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对策
城市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城市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物管工作日益繁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普遍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权责不清晰、整体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提高城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应当采取以下举措。
一、完善法规,促进物业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依法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对《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二要建立协调机制。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政府及街道办协调辖区社区、单位、企业各尽其责,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职能,探索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社区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协调机制。三要推进民主管理进程。修改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选举、职责清晰、工作有序,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与利益,真正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民主治理。
二、明确权责,实行“评星定级”
一要明确管理服务职责,防范只收费不服务。由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明确基础设施管理职责,由水、暖、电、气等部门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并负责维护相关设施,严防推诿扯皮。二要实行齐抓共管,由公安、城管、园林、规划等部门建立多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站,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化解各类物业纠纷,及时处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实行物业公司“评星定级”制度和物管从业人员准入制。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量化打分,按照星级标准收费和享受政府补贴,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准入制,保证物管服务工作质量。
三、建立机制,促进物业良性发展
一要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小区规划论证及报建阶段,物业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按国家标准将社区、业委会、物管服务企业的办公用房、管理房、经营房纳入整体规划,并足额配备停车、环卫、绿化、治安等设施设备,以保证小区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二要对新建小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管服务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监督物业服务用房配套落实,提前策划物管方案,使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有机衔接与过度。三要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环保、园林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对小区物业设施及设备等进行综合验收。四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和物业设施的维修改造,并配齐设施、人员。
四、加强监管,助推物管服务上水平
一要落实物管责任制,建立“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四级管理网络,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二要实行物业公司准入制,完善物业管理考评机制,对经营不规范、物业服务无保障、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甚至淘汰出局,以此形成我市物管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良好局面。三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引导市民依法依规参与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大力宣传当地城市示范社区和外地先进经验,引导物业公司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换,创新服务方式,延长物业链,促进小区住宅保值增值,提升物业市场价值,实现物业服务整体上水平。
(刊载于《石嘴山日报》2017年4月26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