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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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管道跨越

4.4.1 管道跨越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跨越段的岩土性质、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等岩土工程条件,并应对跨越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做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4.2 管道跨越工程等级应按表4.4.2划分。

表4.4.2 管道跨越工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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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踏勘和调查,概略了解跨越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选跨越段地基的稳定性和跨越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

4.4.4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跨越段有关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水文资料;

2 通过踏勘调查,了解跨越断面出露的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

4.4.5 确定管道跨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开地面或地下已有重要设施的地段;

2 宜选择在河(沟)床较窄、两岸有山嘴或高地、侧向冲刷及侵蚀较小并有良好稳定地层的地段;

3 当河流有弯道时,宜选择在弯道的上游平直河段;

4 宜选在闸坝上游或其他水工构筑物影响区之外;

5 宜避开冲沟沟头发育地段、活动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岩溶以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地段;

6 宜避开河道经常疏浚加深、岸蚀严重或冲淤变化强烈的地段。

4.4.6 可行性研究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阐明跨越段的地质概况,评价可供选择作桥墩、锚固墩的范围和拟选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水文条件,以及对下一步勘察工作提出建议。

4.4.7 管道跨越工程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跨越段的岩土性质、地下水条件、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等工程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4.8 初步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附有拟跨越段范围的地形图;

2 可能采取的跨越方式及有关工程特性;

3 上下游有无水工设施或规划,其储水能力、最高水位、坝顶标高等及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4 最高洪水位、流速、流量、枯水期水位标高及冲刷深度;

5 跨越河流的冰凌资料。

4.4.9 初步勘察勘探点宜沿拟定的跨越中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每个方案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

4.4.10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陆域勘探孔深度宜为15m~20m;

2 水域勘探孔深度宜为最大冲刷深度以下15m~20m,无冲刷深度资料时勘探孔深度宜为20m~25m;

3 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予以减小。

4.4.11 跨越工程详细勘察应对桥墩、锚固墩场地及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4.12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附有桥墩、锚固墩位置的地形图;

2 各桥墩、锚固墩可能采取的结构形式、受力特点;

3 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埋置深度、单位荷载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计、施工方案等。

4.4.13 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跨越地段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2 查明桥墩、锚固墩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

3 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

4 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饱和砂土或粉土地基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5 查明对桥墩、锚固墩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6 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查明其特性并评价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当水域中有桥墩时应确定一般冲刷深度和局部冲刷深度。

4.4.14 详细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桥墩、锚固墩位置进行,勘探点的数量可按表4.4.14确定。

表4.4.14 详细勘察勘探点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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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 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按地基土的性质和基础类型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天然地基,勘探深度应为基础底面以下2.0b~3.0bb为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

2 对桩基,勘探深度应至桩端以下3m~5m;当在预定的深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穿透软弱土层或加深至预计控制深度;

3 当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应钻穿强风化层进入中等风化层内2m~3m,当强风化层很厚时,钻入深度不宜大于10m。

4.4.16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性质和工程特点确定。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两岸地下水及河水应采取代表性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

4.4.17 各类地基应提供岩土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应进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并应提出岩土的主要性能指标;

2 桩基除应提供各岩土层的主要性能指标外,还应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和极限端阻力建议值。

4.4.18 小型跨越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4.19 管道跨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跨越断面的地质构成特征;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7)水和土的腐蚀性;

8)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9)边坡稳定性评价及护坡措施建议;

10)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评价;

11)河(沟)床的稳定性和跨越的适宜性评价;

12)地基基础、桩基设计参数及跨越工程锚固方案建议;

13)施工条件及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2 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工程地质柱状图;

4)各种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水、土和岩石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其他有关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