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的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
一、发展历程
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改革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拨乱反正,恢复发展阶段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健全。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将“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改组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改革开放到1984年5月,银川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拨乱反正,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恢复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国家依法实行地方政权体制和选举制度的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加强。1980年3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自治区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银川市委从各个工作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指导各县区的直接选举工作和筹备银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由各区、县人大依法选举市人大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的规定,依据1980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60个,市辖永宁县、贺兰县、城区、新城区、郊区和驻银部队实际选出市人大代表355名。城镇每938人产生一名代表,乡村每3600人产生一名代表。其中,工人代表占10.6%,农牧民代表占13%,干部代表占41.4%,知识分子代表占14.1%,解放军代表占2.5%,爱国人士代表占4.8%,侨眷代表占1.1%,其他代表占13%;少数民族代表占27%,妇女代表占2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占27%,中青年代表占72%。
1981年3月21日至28日,银川市举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中断15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5名,秘书长和委员19名,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自此设置常设机关;大会将银川市革命委员会恢复为银川市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市长、副市长5名;选举产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增选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听取和审查并批准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批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银川市七届人大至1984年5月届满,其间共举行3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银川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银川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3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69项,立法2件,作出决议、决定22项,通过人事任免事项13项。
根据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定,1983年5月18日,银川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银川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银川市噪声管理暂行条例》, 1983年9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在的立法技术来衡量,通篇采用文件语言,没有适用范围、施行日期等法规的必备条款,似乎不能称为法规,但是在当时,它的出台对加强银川市的城市园林建设、改善城市噪声污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银川市法制建设史上首次制定的2件地方性法规,开启了银川市地方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81年11月25日至2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指示,银川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团对城市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视察,这也是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视察活动。视察团向中共银川市委提交了视察报告,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并予以转发。之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银川市政府计划和预决算执行、精神文明建设、蔬菜产销、节日市场供应、物价管理等工作以及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先后作出财政决算、建立清洁卫生日制度、稳定市场物价、全民义务植树、打击刑事犯罪等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外地人大做法,1981年3月银川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督察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人事秘书、代表联络、信访、行政四个科;督察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和有专业知识的人民代表、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督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暂定40人。1983年12月1日,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督察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常委会机关设立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文教科卫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人事代表联络信访、行政三个科,机关人员编制调整为46人。
(二)健全体制,规范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银川市以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及历次全会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两届,经历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规范发展的过程。
1.银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84年初,依据1983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81个,市辖两县三区及驻银部队选出银川市人大代表281个。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69%,少数民族代表占23.5%,妇女代表占28.1%,中青年代表占78.6%。1984年5月4日至9日,银川市举行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7名,秘书长和委员21名;市长、副市长5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自本次大会起,增加听取和审查本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
举行银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银川市八届人大至1989年4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6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要点,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市检察院检察长;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五次会议选举产生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六次会议补选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0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132项,立法1件,作出决议、决定22项,通过人事任免事项24项。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需要,银川市把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问题列为重要议题之一。1984年7月,中共银川市委转发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意见从依法开好人大常委会例会、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联系制度、进一步做好视察工作、加强代表联系、建立人民代表接待日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减少会议精简文件、学习外地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与“一府两院”联系制度,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政府、“两院”的联系,行使监督权的几点意见》。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对“一府两院”计划和预算执行、市容卫生、“双增双节”、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税收财务物价、公司清理整顿、市场管理、农业生产、自治区三十年大庆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治安、打击经济犯罪、刑事审判等工作,以及《义务教育法》《土地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1988年2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8月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实施。
1984年9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以玫瑰为银川市“市花”的决定;印发《关于同意改变银川火车站站址的通知》,同意银川火车站站址调向,改到铁路西侧建设,由银川市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1986年5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银川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县(区)、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作出关于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银川市与宁波市结为友好城市等决议和决定。
1984年4月,银川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了代表接待日制度,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来访代表,设立主任联系代表专用电话。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1984年7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暂行办法》。
2.银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89年初,依据1988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71个,市辖两县三区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250名。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80.7%,妇女代表占18.9%,少数民族代表占24.4%,民主党派代表占3%,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6.3%。1989年4月4日至15日举行银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9名,秘书长和委员18名;副市长5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暂时空缺。
市九届人大至1994年4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五次会议补选市长,选举产生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0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210项,立法8件,作出决议、决定26项,通过人事任免事项19项。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加强与“一府两院”联系行使监督权的意见、监督“法检”两院执行法律的暂行办法等。建立向市人大代表颁发视察证制度;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对37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根据形势发展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经自治区编委办和中共银川市委同意,1989年6月1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决定:增设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将经济委员会改称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改称为法制委员会,文教科卫委员会改称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撤销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的人事代表联络信访科,增设人事保卫科和老干部管理科。经中共银川市委先后两次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增至51人。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蔬菜基地管理、惩治盗窃自行车等地方法规,重新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废止原噪声管理暂行条例。同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1992年底以前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进行清理。重点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菜篮子工程建设、科技工作、对外经贸、物价管理、危旧房改造、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职业技术教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等工作,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准化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文物保护法》《统计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邮政法》《刑事诉讼法》《矿产资源法》《工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水法》《食品卫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作出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普法宣传教育,银川市与包头市、上海普陀区结为友好市区、调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部分指标等决议和决定。
