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风荷载
4.1.1 光伏支架基本风压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0.30kPa。重现期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地面光伏支架设计时,应按25年重现期确定基本风压;
2 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按50年重现期确定基本风压;
3 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时,基本风压重现期应与主体结构一致。
4.1.2 垂直作用于光伏支架结构或光伏组件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计算结构构件时,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对于双列或多列单坡支架结构体系,可取1.0;对于单列单坡支架结构体系,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计算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整体体型系数,可按表4.1.3-1的规定选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取值;对于地面光伏支架可取光伏板顶端高度;
w0——基本风压(kN/m2)。
2 计算非结构构件时,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选用,对于地面光伏支架可取光伏板顶端高度;
μs1——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可按表4.1.3-2的规定选用。
3 对于处在山坡上的光伏支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确定外,尚应进行地形条件的修正;
4 对于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光伏支架结构,风荷载计算应与一体化建筑主体结构一致。
4.1.3 光伏电站的光伏支架结构风荷载整体体型系数和局部体型系数宜按表4.1.3-1、表4.1.3-2的规定选用。
表4.1.3-1 风荷载整体体型系数表
注:1 中间值按线性插值法计算;
2 当光伏板阵列布置,阵列数大于7排时,可对两端第2列、第4行以内支架体型系数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85;折减后的正压体型系数平均值不应小于0.6,负压体型系数平均值不应大于-0.9。
4.1.4 纵向风荷载对支架所引起的总水平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α不小于30°时,为0.05Awh;
2 当α小于30°时,为0.10Awh。
其中,α为光伏面板的坡度,A为光伏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wh为光伏面板高度h处的风压。
表4.1.3-2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表
注:中间值按线性插值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