22%的民众,同时负担了国家大量粮赋。包拯说“东南上游,财富攸出,乃国家仰足之源,而调度之所也”。在运往京师的巨额漕粮中,“江南所出过半”,而来自太湖平原者又“素甲于江浙”,故宋人说“苏常湖秀膏腴千里,国之仓廪也”。[79]
中国是一个经济不平衡的大国,平原只占少数,有大量丘陵和山区,有许多地区农业自然条件不佳。在南宋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已充分开发地区的人口压力和政治社会矛盾促使相当部分的人口向地旷人稀的山区迁徙以求解决生计问题,但是在地旷人稀地区难以实行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虽然如此,由于迁徙民众多为内地农民,精耕细作生产方式中的诸多生产方法已经是他们祖祖辈辈从事农作的习惯,原有的基本习惯如勤恳劳作、不违农时以及施肥对增产的重要等,在可能条件下,他们仍会尽可能保留。唐宋以后对长江以南地区的农业开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得以展开的。因此,除精耕细作农区外,随着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限制,还同时出现了许多半精耕细作区,以及许多粗放农作区。大致趋势是,随着人口的增多,农区开发度加深,精耕细作农区在扩大。至明清时期,南方粗耕区主要局限在蛮、夷民族聚居的山区,其他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技术均有所提升,表现出半精耕半粗放的特征。[80]这也可视为精耕细作传统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体现。
从一些半精耕细作区的例证看,是否能够实行精耕细作,取决于自然环境、人口密度的因素很大,并不全取决于人的主观努力。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只要能够因天时、顺地利、尽人事、因地制宜,就把握住了精耕细作生产方式的本质要素。至于精耕细作到何种程度,产量有多高,采用了哪些技术方法,等等,这些都主要取之于具体的外在自然条件,并非精耕细作的本质所在。从这个角度看,精耕细作本质上是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体现。传统中国人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但并不是一切屈从自然,不是在大自然面前毕恭毕敬,不是完全被动地服从自然的安排。我们可以说,中国农民在数千年的农事实践过程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教会他们要尽一切可能寻求人类和自然界的互动和谐关系,在遵从自然界规律的条件下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为人类自身服务。当然,和自然界的无穷奥秘和千变万化相比,人类的认识终归有限,更何况千百年前的小农。在中国农民从事农业开发的过程中,愈到晚期对自然的破坏性愈明显,这不容置疑。但如果仔细辨认,这些破坏主要发生在山区的粗放型农业活动中,是不能归罪于精耕细作农业的。
(四)精耕细作与天地人系统
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技术得以伴随中国农业延续两千余年,得益于天地人三才理论。天地人三才理论是中国古代以农业生产为背景形成的人地关系论,也是指导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技术的思想基础。几乎在人们致力精耕细作的同时,三才思想就融入其中。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审时》载有中国人早期的三才思想:“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这句话概括了农业生产对象、生产者和生产环境三方面的关系。“通过农业生产技术因天时、顺地利协调三者的关系是三才理论的核心。”[81]
天—农作物—劳动者关系:
在三才理论中,天是万物的主宰,世上万物包括人和农作物在内,都只能遵从天的意志安排。天意是不可违的。
但在三才理论中,天又并非是任意而为的,它是自然规律的最终体现和代表。人们只要认识了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获得好收成的。“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可以理解为,农业和农作物必需人的努力,必须有土地才能生长,但能否最终有成,还要取决于天即大自然的综合因素。有人对于南宋陈旉所说的“农事必知天地时宜,则生之,蓄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无不遂矣”解释道:如果说因天时的本质在于农作物的时间安排,那么顺地利则表现在空间选择……[82]
自产生以来,小农家庭作为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生产和再生产组织,是中国古代文明主要的创造者。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观察,第一个方面,小农家庭是开发中国国土的主要力量。小农家庭经济的总量增长和活动区域的扩大,就是中国国土耕地面积总量增长和农业生产增长和扩张的过程。第二个方面,小农生存状态决定了中国历代历朝的兴衰存亡。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62,第999页。
[2]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63~64页。
[3]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02~103页。
[4] 《吕氏春秋集释·审分》,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第十七》,中华书局,2016,第374页。
[5] 《墨子·非命下》,孙诒让:《诸子集成:墨子间诂》,世界书局印行,民国二十四年,第176页。
[6] 《汉书·食货志》,转引自巫宝三《经济问题及经济思想史论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第780页。
[7] 巫宝三:《经济问题及经济思想史论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第780页。
[8] 巫宝三:《经济问题及经济思想史论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第780页。
[9] 《管子·乘马》。巫宝三对管子及《乘马》篇有深入研究,参见《经济问题及经济思想史论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第469~508页。
[10]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67页。
[11]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49页。
[12]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51页。
[13]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49页。
[14]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52页。
[15]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37~41页。
[16] 中国封建社会的地租及其变化问题,可参考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等书相关内容。
[17]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27页。
[18] 吴承明:《关于传统经济的通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19]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96页。
[20]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39~40页。
[21] 本书的农民经营概念不包括雇用农民(雇农)进行生产的地主经营,即通常所谓的经营地主(在很宽泛意义上,经营地主似乎也可视为农民的一种,但他们在经营机制上与本书所论述的农民家庭经济有重大不同,在农民的比例上亦占很小部分)。
[22] 〔俄〕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9页。
[23]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8页。
[24] 〔美〕爱德华·O.威尔逊:《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第519页。
[25] 〔美〕爱德华·O.威尔逊:《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第519页。
