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地方中药材标准是各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地方中药材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
我区现执行的《宁夏中药材标准》1993年版是20世纪80年代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由宁夏药品检验所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经多年的努力编写而成。此标准是在《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和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收载品种的基础上,将上述标准未收载而我区有生产和使用的44种习用中药材及62种习用外调药材进行了收载。颁布至今,《宁夏中药材标准》1993年版为我区中药材的生产及流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二十多年来,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质量标准的不断完善,我们结合形势变化及《中国药典》多版次修订现状,为了满足中药材的生产、检验及监督的需要和更好的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修订再版《宁夏中药材标准》。
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的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文件中禁止载入地方标准的逐项条款,并结合国家专家的检查反馈意见,对《宁夏中药材标准》1993年版收载品种进行了清理,同时开展了广泛、大量的实际调研和意见收集,为最终确定收载品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宁夏中药材标准》修编工作于2016年10月启动。历经前期筹备、样品收集、文献检索、基源鉴定、实验研究、资料汇总、数据复核、统稿校核及出版印刷等过程,克服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样品及对照品收集不易等种种困难。期间,召开讨论会、编审会,广泛征求意见及多次校稿审稿。同时组织我区相关专家,对本标准中“水分”“灰分”“含量测定”“浸出物”等标准限值进行论证审定。
本标准最终收载中药材品种41种,是在《宁夏中药材标准》1993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收载中药材的情况和宁夏中药材资源及中药材生产使用情况遴选确定。将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且宁夏有资源或在此基础上有使用习惯的药材品种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收载41种中药材品种,增加20个品种。同时在附录中收载地方习用药材品种129种。
本标准编写力求突出宁夏中药材资源特色和实际运用价值,同时注重检验方法和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实用性。通过大量实验研究,建立了显微、薄层色谱等专属性强的鉴别方法,增加了水分、总灰分等检查项目,建立了浸出物等含量测定方法。在标准正文后的起草说明中重点介绍本品种历史沿革并附原植(动)物相关资料及实验研究数据。
编审委员会顾问、全体委员悉心指导、精益求精,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编写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此外,《宁夏中药材标准》1993年版主编邢世瑞老先生参加编审讨论,指导本标准修编,在此谨致谢忱!
受编审人员能力水平、工作经验所限,加之部分样品收集困难等原因,本标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以便再版时修订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