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孕育暴力行为之土壤
一、生理原因
19世纪生物学研究发展迅速,当时的人们热衷用生物学的种种观点和理论解释各种社会现象,很多学者倾向认为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种生物,暴力行为来自于人的天性。生物学家将一些不符合常理、破坏社会规则的行为称之为“反社会人格”。意大利学者西塞·朗姆布罗索认为容易产生暴力行为并且触犯法律的人,在生理发育上不如正常守法公民健全,他的这种理论进而对20世纪40年代威廉·谢尔顿“体质论”的提出起到重要影响,“体质论”在暴力行为和身体类型有关这一问题的看法上与朗姆布罗索观点相近,比如在一些暴力罪犯中,体格健壮的人占大多数。
20世纪60年代后期,遗传基因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后,人们开始试图从遗传基因的不同来寻找引发暴力犯罪的生理因素,在众多有关生理因素导致暴力犯罪的论著中,美国学者梅奈切姆·M和耶兹查克·鲍曼在《染色体的偏差与犯罪》研究报告中认为,通过实验,他们发现实施暴力犯罪的男犯人具有XYY染色体的数量比正常男性多四倍,人体细胞中的染色体决定人的性别,女性有两条X染色体(XX),男性拥有的则是XY染色体,然而暴力罪犯的男性细胞染色体中多了一条Y染色体,排列成XYY而不是普通男性的XY。遗传学家通过对男性染色体的研究得出推论:比普通男性多出的男性染色体Y可能是暴力行为发生的生物原因,这样的人更易实施暴力行为。
另外,从生物学的角度分析,很多学者倾向认为生物的暴力行为与内分泌激素有很大关系,通过研究发现,注射过大量雄性激素即睾酮的动物会变得易怒、暴躁、容易产生进攻行为,进而可以获得群体中的首领位置。睾丸激素的发现归功于试图确定男性与女性“本质”不同的科学实验,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动荡不堪的局势使得科学家也迫切地试图用物理诱因来解释复杂的社会行为。从那时起,睾丸激素的作用一直以来都被作为一种对男性所有攻击行为的万能解释,但是最近几年不断发展的科学研究实验却提出新的看法,睾丸激素和攻击性之间的联系不是像人们想当然的那样认为——睾丸激素过盛所以男性易产生攻击暴力行为,战场上最富于攻击性的往往是十三四岁的孩童,他们的睾丸激素水平实际低于平均值,而中外历史上很多被阉割者大施暴行的例子也似乎可以说明睾丸激素本身并不能引起攻击性,缺少睾丸激素也不意味着缺少男性气概。真正引发攻击行为的原因不是睾丸激素过剩,而是匮乏。当某些男性因为被阉割或者人为地降低了其睾丸激素水平后,他们的攻击性反而会增强。经过研究进一步表明,如果试图将睾丸激素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那么应该监测的不仅仅是睾丸激素本身,而是它与人体大脑中5-羟色胺的化合物。这是因为高浓度的睾丸激素与低浓度的5- 羟色胺结合产生的化合物才是引发暴力攻击行为的指示剂。①更有意思的是,在灵长类动物群体中,具有高浓度睾丸激素与低浓度5-羟色胺相结合化合物的并不是群体的首领,而是那些心怀不满继而图谋不轨的下属,这似乎也为历史上宦官篡权、广施残暴找到了科学依据。但同时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单单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试图解释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是远远不够的。
二、心理原因
人的生理因素对暴力行为产生起到的决定因素到底有多大,目前尚未有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心理因素对暴力行为的产生起到或者是起到更多的决定作用。
在心理学研究中,心理缺陷说认为一个人如果有一个较正常情况特殊的童年或者是童年生活并不健全,有可能给人的心理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家庭的破裂、父母间极端的争吵和对孩子的忽视、孩子缺乏情感与身体健康方面的关照与爱护,诸如此类种种行为会使孩子情感受挫,进而在成长中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以至于孩子不能发展出健全的人格和自我。拥有这种不幸福家庭生活或童年经历的孩子,在长大以后会出现适应环境能力差、不能正常与人交往等等问题,进而容易产生犯罪行为。这种在成长时期因不幸经历带来心理缺陷,引发暴力行为的看法被称为心理缺陷说。
著名的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则认为,暴力犯罪是因为人的“超我”发展不完善造成的。“本我”包含要求得到眼前满足的一切本能的驱动力,它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急切地寻找发泄口,一味追求满足。“本我”中的一切,永远都是无意识的。“自我”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而“超我”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能健康发展。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逐步接受父母的价值观并把其慢慢消化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他的“超我”也慢慢成熟。如果一个孩子受到父母过于严苛的管教甚至是受到虐待,在享受不到充分的关心与爱护的同时,他就会抵制父母,拒绝承受社会规范,其“超我”的发展也就受到阻碍,“超我”发展受到压制、阻碍而产生的挫折感进而会演变为侵犯行为。人的需求强度越大,未被满足后的挫折感也就越大,暴力侵犯性也就越强,所以,暴力行为是“超我”发展受挫后爆发出的极端行为。
另外,有的心理学家是从性格特征的角度来解释暴力行为的原因,比如美国心理学家H. J.埃森克,他认为多血质或胆汁质的人容易冲动,喜欢冒险与变化带来的刺激,比其他性格的人更乐意于超越社会准则、超越道德限定的行为界限,所以性格外向的人容易越轨或者犯罪,性格内向的人则自控能力更强。
虽然暴力行为由个体发出,其心理因素的决定作用不言而喻,但是个体生活在群体、社会中,所以个体的暴力的产生实际上与其所处的社会和环境不可分割。同时,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暴力行为往往是解决矛盾而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