[26]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6页。
[27] 〔俄〕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10页。
[28] 〔俄〕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20页。
[29] 吴承明:《关于传统经济的通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30] 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50页。
[31] 道光《保安州志》卷七,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50页。
[32] 尹会一:《清经世文编》卷三六,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5页。
[33] 光绪《南昌县志》卷五六,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6页。
[34] 光绪《洵阳县志》卷一三,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68页。
[35]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7页。
[36] 巫宝三:《经济问题及经济思想史论文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第780页。
[37]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38] 〔清〕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5页。
[39] 〔清〕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5页。
[40] 乾隆《孟县志》卷四上,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6页。
[41] 光绪《南昌县志》卷五六,引同治府志。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6页。
[42] 乾隆《永清县志》户书第二,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9页。
[43] 康熙《齐东县志》卷八、卷一,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56页。
[44] 光绪《青浦县志》,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77页。
[45] 姜皋:《浦泖农咨》,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77页。
[46] 光绪《嘉定县志》卷八,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78页。
[47] 沈廷瑞:《东畲杂记》,转引自方行《清代经济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38页。
[48]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30、131页。
[49] 民国《安县志》卷五,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0页。
[50] 章谦存:《清经世文编》卷三九,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1页。
[51] 薜福保:《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一,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1页。
[52] 乾隆《续外冈志》卷一,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2页。
[53] 道光《巴州志》卷一,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2页。
[54] 光绪《泰顺分疆录》卷二、卷三,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2页。
[55] 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53~154页。
[56] 乾隆《嵩县志》卷一五,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31页。
[57] 嘉庆《长沙县志》卷一七,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32页。
[58] 〔清〕张覆祥:《补农书·附录》,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32页。
[59] 张覆祥:《补农书·附录》,转引自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第132页。
[60] 本节主要参考并综合了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第四章第四节,以下不一一注明。
[61]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4页。
[62] 当时的百亩相当于现今的三十余亩。
[63]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4页。
[64]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4~195页。
[65]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12页。有学者认为,即使在宋代,在乡村农家养猪的大都是富裕户,小户人家是养不起猪的(邢铁:《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第67页)。
[66]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6页。
[67]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55页。
[68]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9页。
[69]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7页。
[70]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03页。
[71]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06页。在论及中国古代精耕细作农业方式时,应特别注意南北方之间的差异:“自古以来,南方和北方农民家庭的生计体系都是判然有别的……针对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南方和北方农民发展了不同的生产项目组合,构成了不同的家庭生计体系和经济类型”(邢铁:《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第108页)。
[72]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98~199页。
[73]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06页。
[74] 〔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五《宁国府劝农文》,转引自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04页。
[75]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10页。
[76]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8页。
[77]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62页。
[78]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61页。
[79]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61页。
[80]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214页。
[81]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0页。
[82] 韩茂莉:《中国农业历史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