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31-2018 煤焦化焦油加工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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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布置

5.0.1 煤焦油加工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有关规定。

5.0.2 工业区内的煤焦油加工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并宜利用工业区内的基础设施。

5.0.3 焦化厂内的煤焦油加工区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与煤气净化区相邻布置。

5.0.4 煤焦油加工工程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0.5 原料罐组与产品罐组宜相邻布置在厂区边缘,其汽车装卸设施宜靠近厂区货流出入口。

5.0.6 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罐组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台阶上,但应采取防止泄露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5.0.7 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0.8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宜独立成区,且宜布置在生产装置区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之间。

5.0.9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靠近厂区人流出入口布置,且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10 厂内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

5.0.11 当道路路面高出临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内,有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该段道路边缘应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0.12 厂内道路及装置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