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通风除尘与烟气净化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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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原料与燃料运输及破碎

4.2.1 干性物料运输及破碎过程产尘点应密闭,并应在产尘点设置除尘设施。

4.2.2 干性物料的皮带转运站、破碎站、筛分站宜设在封闭建筑物内,干性物料的皮带输送机应设置密闭机罩或封闭皮带廊。

4.2.3 原料运输区域的转运站、破碎站、筛分站等产尘点集中的场合可设集中除尘系统。尘源点少、布置分散,不便于设置集中除尘的,宜采用分散式除尘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宜返回工艺系统。

4.2.4 铝土矿运输及破碎过程的除尘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备布置情况以及物料含水率等因素,在产尘点设置除尘设施或设置喷水、喷雾或微雾等水力抑尘设施。

4.2.5 原煤在装卸、转运、破碎及储存等过程的扬尘点,应设置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采取防爆措施。对无法密闭的产尘点应设置水力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