(三)调整提高,完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银川市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两届,在履职中积极探索,行使各项职权取得重要进展。
1.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94年初,依据1993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71个,市辖两县三区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271名。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9.3%,妇女代表占21.8%,少数民族代表占19.2%,民主党派代表占3.3%,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7.3%;大专以上学历代表占48%,中专及高中学历代表占49.8%,初中及以下学历代表占2.2%。1994年4月20日至28日,银川市举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名,秘书长和委员23名;市长、副市长6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届人大至1999年1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五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中级法院院长,选举产生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0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180项,立法13件,作出决议、决定19项,对5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评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21项。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矿产资源管理、统计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建筑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劳动监察、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地方性法规;重新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原暂行条例和惩治盗窃自行车规定。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对2000年底之前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重点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农业生产和农村政策落实、工业企业改革、物价工作、林网建设、“菜篮子”工程、商业经营、粮食工作、对外经济贸易、市容环境卫生、“禁毒”和“严打”、人民调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管理、基础教育、文化市场和音像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民营科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环保和交通、再就业工程、民族宗教、防震减灾、计划生育、法律服务等工作,以及《教师法》《代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保密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体育法》《赔偿法》《国旗法》《保险法》《劳动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著作权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筑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作出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变更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名称、评议公检法工作等决议和决定。
2.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998年10月,依据1997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78名,市辖两县三区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278个。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9.3%,妇女代表占23.7%,少数民族代表占28.4%,民主党派代表占7.9%,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2.6%;大专以上学历代表占69.8%,中专及高中学历代表占25.5%,初中及以下学历代表占4.7%。1999年1月27日至2月4日,银川市举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7名,秘书长和委员23名;市长、副市长6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银川市十一届人大至2004年1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6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补选市检察院检察长,表决产生市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五次会议选举产生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六次会议补选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4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257项,立法25件,作出决议、决定32个,通过人事任免事项27项。其间,先后制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规章备案审查规定,办理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暂行规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1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并于该次会议表决产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发展改革和城市建设需要,制定并审议通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燃气管理、西夏陵保护、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贺兰山岩画保护、司法案件监督、统计管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保障监察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矿产资源管理、建筑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组织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这一时期,重点对经济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优化调整农业结构、龙头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商业流通、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放心食品工程、无公害蔬菜建设、“非典”疫情防治、“三五”和“四五”普法、小城镇建设、畅通工程、城市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及广场改造工程、园林管理、中小学校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文化市场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城市卫生、爱国卫生、社区服务、社区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民族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事业发展、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两级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和“严打整治”、检察院办理控申和举报案件、法院办理减刑和假释案件等工作,以及《语言文字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仲裁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残疾人保障法》《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档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变更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名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加强立法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纲要、调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及拆除违法建筑、加强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加强案件执行、批准设置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先进代表小组及优秀人大代表、与烟台市缔结友好城市、与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建立友好城市等决议和决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和机构改革的要求,2000年9月,经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增设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2002年4月,经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对立法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把关。市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原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厅,原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更名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原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原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002年6月,为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下设预算审查处;其他6个工作委员会下设3个综合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办公厅原秘书科、人事保卫科、行政科、信访科、老干部服务科更名为秘书处、人事保卫处、行政处、信访处、老干部服务处。当年至2007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核定编制为53人。
(四)与时俱进,协调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银川市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4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和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两届,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1.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003年10月,依据2002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01名,市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297个。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9%,妇女代表占19%,少数民族代表占29%,领导干部代表占47.81%,其他各行各业代表占5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代表占53%,大专及高职学历代表占34%,中专职高及高中学历代表占11%,初中及以下学历代表占2%。
2004年1月10日至16日,银川市举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名,秘书长和委员25名;市长、副市长6名,及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银川市十二届人大至2007年12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长。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7次,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和审议议题234项,立法38件,作出决议、决定25个,对14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评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22项。
