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或工作党委),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其类型:一是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个行业(系统)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二是由省、自治区党的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地区委员会;三是少数县党的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围内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四是由市、县等地方委员会在某个重点区域(板块)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如中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党派出的代表机关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而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所属机关党的工作。
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其领导成员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一、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工委或机关工委)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4.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6.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的委员会报告。
9.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二、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工委)是区委(或不设区的市委)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组织、村级党组织、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