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制冷站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貌、气候、供水、供电及排水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且不应影响矿井永久建筑施工;制冷站厂房宜建在冻结负荷中心附近,地面高程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7.1.2 制冷站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采用轻钢屋架、防火材料。
7.1.3 制冷站顶部和侧墙应设置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中氨浓度不超过30mg/m3,并备有急救用品和消防器材。