这一时期,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需要,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立法数量大幅度增加。先后制定并审议通过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青年志愿服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全民义务植树、拥军优属、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供热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预算审查监督、水资源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旅游、养犬管理、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等地方法规;修订市政设施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建筑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燃气管理等地方法规;废止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2005年1月,在总结本市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经验和借鉴全国各地做法基础上,审议通过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对重大事项的内涵、行使重大事项须遵循的原则、重大事项范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等作了规定。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依法作出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德胜工业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纳入银川市城市规划审查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设立银川市环卫工人节、与日本国岛根县松江市建立友好城市、与大韩民国庆尚道庆山市建立友好城市、与纳米比亚共和国乌塔皮市建立友好城市、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莫斯塔尔市建立友好城市等决议和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贯彻实施,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不相适应的法规和决定,先后制定修订常委会表决工作报告的办法、人事任免办法、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施行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立法和内务司法监督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办法、信访工作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重点对“兴工强市”、工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文物保护、乡村债权债务、农村道路建设和管护、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城乡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药品“三统一”、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刑事犯罪、清理执行积案等工作,以及《国家赔偿法》《动物防疫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城市供热条例》《检察机关法律工作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2005年5月,中共中央9号文件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中共银川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法、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为代表服务保障机制。
2007年1月,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县(区)人大机构设置的要求,银川市编制委员会核定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和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代表联络与选举7个工作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增至5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48人。常委会办事和工作机构及行政人员编制一直保持至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经中共银川市委同意,2007年6月,银川市正式启动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首府行动。当年的主题是“保护水环境,塞上湖城美”。在区市8家新闻媒体挑选了18名记者组成记者团,并办班培训,在活动中全程跟踪报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开通12369绿色网站。同年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多年来,组委会重点围绕空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治理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立足把人大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有力推动一系列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007年10月,依据2006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03个,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300名。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占24%;妇女代表占22.3%,少数民族代表占29.3%。2007年12月24日至29日,银川市举行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名,秘书长和委员29名;市长、副市长6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银川市十三届人大至2012年12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产生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五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审议议题256项,作出决议、决定41个,立法33件,通过人事任免事项415人次。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检查评价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工作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工作办法、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和列席常委会会议规定等制度规范。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房屋登记、房地产经纪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牌匾标识管理、城乡规划、机动车尾气防治、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餐厨垃圾管理、建筑节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保护、市容环境门前三包管理等地方法规;修订物业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供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房屋租赁等地方性法规;废止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生鲜食品安全监督、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等地方性法规。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2010年至2011年对银川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依法作出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债务管理、农民康居房二期工程项目资金和职业教育中心工程项目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与建成时间、市徽、市歌、市树、市花、市鸟、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五处城市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生态绿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月牙湖胡杨林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授予银川市荣誉市民等决议和决定。
这一时期,重点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农业“两强多优”产业、奶产业发展、工业“一强四优”、培育“小巨人”企业、“铸龙”工程实施、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低保、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老龄工作、社区服务、政务服务、人民调解、运动休闲城市建设、平安银川建设、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审判和检察工作监督机制、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法律监督、民事审判、查办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改革、执行监督等工作,以及《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旅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2010年5月,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联系基层组织和群众试行办法,在兴庆区和灵武市开展试点工作,将114名市人大代表、161名县级人大代表、16名乡镇人大代表混合编组为104个代表小组,分别联系24个街道和乡镇171个基层组织。代表们通过走访群众、接待信访等形式开展联系活动,广泛听取和了解社情民意,提出建议意见,经归纳整理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2011年2月,中共银川市委常委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办法。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将2592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混合编为448个代表小组,分别联系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们深入田间地头、街道社区、学校工厂,通过走访群众、视察调研、开座谈会、接待信访等方式,了解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各代表小组当年带回群众意见建议1000余件,涉及城乡道路建设、农田沟渠整治、征地拆迁安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等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和建议,由各级人大转交本级“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依法治市工作,中共银川市委于2009年5月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委托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合署办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五年一个规划、每年一个主题的要求,从2009年起,采取明察暗访、案卷评查、综合评估等测评方式,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各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全市效能考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不再代管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市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五)深化改革,全面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银川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实施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第三次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满一届,2017年进入新一届任期,围绕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贯彻实施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011年10月,依据2010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13个,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311名。其中,中共党员占76.8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占22.82%,领导干部代表占44.69%,基层代表占55.31%,妇女代表占22.18%,少数民族代表占27.9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代表占80.7%。2012年12月19日至23日,银川市举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名,秘书长和委员31名;市长、副市长6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产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
银川市十四届人大至2016年12月届满,其间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三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本次会议起增加审议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四次会议补选市长;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补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审议议题194项,立法18件,作出决议、决定24个,通过人事任免事项350人次。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列席常委会会议规定、表决工作报告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工作制度、专题询问和质询规定、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内务司法监督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预算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信访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2014年3月,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整代表小组,将2442名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混编为451个代表小组,分别联系787个基层单位。