三、社会原因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暴力行为作为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驱动力之一,更是特定历史时期解决社会矛盾激化的必然手段。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中发现,暴力不仅是维持既得利益和统治体系坚固的手段,也是取得统治权获取更大利益的决定因素。不同的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多层次的矛盾,在这些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中,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争斗、不同宗教信仰团体之间的冲突,以及被压迫阶级、民族推翻压迫取得民族独立等等,解决这些矛盾无法避免暴力冲突,甚至有些矛盾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解决。阿尔诺·格鲁恩在分析人类的暴力行为时认为:“已经找到的许多迹象表明,人之所以具有破坏性以及能够杀人的根源是人为了参与一种幻想出来的权利而做出的自我背叛。正因为这种自我背叛不是什么‘更高’的命运,而是每个人或多或少自觉的服从所致,由此就会产生一种伴随一生的自我憎恨。这样一种发展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人只有通过破坏,才能感觉到自己是活着的。”①
奥地利比较心理学家康拉德·洛伦茨在他的论著《攻击与人性》中阐述了他的看法:人对同属自己同类的其他人,有着与生俱来的冲动和侵犯行为,也就是说,暴力是人作为生物的一种基本本能。这种攻击的本能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逐步演变为人的好胜心和好斗性。乔治·索雷尔在《论暴力》中就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通过他的分析可以得知,人类的确存在一种“好战的激情”。现代人类行为学创始人康拉德·洛伦茨认为,好斗性实际上是人类无意识的一种本能。与性欲相同,源于人类天生的释放机制。将这种好斗、挑衅的本能加以释放,同样可以引起人类强烈的快感。如果一个人的攻击欲望被长期压制,那么这个人的心理就会越来越不平衡,他会变得暴躁、烦躁、抑郁。然而,在文明社会,对他人的暴力侵犯行为是道德和规范所不允许的,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人的潜意识中的攻击欲只有通过观望自身离场的、紧张对峙局势下的暴力行为得以宣泄。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收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项目,比如拳击、摔跤等等,可以合理地发泄自己潜在的攻击欲。
另外,由于在日常生活中,暴力行为的实施主体以男性居多,而乐于欣赏暴力场面的也以男性群体为主,除了前面提到的科学证明男性产生暴力行为和进攻性是因为男性体内确实存在一种充满雄性激素的化学物,即“男性荷尔蒙”以外,还因为在男权主导的社会中,暴力行为可以彰显男性的“强悍”“有力”。在这样的道德价值观下,男性实施暴力在很多时候被看作是正当行为。在和平年代,观众——主要是男性观众群,仍然可以通过欣赏虚幻的暴力场景达到潜在的男性欲望满足快感,这种心态反映在电影创作上就是一种对“英雄情结”的迷恋。英雄者,英才与雄杰相融而成,兼融英才的智慧和雄杰的大略。无论在哪个时代、哪种文化背景下,“英雄”都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字眼,令人崇敬与欣赏。情结则是心理学上的术语,指的是一群重要的无意识组合,或是一种藏在一个人神秘的心理状态中,强烈而无意识的冲动。英雄情结包含着这样几种情感,比如欣赏、赞美、渴慕、崇拜、神圣的敬畏等等。当人类无法战胜自然、当大千世界里的社会道德与法律死角出现时,人们无不渴求英雄人物振臂一挥、挺身而出,拯救黎民于水火之中。对英雄人物的崇拜,构成了人类崇尚暴力行为和暴力美感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机械动作片中的英雄形象多是承担着惩恶扬善、保护人类家园、保障普通民众安稳生活的重任。人们似乎对“超级英雄”(或“超自然能力的英雄”)有着独特的向往和崇拜情结,全世界各地的文化都是如此。可以说,世界各地的神话故事和各类宗教记事中出现的超能力的“神”,实际上都是上古时期人类对“英雄”崇拜情结的演化。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崇拜的是拥有侠义精神的武功高强的英雄,英雄所拥有的气魄又远胜于勇武,这种气魄便是荆轲刺秦王式的、在关键时刻涌现出来的气壮山河、视死如归的风范;日本文化中,对于武士的尊崇则构成了其民族性中英雄崇拜的主要内容,武士如樱花般拥有着短暂却绚烂的一生,在完成崇高使命后悄然谢世,这也成为“武士道”精神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今天银幕中的“科幻英雄”主要诞生于美国,由于特殊的移民历史,美国其实是一个融合了多元文化的国度,各种文化在广袤的大地上交融与碰撞,使得人们更加自由地吸收多元文化,然后再加以创造性地创新,所以,好莱坞电影中的“超级英雄”既承载着美国自身文化中所推崇的“救世主”的任务,又有着东方文化中的奉献和视死如归的风仪。
对于暴力行为的产生原因,还有一些社会学家倾向认为暴力行为是人从各种可接受的讯息中学习的,比如一个孩子生长在父母经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家庭,那么孩子在成长期间受环境影响,以后也会更倾向用暴力手段表达自我需求。这也是电影中的暴力行为受到诟病的最大理论出处。持这样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果电影中的暴力行为,比如袭击他人、施虐或谋杀被过度娱乐化渲染,那么这种娱乐和游戏化的心态会麻痹人情感中的同情,同时更加刺激了人使用暴力的冲动。
综上,笔者对人类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多方面进行了梳理与罗列,可以看出暴力的产生与人的体质、激素分泌等物理特性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心理压抑、个体性格差异的一种反应,生活在社会族群中的人类,其暴力行为的实施更与社会环境、集体意识等因素息息相关。所以,暴力是人类在受到外界力量压迫或心理产生挫折时爆发的一种生物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