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管理
一、紧抓一个“盯”字,切实加强财政收支执行管理
一是确保完成收支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督导、考核、通报及约谈机制,强化部门和市县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做到月月有目标、有督查、有通报,紧盯重点问题,基本建立了预算执行精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运行动态监控管理模式。全区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通力合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平稳,收支进度和增长均达到目标要求。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2017年下半年,全区财政收支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力扭转上半年支出进度全国排名垫底的局面。截至11月底,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6.8亿元,同口径增长12.9%,全国排位第6名;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17.1亿元,同口径增长9.7%,全国排位第14名。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共清理收回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0.4亿元,市县财政存量资金5.7亿元,均已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二是争取中央资金取得新突破。认真研究转移支付制度政策,切实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共下达自治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10.2亿元,超过2016年全年总量67亿元,增长10.8%。特别是自治区自行可统筹安排的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资金增加32.4亿元,增长13.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三是规范预算严控追加。加强预算约制力,在源头上不断规范管理,逐步减少预算追加事项,积极维护预算编制严肃性。2017年,财政追加资金占部门申请资金总额的比率仅为1.5%,追加资金总额仅占2016年27.8%,预算追加事项大幅减少。
二、紧抓一个“重”字,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状况研究分析,加强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专题内容的研究,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夯实智力支撑。一是支持贺兰山保护区环境整治。研究提出支持贺兰山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财政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将分3年筹措资金11.27亿元,2017年已安排5亿元,为如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奠定坚实的财力基础。二是做好“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政策研究及资金测算工作。深入研究政策,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会同有关处室认真测算“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政策资金需求,统筹财力,做好预算安排。三是突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对申报项目中属于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债券资金支持方向,如生态移民、扶贫、重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债券资金安排;拿出一定比例项目通过PPP方式运作,大力吸引银行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到政府公共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基金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和重大改革中政策和资金的引领撬动效应。四是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截至11月底,全区民生支出931.9亿元,占总支出76.6%,八项支出共计778.9亿元,增长13.1%。其中教育、科技、卫生、农林水和交通支出增长均超过15%;共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649.6亿元,较2016年增加94.6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资金333.4亿元,较2016年增加59.8亿元,同比增长21.8%,有力促进了全区重点支出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的发展。
三、紧抓一个“新”字,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
不断规范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一是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除新增项目外,对历年延续性项目也要进行项目评审论证,对不符合财政支出政策、无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的,不安排预算。对执行到期或一次性项目严格退出。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宁财预发〔2017〕801号),充分调动市、县(区)政府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进一步压减项目个数, 2018年安排财政专项(一级项目)116个,较2017年减少20个,下降16%,整合资金27.2亿元,集中财力保障“三大战略”等重点支出。三是严格落实“四个挂钩”要求。将预算安排与项目规划、结转结余、绩效管理、支出进度挂钩。对重点项目坚持按项目规划、年度资金计划、绩效审核结果、同一项目当年执行进度和历年结余结转规模统筹安排;对一般性项目坚持按政策规定、按既有标准严格把关,结合同一项目当年执行进度和历年结余结转规模统筹安排。四是推进绩效和公开。进一步强化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服务预算管理的支撑作用,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审核,无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差”的项目不予入库、不安排预算。首批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试点,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并与预算编制挂钩。不断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加快预决算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自治区和市县预、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五是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7〕40号)和《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7〕38号),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四、紧抓一个“严”字,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关键在于健全机制,严控风险。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宁政办发〔2017〕1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63号),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联合人民银行建立置换债券资金分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控,从制度上彻底杜绝挤占挪用问题。二是严格限额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融资需求等,采用因素法对债务限额进行科学分配,体现正向激励。债券资金主要投向扶贫攻坚、环保、交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置换存量债务。发行政府置换债券185亿元,对非债券类型政府债务进行置换,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债务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有效降低市县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维护政府信用。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对全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预警和通报,指导和督促市县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应急处置预案和债务风险化解计划。据财政部测算结果,自治区政府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已经由2015年的3个减少为2016年的2个。联合专员办开发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统计分析软件,对隐性债务进行统计监测,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府性债务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监管水平。五是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审计厅、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多次对重点市县进行专项检查,追回挤占挪用的债券资金46.78亿元,对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个别严重问题已抄送纪检、组织部门。
五、紧抓一个“效”字,加强处内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党支部每月都组织集中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强化党内法规教育,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对机关党委安排的重点内容采取重点学习、重点讨论,定期检查学习笔记。二是加强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机关党委要求讲党课4次,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和支委会议,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全部为“优秀”。深入党建联系点开展党支部“下基层”活动,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雪中送炭的同时,也积极向基层学习。三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工作上严格要求,经常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始终保持着爱岗敬业的热情,严谨认真的态度,一丝不苟的作风。
(杜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