2013年3月,中共银川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从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和任免权,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建筑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公园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旅游促进、城市供水节水、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西夏陵保护、立法程序等地方性法规;废止预算审查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建筑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备案审查等地方性法规。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作出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黄河及两岸生态保护、艾依河及两岸生态保护、鸣翠湖等31处湖泊湿地保护、唐徕渠生态保护、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公路两侧保护、北京西路南侧林带等三处城市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决议和决定。
这一时期,重点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统筹城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建设、总部经济发展、综合保税区建设、沿山沿河文化旅游产业带发展、地下水资源管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电子商务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城乡规划、数字化城管、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建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社保扩面提标及基金征收管理、生态移民工程、食品安全、优质教育扩面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家庭服务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平安银川、禁毒工作、行政审判、侦查监督、民事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民商事审判、执行监督、司法和检务公开等工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2.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016年10月,依据2015年银川市人口比例,自治区确定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13个,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及驻银部队选出市人大代表309名。其中,中共党员代表占71.2%,民主党派代表占8.74%,群众代表占20.06%;妇女代表占27.51%,少数民族代表占31.72%,领导干部代表占48.87%,基层代表占51.1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代表占86.41%,大专学历代表占9.06%,中专以下学历代表占4.53%。2016年12月28日至30日,银川市举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名,秘书长和委员31名;市长、副市长6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表决产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已召开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3项,立法3件,作出决议、决定4项,通过人事任免事项70人次。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和监督计划;修订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废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组织开展电子竞技、餐饮娱乐业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作出在地震活动断层避让带内建设绿色公园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财政决算、调整预算支出等决议决定;重点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产业基金使用绩效、重大招商项目推进、社区医疗服务、养老事业发展、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等工作开展监督;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以及智慧城市建设、旅游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绿化、资源保护、市政设施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等26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城市永久性绿地、主要河流水系、重要湖泊湿地等7项生态保护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查;聚焦土壤污染问题,以“环保世纪行——宁夏首府行动”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行动。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宪法宣誓制度,3次组织新任命的5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邀请人大代表和党群部门、政协机关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见证宣誓,各主流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制定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规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满意度评价办法、审议意见办理及检查评价办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信访工作规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统一建立由法律、综合经济、城乡建设、公共服务领域100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库,并以常委会名义下发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常委会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征询意见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二、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依法治市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银川市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表达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地方事务,管理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一)立法工作卓有成效
1982年12月,国家赋予地方首府立法权以来,地方立法工作始终被摆在银川市人大工作的重要位置。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共制定法规91件,修订法规29件,废止法规26件,现行有效的法规有65件,创造性地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地方性法规,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为国家法律在本市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作用。
银川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1.形成一批更加务实管用和更具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一是以改革发展为主题,形成协调区域经济、城乡统筹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建设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三农”发展等地方性法规,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二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要求,形成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公平正义等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形成生态建设、防治污染、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2.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新机制
在多年的立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在改革中立法、在立法中改革的关系,基本实现由政府部门主导立法向人大主导立法、由立改向废释、由数量向质量的三个转变。一是精选立法项目。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坚持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自十二届开始,每届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对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立法。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邀请执法相对人参与起草,有效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持法制委员会统一预审制度,增强法规审议质量;坚持法规草案经常委会初审后间隔一次会议再进行二审通过制度,以便围绕法规重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立法研讨会,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立法人员培训班等形式,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征求市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社会组织和执法相对人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民意。
(二)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紧紧抓住事关银川市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完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机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拓展监督的广度深度,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按照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选择、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32项,共组织102件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推动问题解决。二是按照突出特色、减少重复、便于审议、促进监督的思路,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进行改进,提高报告的可审性。督促和支持政府进行预算编制改革,使预算编制细化到部门、具体到项,检查落实预算公开和全口径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坚持听取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适时听取审计出的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借助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实效,使预算执行监督实现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
2.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工作机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建立表决工作报告的制度,将以往采用举手表决“一府两院”提请审议工作报告的方式,改为无记名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不过半数的为“不满意”,报告不予通过,报告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接受审议。同时,表决结果通过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检查评价和反馈机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检查评价制度,通过跟踪调查、暗访等形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评价,注重把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推动整改与督促巩固整改成果结合起来。对于一些涉及面较广、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以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建立专题询问工作机制。2014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2015年,对综合交通规划和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通过电视、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将政府的回应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收到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信访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通过建立全市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信访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处理信访个案,举一反三,对解决同类问题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推动“一府两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减少重复上访,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大事项依法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共作出决议、决定214项。形成议案提出、议案审查、调研论证、会议审议、公布执行等一整套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及时把中共银川市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地促进本市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人大重大决策,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本级财政预决算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城乡和空间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及重大建设项目等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二是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弘扬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行使决定权。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将全市8个共122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地确定为重点保护范围,对兴庆区月牙湖162公顷胡杨林及繁育基地实行重点保护,将城市8块共514公顷公共绿地确定为永久性保护绿地,以及对黄河两岸314平方公里、31处湖泊湿地约5348公顷范围、10万公顷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依法保护。这些决议决定,对于推动中共银川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召开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
