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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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烟气净化系统

3.6.1 烟气净化系统应按满足环境保护对烟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及燃料特性等进行设计。

3.6.2 脱硝工艺宜选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还原剂喷入点宜为锅炉旋风分离器入口水平烟道。脱硝工艺也可选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与选择性催化还原联合工艺。

3.6.3 炉后烟气脱硫工艺可选用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3.6.4 除尘设备的形式选择应根据烟气排放粉尘量及粉尘浓度的要求、煤灰特性和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选用静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

3.6.5 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的台数及除尘效率保证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中第8.4.2条和第8.4.3条的有关规定。

3.6.6 电袋复合除尘器的台数及除尘效率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200MW级及以上机组,每台锅炉设置的电袋复合除尘器台数不宜少于2台,200MW级以下机组可只设1台。

2 所选用的电袋复合除尘器在下列任一条件下,应能达到保证的除尘效率:

1)除尘器的烟气流量应为燃用设计燃料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的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量,另加10%的裕量;烟气温度应为燃用设计燃料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的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加10℃~15℃,并停用电场区中的1个供电区或袋区的1个通道或1个进气室;

2)除尘器的烟气流量应为燃用校核燃料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的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量,烟气温度应为燃用校核燃料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的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