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环境减排条件
1.3.1 水环境容量核算成果
以满足黄河干流宁夏段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前提,以各水质控制断面满足断面水质控制浓度为约束条件,在设计水文条件(分别以典型枯水年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典型枯水年灌溉季节与非灌溉季节的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水文条件)及上游来水条件满足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条件下,采用经过模型验证的模型参数值,核算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水质预测指标(CODMn、NH3-N、TP)的水环境容量。
(1)黄河干流宁夏段总体水环境容量 最枯月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CODMn、NH3-N、TP的总体水环境容量分别为11 023 t/a、1 655 t/a、308 t/a,分季节水情条件下三指标的总体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6 219 t/a、5 452 t/a、1 010 t/a。黄河干流卫宁段约占宁夏河段总体水环境容量的20%,青石段约占宁夏河段总体水环境容量的80%。
最枯月设计水情条件下,从各行政分区所占比重来看,银川市约占45.8%,吴忠市约占29.4%,中卫市约占14.3%,石嘴山市约占10.5%;分季节水情条件下,银川市约占63.5%,吴忠市约占18.1%,石嘴山市约占9.6%,中卫市约占8.8%。详细结果分别见表1.3-1和图1.3-1所示。
表1.3-1 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分地区水环境容量成果
图1.3-1 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分地区水环境容量分配
(2)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排污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 在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排污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以第三、五排水沟相对最大,其次是四二干沟,随后是永清沟、红柳沟、中卫市的第一排水沟、银新干沟等的水环境容量基本相当,都思兔河、永二干沟、吴忠市的第一排水沟、东排水沟、清水沟等的水环境容量基本相当,中干沟、清水河、南干沟的水环境容量均相对较小,详细核算成果见表1.3-2。
表1.3-2 黄河干流宁夏段排污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核算成果单位:t/a
1.3.2 黄河干流宁夏段容量总量控制与削减
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黄宁经济带的目标下,本着“社会与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饮水保障、防洪安全、粮食供给、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五个层次的需求”,以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资源质量为出发点,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中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黄河干流宁夏段水环境容量的实际情况,提出黄河干流宁夏段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黄河干流宁夏段入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以设计水情条件下核算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环境容量总量为入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依据,提出了黄河干流宁夏段各行政分区及各排污控制单元的入黄水质控制浓度值,同时结合黄河干流宁夏段的现状入黄污染负荷量,制定了黄河干流宁夏段各行政分区及排污控制单元的总量控制与削减方案,并提出了满足其总量控制要求的各排污控制单元的入黄水质浓度控制与削减方案,其结果详见表1.3-3、表1.3-4。
表1.3-3 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排污控制单元的入黄水质控制浓度要求单位:mg/L
(2)沿黄各地市须削减量 在两种设计水文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沿黄4地市的入黄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1.3-5所示。
表1.3-5 各地市污染物削减情况
(3)各排污控制单元须削减量 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约束条件下,在两种设计水文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沿黄各排污控制单元削减情况如表1.3-6所示。
表1.3-6 各排污控制单元污染物削减情况
续表
1.3.3 削减压力分析
水污染削减的难度在于各类未经处理或仅经简易处理的废(污)水对于已超过(接近)环境容量排水沟(控制单元)直接污染,具体的削减难度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重厂轻网,厂、网建设不均衡”,城镇生活污水集污建设能力不足。这样一来,造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预期值,受管网配套设施影响大量生活污水难以入厂直接排入排水沟。区内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存在工艺简单、维护运行滞后、处理率低下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无处理直排与生活垃圾倾倒也加剧了排水沟水质的恶化。
(2)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低,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易于波动。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降低,不利于工业废水统一化管理,因此工业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易于波动。当工业点源零散分布情况普遍时,受自行处理效果差异化影响,工业点源废水自行处理成效参差不齐。
(3)引黄灌区TP贡献水平突出,在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显著情况下,削减难度在于农田退水入河(沟)前的多方面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