(四)选举任免合法规范
银川市七届人大以来,始终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成功组织并指导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以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银川市主动适应不断发展演变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结构也充分地反映和适应这种变化。通过合理配置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人数,不断调整和优化代表群体结构,使各利益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意愿在代议制框架下达到平衡,作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每次人代会换届之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代表分类制度,按照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的标准,合理界定城乡、党派、知识、性别、干群、民族等代表结构比例,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
2.选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每次换届前,市、县两级党委普遍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各代表团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保证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顺利进行。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在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坚持尊重多数选民意见;在选举国家机关负责人时,严格法定程序,不论是大会主席团还是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全部提交代表酝酿情况讨论,并以选举结果为准。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在每次换届选举前,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其间,中共银川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推动工作。通过依法选举,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投身改革发展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3.依法规范人事任免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和方式,通过对人事任免范围、任免案的提请及要求、任免种类、任职陈述、表决、颁发任命书、公布等人事任免环节的具体规定,使常委会人事任免职权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人事任免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提请任免人员进行认真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及时通过任免案,保障和促进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代表工作不断创新
历届市人大代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忠实履职,积极作为,发挥主体作用,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留下丰硕的实践成果,为推动银川市民主法治建设积累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推动银川市各项事业建设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履职活动不断丰富
每次人代会之前,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与所辖县区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为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做好准备。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审议议题开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通过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接待选民日、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旁听法院审判等活动,拓展代表的履职途径和渠道。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代表小组形式广泛深入联系基层组织和群众,通过“听、带、查”的方式,了解和掌握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并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人大代表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保障民生的监督员、好点子的征集员。
3.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历届市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提案884件、议案171件、建议意见2361件。通过建立向“一府两院”转办交办、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和听取报告、人大代表现场督查和满意度评价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代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自身建设明显加强
着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苦练内功、强化自身,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干部队伍更具活力,依法履职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工作基础更加巩固。一是政治理论水平有新提高。常委会及机关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银川市委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尤其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突出解决“四风”问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建立“两学一做”常态化机制,强化了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增强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通过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举办法制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履职培训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广泛深入宣传人大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作风有新转变。围绕促进依法履职,通过制定并落实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量化考核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办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七项措施等制度,使各项职权的行使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召开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交办会
三、经验启示
回望改革开放以来不平凡的历程,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为今后继续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坚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银川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坚持依靠银川市委的支持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计划和拟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监督议题等重大事项,都及时向银川市委请示报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所在,也是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最重要的大局。必须紧扣银川市发展大局,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积极运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化解发展中的难题,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凸显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工作特色。人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必须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一任务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以立法为重点,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专项工作汇报,坚持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发挥代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银川市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在行使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等职权过程中,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广泛集中民智,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通过代表联系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向人代会报告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主动接受代表和人民的监督,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开展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时,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尊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在表决各项议案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保证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得到充分体现,保证通过的法规和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
(五)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改革创新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善于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解决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和时代特色,始终保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围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方面,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业绩,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六)坚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权空间很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准确把握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人大常委会是通过会议审议议事行权的,所以对每一次会议、每一项议题,都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每个程序都做到依法依规、有效管用。在行使职权时始终把握好人大定位,首先想到的是职责,是扎扎实实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靠人大工作质量和作用的发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